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腰椎间盘突出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是否可以申请残疾证吗?
按照工伤的话是十级伤残,可以申请残疾证。
1、用人单位未按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急性腰椎间盘突出有等级吗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如下: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2、没有压迫到神经,被认定为工伤的腰椎间盘突出,能评上级别吗?
立即到公司 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 只有认定了工伤 ,
才能申请伤残鉴定。享受 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 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gb/t16180一2014用第一次工伤和本次腰椎间盘突出症做工伤关联鉴定同时做劳动致残等级鉴定后
?
4、腰间盘突出几级伤残
1.如该腰椎间盘突出症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十级伤残标准中第四项之规定,“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可鉴定为十级伤残。
2.但是,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3.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5、腰椎间盘突出能不能做伤残级别鉴定??
鉴定中心说要腰椎间盘突出症才能评级,腰椎间盘突出是评不了级,社保局说腰椎间盘突出症是认定不了工伤,有专家能帮分析下吗?
6、腰间盘突出算几级伤残
这需要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评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7、我是10年退伍,在部队时训练导致腰椎间盘突出,档案里有部队出具的慢性病病历我这属于带病返乡退伍吗?
一个老军人对这位小战友说:如果仅仅就是提问所涉及的“腰椎间盘突出”,就是从军档案有“部队(医院)出具的慢性病(原始)病历”,也是无法申请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局(今后的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带病回乡军人”。关键在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网页链接,所有等级和条款中查索不到“腰椎间盘突出”的字样!
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对于带病回乡军人认定,是从2009年开始的,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 第八条规定: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此前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也按照本通知精神办理。所以对于2010年退伍,在部队时训练导致腰椎间盘突出,档案里有部队出具的慢性病病历(部队系统医院的原始病历),从理论上属于带病返乡退伍认定范畴。
但是《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版2004年就已经颁布,2012年作了部分修订),全文(十个等级、几百条明细条款)中,检索不到“腰椎间盘突出”的相应一个文字的情况下,你的申请当然就会给县市区级民政局打回的。
所以作为一个71年入伍的五级残疾军人只有对你说:你并不要纠缠于“腰椎间盘突出”和“有部队出具的慢性病病历”里面,而是应对腰椎间盘突出的后遗症,到地方医院最少进行半年以上的诊治(住院更好):诊治后还是下肢无力或下肢肌力下降,具有《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八级条款的(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5.单足全肌瘫肌力4级),并有公立二三级医院开具证明的,那么就可以去县市区级民政局申请认定“带病回乡军人”(新评定残疾军人,依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50号)规定,是要在受伤之日起,三年内评定)。
8、伤残鉴定级别·腰椎间盘突出
1、用人单位未按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