1、腰间盘突出算是带病返乡吗?
不少退伍军人,都有腰间盘突出,军队训练造成的,没办法部队政府是不会管的,只能自己承受了!没处讲理去!
2、腰椎间盘突出在带病返乡范围内吗?
?
3、退伍档案上写腰间盘突出退伍时没看好,现在十多年了还能找部队办带病回乡吗
一点可能性都没有,档案留存期限是20年,现在连档案都没有了。
4、部队出的在训练中摔伤经医院诊断为腰间盘突出能否做为带病回乡的依据
腰椎间盘突出目前治疗此类病的方法很多,主要分三大类:一是物理疗法,如传统的牵引、推拿、按摩、火罐、针灸以及通过红外线、微波等热、光、电、声的物理方法治疗。二是微创疗法,如用激光和胶原酶进行治疗。即用激光汽化椎间盘,胶原酶软化椎间盘,再用椎间盘内窥镜,取掉压迫神经的髓核,来根治此病。三是通过手术方法治疗,即切除压迫神经根的髓核。
患者宜采取哪种方法治疗,需根据病情,对症治疗。
5、腰间盘突出能不能办理带病回乡
有病例卡就可以,要不去医院开腰突证明
6、我是08年退伍的,当时患有腰椎间盘突出,有cT有病例作证据,请问我符合评定带病还乡的标准吗?
我是08年退伍的,
当时患有腰椎间盘突出,
有cT有病例作证据,
你符合评定带病还乡的标准。
7、我是10年退伍,在部队时训练导致腰椎间盘突出,档案里有部队出具的慢性病病历我这属于带病返乡退伍吗?
一个老军人对这位小战友说:如果仅仅就是提问所涉及的“腰椎间盘突出”,就是从军档案有“部队(医院)出具的慢性病(原始)病历”,也是无法申请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局(今后的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带病回乡军人”。关键在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网页链接,所有等级和条款中查索不到“腰椎间盘突出”的字样!
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对于带病回乡军人认定,是从2009年开始的,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 第八条规定: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此前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也按照本通知精神办理。所以对于2010年退伍,在部队时训练导致腰椎间盘突出,档案里有部队出具的慢性病病历(部队系统医院的原始病历),从理论上属于带病返乡退伍认定范畴。
但是《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版2004年就已经颁布,2012年作了部分修订),全文(十个等级、几百条明细条款)中,检索不到“腰椎间盘突出”的相应一个文字的情况下,你的申请当然就会给县市区级民政局打回的。
所以作为一个71年入伍的五级残疾军人只有对你说:你并不要纠缠于“腰椎间盘突出”和“有部队出具的慢性病病历”里面,而是应对腰椎间盘突出的后遗症,到地方医院最少进行半年以上的诊治(住院更好):诊治后还是下肢无力或下肢肌力下降,具有《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八级条款的(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5.单足全肌瘫肌力4级),并有公立二三级医院开具证明的,那么就可以去县市区级民政局申请认定“带病回乡军人”(新评定残疾军人,依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50号)规定,是要在受伤之日起,三年内评定)。
8、你好,腰椎盘突出属不属于带病回乡病种?
(八)骨骼系统疾病
慢性骨髓炎;
硬化性骨髓炎;
骨无菌性坏死;
滑膜软骨瘤病;
骨、关节结核;
骨肿瘤;
骨囊肿;
腰椎管狭窄症;
(九)五官系统
因眼病(近视眼除外)致视力下降,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因病双眼矫正视力<0.8;
象限盲或偏盲;
瞳孔散大;
眼睑不能闭合或下垂影响外观者;
青光眼;
泪器疾病;
因耳疾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前庭功能丧失,闭目不能并足站立;
严重声音嘶哑;
发音或构音不清;
嗅觉完全丧失;
9、请问老师腰椎间盘突出压迫了神经走路有点跛带病回乡地方民政部门能认可吗?
有教师资格和任教经验为何不可?再说了,教师腰椎病也是因为工作啊,学校还有这些机构不给补贴计算了,还要设这些门槛就说不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