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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功能评定

发布时间:2021-06-05 14:26:23

1、腰间盘突出能认定工伤吗

职工自身患腰间盘突出的,由于腰间盘突出不属于职业病,应当不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工伤,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1)腰椎间盘突出功能评定扩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网络-工伤保险条例

2、腰椎间盘突出症康复的康复评定

1.腰椎活动度评定
腰椎的运动范围较大,运动形式多样,表现为屈曲、伸展、侧弯、旋转等多方向的运动形式。L4-L5和L5-S1节段是腰椎动度最大的节段。评定主动运动时,患者取站立位,观察患者腰椎各向动度是否受限,并观察主动活动是否自如,是否伴有疼痛、痉挛或僵硬。若患者主动运动不受限,可在主动运动达最大动度时施加外力。如患者做某个动作时出现了症状,应该让患者在该诱发症状的体位停留10s-20s,观察症状是否加重。
(1)前屈:腰椎最大屈曲活动度为40°-60°。腰椎的前屈与人们俗称的弯腰动作有一定的区别。一般认为,弯腰的活动范围较大,但是弯腰并非为单独的腰椎前屈活动,而是腰椎和髋关节共同运动的结果。
(2)后伸:腰椎后伸的最大活动度为20°-35°。当完成这个动作的时候患者应该用双手支撑腰部以稳定腰背部。
(3)侧屈:腰椎侧屈的最大活动度为15°-20°。嘱患者以一侧手放于下肢的侧面尽力向下,测量双侧指尖距离地面的距离。脊柱侧屈常为伴随旋转的复合动作。
(4)旋转:腰椎旋转的最大活动度为20°。检查时患者取坐位以排除髋关节和骨盆运动的影响。如果站立位测量时需固定骨盆。
(5)复合动作检查:腰背部的损伤很少由单一的动作引起,因此检查时需要让患者进行复合动作,如前屈时侧屈、后伸时侧屈、前屈和旋转、后伸和旋转等。如小关节突综合征的患者,作后伸和旋转复合动作会引起症状的加重。
2.腰椎肌力和耐力评定
(1)躯干屈肌肌力评定:患者仰卧,屈髋屈膝位,双手抱头能坐起为5级肌力;双手平伸于体侧,能坐起为4级肌力;仅能抬起头和肩胛为3级肌力;仅能抬起头部为2级肌力;仅能扪及腹部肌肉收缩为1级肌力。
(2)躯干伸肌肌力评定:患者俯卧位,胸以上在床缘以外,固定下肢,能对抗较大的阻力抬起上身为5级肌力;对抗中等阻力抬起上身为4级肌力;仅能抬起上身不能对抗阻力为3级肌力;仅能抬起头为2级肌力;仅能扪及腰背部肌肉收缩为1级肌力。
(3)腹内和腹外斜肌肌力评定:用以测定一侧的腹内斜肌和对侧的腹外斜肌的共同肌力。患者仰卧位,嘱患者尽力抬起头和一侧的肩部,双手抱头能屈曲旋转腰椎为5级,双臂胸前交叉能屈曲旋转腰椎为4级,双臂前伸能旋转屈曲腰椎为3级,仅能抬起头部为2级,仅能扪及肌肉收缩为1级。
(4)躯干屈肌耐力评定:患者仰卧位,双下肢伸直,并拢抬高45°,测量能维持该体位的时间,正常值为60秒。
(5)躯干伸肌耐力评定:患者俯卧位,双手抱头,脐以上在床缘以外,固定下肢,测量能保持躯干水平位的时间,正常值为60秒。
3.腰椎特殊检查
(1)直腿抬高试验:又称Lasegue试验(图1),检查时患者双下肢伸直仰卧,检查者一手扶住患者膝部使其膝关节伸直,另一手握住踝部并徐徐将之抬高,直至患者产生下肢放射痛为止,记录此时下肢与床面的角度,即为直腿抬高角度。正常人一般可达80度左右,且无放射痛。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直腿抬高加强试验(图2),即检查者将患者下肢抬高到引起放射痛的高度后,慢慢放下腿至患者主诉症状消失,然后让患者尽量屈曲颈部或将足背屈,或二者同时进行,如能引起下肢放射痛即为直腿抬高加强试验阳性。
在较为严重的患者中,不仅患侧的直腿抬高试验呈阳性,连健侧的直腿抬高试验也可以为阳性,称为间接直腿抬高试验阳性(图3)。这是由于健侧下肢抬高时可使神经根牵动硬膜囊,从而相应改变了对侧神经根与突出物的相对位置,而诱发了疼痛。
(2)股神经牵拉试验:是腰腿痛检查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可在俯位、仰卧位或侧卧位进行。在保持髋关节适度的过伸时,将患侧膝关节最大限度屈曲,腹股沟或大腿前侧疼痛视为阳性,交叉股神经牵拉试验则为健侧屈膝时患侧出现症状。股神经牵拉试验有两种做法:一是病人俯卧位,患侧膝关节伸直,检查者将患侧的小腿上提,使髋关节处于过伸位,出现大腿前方痛者为阳性;二是患者俯卧位,两下肢伸直,检查者站于患者侧旁,以手握住患者检查侧踝部,屈曲膝关节,使足跟尽量贴近臀部,出现被检测大腿前方牵拉痛,大腿前方或后方放射痛,或骨盆抬离床面为阳性。此试验原理是牵拉了腰大肌及股四头肌中的股神经而使上位腰神经根紧张,产生疼痛。
(3)“弓弦”试验:患者行直腿抬高试验至产生疼痛,此时保持大腿位置不变,检查者轻度屈曲患者膝关节,症状减轻。然后用拇指在患者腘部加压,如再次出现放射性疼痛,则弓弦试验阳性,说明坐骨神经在其走行区受到压迫(图4)。
(4)屈颈试验(Linder test):患者仰卧位,四肢平放,检查者一手按其胸前,一手置其枕后,缓慢屈其颈部,若出现腰部及患肢后侧放射性疼痛则为阳性,提示坐骨神经受压。此试验原理是:患者屈颈时,可使脊髓上升25px~50px,同时向上牵拉神经根及硬膜,在腰骶神经有病变时,可因牵拉神经根而产生大腿后放射痛,严重者可引起患侧下肢屈起,此即为阳性。
(5)屈膝试验:如果患者主诉站立时有坐骨神经痛,让患者向前弯腰伸手去触摸自己的脚尖。如果患者弯腰时受影响,患侧的膝关节屈曲,则认为屈膝试验阳性,坐骨神经根受到压迫。
(6)腰部过伸试验:患者俯卧位,双下肢伸直。检查者一手将患者双下肢向后上方抬高,离开床面,另一手用力向下按压患者腰部,出现疼痛者为阳性。多见于腰椎峡部裂。
(7)拾物试验:将一物品放在地上,令患者拾起。脊椎正常者可两膝伸直,腰部自然弯曲,俯身将物品拾起;如患者先以一手扶膝、蹲下、腰部挺直地用手接近物品,屈膝屈髋而不弯腰的将物拾起,此即为拾物试验阳性,表示患者脊柱有功能障碍,多见于脊椎病变如脊椎结核、强直性脊柱炎、腰椎间盘脱出,腰肌外伤及炎症等。
(8)背伸试验:患者站立位,嘱患者腰部尽量背伸,如有后背疼痛为阳性。表明患者腰肌、关节突关节或棘上、棘间韧带等有病变,或有腰椎管狭窄症。

3、腰椎间盘突出能否作工伤伤残鉴定

外伤引起的腰椎间盘突出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具体如下: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B.2.10以外伤为主导诱因引发的急性腰椎间盘突出症,应按下列要求确定诊断:

a)急性外伤史并发坐骨神经刺激征;

b)有早期MRI(一个月内)影像学依据提示为急件损伤;

c)无法提供早期MRI资料的.仅提供早期CT依据者应继续3~6个月治疗与观察后申请鉴定,鉴定时根据遗留症状与体征,如相应受损神经支配肌肉萎缩、肌力减退、异常神经反射等损害程度作出等级评定。

(3)腰椎间盘突出功能评定扩展资料:

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4、请问腰椎间盘突出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是否可以申请残疾证吗?

按照工伤的话是十级伤残,可以申请残疾证。

1、用人单位未按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腰椎间盘突出功能评定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如下: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5、腰椎间盘突出后被认定为工伤、这病能评几级轻伤

腰椎间盘突出后被认定为工伤、这病能评几级伤残,可以结合一下医疗的诊断结论对比一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看看符合几级的条件。

6、工作时腰间盘突出算工伤吗?定几级?

在只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伤者的情况是否被认定工伤,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16条之规定。
如果被认定工伤后,一般可以被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7、腰椎间盘突出符和什么条件才能评伤残?

伤残评定工伤职copy业病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http://ke.baidu.com/link?url=E45op_cZNLJFMPG_8cdaeeE2bAAb7QtBTh8GNu--gbCYazui6GCZuK

8、腰间盘突出算几级伤残

这需要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评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9、我是一名军人,请问腰间盘突出能评残吗?能评几级?

如果只是会疼痛,没有涉及到影响生活能力的是不能评的。因为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没有此项病例登记要求。

评残的依据

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第三章残疾抚恤中提到的,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1、现役军人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导致残疾,认定为因战致残;

2、现役军人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患职业病或者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9)腰椎间盘突出功能评定扩展资料

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

1、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残的程序

依据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的《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是:

一是申报,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

二是初审,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

三是公示,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

四是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

五是鉴定,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医院实施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工作,医学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实施;

六是审批,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的残疾等级,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10、腰腿痛有哪些功能评定?

(一)一般资料

对腰腿痛的作业疗法评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年龄青壮年的腰腿痛多为急性损伤性,常有明显的原因;老年人的腰腿痛多为反复发生的腰腿痛引起,没有明显的原因

2.职业劳动者的腰腿痛多为急性损伤,伏案工作者或办公室人员的腰腿痛多为慢性劳损

(二)观察

观察是评定腰腿痛患者有无功能障碍的基本方法

1.观察脊柱有无畸形如后凸前凸侧弯,背肌是否痉挛脊柱后凸分两种:弧形后凸亦称圆背,见于椎体骨骺炎姿势性后凸类风湿性脊柱炎等;角状后凸见于脊柱结核椎体压缩性骨折

2.观察步态观察患者步态,双下肢活动是否对称,有无跛行,可估计病人疼痛程度

3.拾物试验嘱患者拾取一件放在地上的物品腰椎有病变时,拾物需屈曲双膝及髋关节而腰部挺直

4.作业活动的观察作业的能力决定了腰腿痛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的适应范围和任务完成的方法可以观察患者实际的表现,也可以观察患者完成指定任务时的表现这些表现可以反应出患者欠缺的功能,还可以帮助患者进行活动过程的安排

(三)疼痛的评定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疼痛的部位局部疼痛常反映病变所在,沿神经根的放射性疼痛,提示神经根受到压迫或有炎症

2.痛的性质可以用McGill疼痛问卷调查了解疼痛的性质(见本章第一节)锐痛常表明急性损伤或损伤程度比较重,钝痛提示慢性损伤或劳损此外,还要注意疼痛与受伤或特定的体位(职业)有无关系

3.疼痛的程度可以用目测视觉模拟评分法(VAS)来了解疼痛的程度(见本章第一节)

4.疼痛的发作次数反复发作的腰腿痛说明病情较重或引起腰腿痛的因素仍然存在

5.寻找压痛点局部压痛部位大多为病变所在的部位确定压痛点的位置时,要注意疼痛的程度和范围,是否放射及放射的部位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压痛点多在棘旁约2cm处,且常伴有向下肢后外侧的放射痛,可直达足跟或足趾下腰部软组织损伤时,疼痛也可向下肢放射,但范围模糊,一般不超过膝关节

6.加重和缓解疼痛的因素了解哪些因素可以加重疼痛,哪些因素可以缓解疼痛,对治疗疼痛和预防疼痛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指导价值

(四)肌肉力量的评定

包括腰背部和下肢肌肉力量的评定

腰背部的肌力可用拉力计来测检查时,嘱咐患者双脚站在拉力计上,双膝伸直,双手握住手柄两端,调整好手柄的高度(平膝),然后伸腰用力向上拉把手,结果以拉力指数判定腰痛患者做拉力测定常可使症状加重,故有时不适用此时,可以用背肌耐力测定来代替,方法为:病人俯卧位,双手放在头后部,上身抬起计算能保持这一姿势的时间,60秒以上为正常

(五)活动评定

包括脊柱和下肢活动范围的测量

1.脊柱活动测量先做脊柱自主活动范围评定,方法是:嘱咐患者做腰部前屈后伸侧弯及左右旋转活动,了解有无活动障碍如为腰椎间盘突出时,常出现一或两个方向的活动受限再做脊柱活动范围的测量,方法是:嘱患者双脚分开与肩同宽,分别向前弯腰向后伸腰,以及向两侧屈曲,通过测量中指指尖与地面的距离,来评定脊柱的整体活动范围(以cm来表示)也可以用背部活动范围测量计来测量,将测量计放在拟测量活动范围的脊柱节断的棘突上,随着背部向前屈曲,测量计上显示的度数,即为该节断的屈曲度数

2.直腿抬高试验又称为“Lasegue征”检查者一手握患者的足跖部,一手保持膝关节伸直,将下肢抬高正常人下肢一般能抬高至少70°,没有任何疼痛或活动受限,如果直腿抬高小于70°或一侧明显低于对侧,即为阳性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常有患侧直腿抬高试验阳性,或同时出现疼痛,并沿大腿后侧放射到足趾

(六)其他检查

一般软组织损伤的腰痛患者,不需常规拍摄X线片,如果疑似有骨性病变的患者,则应进行平片检查腰椎X线摄片,是对骨性病变和先天性病变等的常规检查,可以发现有无骨质增生骨折椎弓峡部不连与脊柱滑脱等CT和MRI对判断腰椎间盘突出症椎管狭窄症及椎管内占位性病变等疾病,具有诊断价值,并能明确病变的程度和节段肌电图和神经传导速度检查,可以协助判定有无神经受损情况及表明病变所处的节段水平人体平衡功能评定,可以了解腰腿痛是否影响到平衡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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