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腰间盘突出不能上班了,得治疗,辞职厂里还要扣钱合理吗
急辞工用人单位工资照发,但急辞工解除合同违法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所谓急辞工,指即使解除劳动合同。腰间盘突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特殊待遇,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不能急辞工。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对经济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无论劳动者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按出勤结清工资。
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进厂两个月,有腰间盘突出,已在家休息三个月未康复不能上班,厂方能辞退吗
合理医疗期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因为腰间盘突出暂时不能上班,公司有理由开除我吗?我24岁在这里上班2年,今年检查出得了腰间盘突出,
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开除员工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有病假期及病假工资,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等.协商不成,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方式维权。
4、因腰间盘突出休假两年场子有权利开除吗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最长治疗期为24个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节选)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治疗期:
附录3、《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节选)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5、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的员工被强行安排到不能胜任的岗位工作该怎么办?
凭医院证明,向单位提出要求,不满意,到劳动部门投诉,电话12333。
6、因工作导致腰椎盘突出,用人单位能不能解雇合同
认定为工伤前构成伤残等级的,非本人法定过错不可以解除合同。
职工因为工作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症,如果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腰间盘突出症不可能达到六级以上伤残,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非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停工留薪期内不可以解除合同,停工留薪期满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7、我因有腰椎间盘突出,不能上班了,连续请病假,公司如果要解除我,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由此可见,如果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8、体力劳动中得了腰椎间盘突出不能工作了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个用工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腰椎间盘突出与你的工作有关。用工单位要承担责任的一个是工伤一个就是职业病,腰椎间盘突出既不是工伤也不职业病,也没有证据显示这个病与体力劳动有关,这个病久坐,缺泛运动或坐姿不正确都会得,所以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