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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残疾等级

发布时间:2021-03-24 11:05:43

1、根据 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腰间盘突出属于几级?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腰椎间盘突出症是无法直接认定为工伤的。
2.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3.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有什么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2、腰间盘突出算几级伤残

这需要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评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腰椎间盘突出能不能做伤残级别鉴定??

鉴定中心说要腰椎间盘突出症才能评级,腰椎间盘突出是评不了级,社保局说腰椎间盘突出症是认定不了工伤,有专家能帮分析下吗?

4、请问腰椎间盘突出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是否可以申请残疾证吗?

按照工伤的话是十级伤残,可以申请残疾证。

1、用人单位未按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残疾等级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如下: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5、腰间盘突出几级伤残

1.如该腰椎间盘突出症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十级伤残标准中第四项之规定,“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可鉴定为十级伤残。
2.但是,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3.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6、腰椎间盘突出症可以评伤残吗?

退出现役的军人,补评伤残,前提必须有于部队服役期间,军以上单位治疗的原始病历,内或原容始档案记载。
因为地方民政部门只有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权限,若本人有法定有效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等原始病历或档案记载,足以说明其因战或是因公扶伤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腰椎间盘突出残疾等级,须由地方民政部门指定医院专家组体检鉴定后出具意见。(椎间盘有不同重度,所以等级也不尽相同)

7、腰椎间盘突出症算几级工伤

根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规定的标准,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的属于十级工伤。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7)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残疾等级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因为腰椎间盘突出可以被鉴定为三级残疾吗?可以判定为失去劳动能力吗? 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是如何鉴定的?

1、腰椎间盘突出是无法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也不属于失去劳动能力的。
2、是否丧假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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