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椎间盘突出是几级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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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腰间盘突出几级伤残
1.如该腰椎间盘突出症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十级伤残标准中第四项之规定,“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可鉴定为十级伤残。
2.但是,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3.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3、腰椎间盘突出分为哪几个阶段
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最多见的症状为疼痛,可表现为腰背痛、坐骨神经痛,典型的坐骨神经痛表现为由臀部、大腿后侧、小腿外侧至跟部或足背的放射痛。腰椎间盘突出的治疗要分阶段进行,那么,腰椎间盘突出分哪些阶段您知道吗? 腰椎间盘突出是由于椎间盘受体重的压迫,加上腰部又经常进行屈曲、后伸等活动,易造成椎间盘的挤压和磨损,尤其是下腰部的椎间盘,从而产生退行性改变。腰椎间盘退行性改变是本病发生的基础。以下是最好骨科医院专家为大家介绍的腰椎间盘突出分哪些阶段: 一、突出前期:髓核因退变和损伤可变成碎块状物,或呈瘢痕样结缔组织;变性的纤维环可因反复损伤而变薄变软或产生裂隙。此期病人可有腰部不适或疼痛,但无放射性下肢痛。也有的人原无病变,可因一次大的暴力引起髓核突出。 二、突出期:外伤或正常的活动使椎间盘压力增加时,髓核从纤维环薄弱处或破裂处突出。突出物刺激或压迫神经根即发生放射性下肢痛,或压迫马尾神经发生大小便功能障碍。在老年患者,可因椎间盘退变,整个纤维环变得软弱松弛,椎间盘可呈弥漫性向周围膨出。 三、突出晚期:腰椎间盘突出后,病程较长者,椎间盘本身和其他邻近结构均可发生各种继发性病理改变。 骨科专家指出:腰椎间盘突出的基本原因是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的退行性变比其他组织器官要早,而且进展相对要快。希望长春骨伤科医院网站介绍的腰椎间盘突出分哪些阶段对大家了解此病有所帮助,如有什么疑问,可咨询我院在线专家。
4、腰椎十二级什么等级严重吗?
腰椎间盘突出症,根据突出程度的不同分为以下几个等级:第1级、是突出情况最轻的一种,术语称为膨出,主要因为当椎间盘向后突出,从而挤压部分纤维环向椎管内突出,但纤维环未出现破裂,部分椎间盘向后导致膨出现象产生,只有一小部分椎间盘会向后凸出,但凸出程度相对较轻,并且神经受压的症状也会相对较轻。第2级、椎间盘突出向后突出,大部分纤维环遭到破裂,导致椎间盘向后压缩至硬膜囊或神经根,从而导致椎间盘突出,并且椎间盘突出的神经损伤症状比较严重。第3级、脱垂, 是最严重的椎间盘突出症,脱垂指髓核已完全掉出,从椎间隙进入椎管,导致神经受压的严重症状,必须通过手术治疗
5、腰椎间盘突出算几级工伤
腰间盘突出应该算作患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抄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按照工伤等级认定,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袭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百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度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腰椎间盘突出症算几级工伤
根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规定的标准,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的属于十级工伤。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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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人的痛苦分为十级,分别为哪十级?
第1级:蚊子叮咬
第2级:打过麻药后动手术
第3级:情人间友好的打情骂俏
第4级:父母恨铁不成钢的打骂
第5级:用巴掌抽打,留下红色掌印
第6级:不注意饮食引起的肠胃炎,肚子痛
第7级:用棍棒打,留下黑紫色印记
第8级:各种方式引起的大面积流血性外伤
第9级:皮肉之苦,老虎凳、扎竹签、红烙铁等满清十大酷刑
第10级:造成肢体残疾,如打仗中受伤被炸掉手指
第11级:内脏痛,据说苏联特工发明了一种逼供法,把毛巾拧成螺旋状,让人吞下去,毛巾到胃部与胃壁缴在一起
第12级:母亲分娩时的感觉
最轻如蚊子叮咬应该可以算是数字分级法的1级,而楼主说的挨子弹或者挨刀子按照受伤部位的不同应该可以算是国际法的:III度或者Ⅳ度。一、 数字分级法(NRS):数字分级法用0-10代表不同程度的疼痛,0为无痛,10为剧痛。疼痛程度分级标准为:0:无痛;1-3:轻度疼痛;4-6:中度疼痛;7-10:重度疼痛二、 根据主诉疼痛的程度分级法(VRS法)0级:无疼痛。 I级(轻度):有疼痛但可忍受,生活正常,睡眠无干扰。Ⅱ级(中度):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服用镇痛药物,睡眠受干扰。Ⅲ级(重度):疼痛剧烈,不能忍受,需用镇痛药物,睡眠受严重干扰可伴自主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三、视觉模拟法(VAS划线法) 无痛/剧痛之间划一条长线(一般长为100mm),线上不作标记、数字或词语,以免影响评估结果。一端代表无痛,另一端代表剧痛,让患者在线上最能反应自己疼痛程度之处划一交叉线。四、 疼痛强度评分Wong-Baker脸对婴儿或无法交流的病人用前述方法进行疼痛评估可能比较困难。可通过画有不同面部表情的图画评分法来评估:无痛、有点痛、稍痛、更痛、很痛、最痛。
8、医学上把疼痛分为那几个等级,分别举些例子好吗?
医学上按照0~10级给疼痛程度定级:0级为无痛;0到3级为轻度疼痛;达到4级就会影响睡眠4到6为中度疼痛;达到7级会无法入睡;7级以上为重度疼痛;10级为剧痛。
例如:
1、针尖刺手背、用力鼓掌,约1~3级。
2、头发被拉扯、锥子刺大腿,小于等于4级。
3、刀切到手、软组织挫伤、扭伤等,约4~7级。
4、生产时,前期持续性的疼痛,2~3级,宫缩最厉害时,达到7~8级。
5、三度烧伤、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重度血管性头痛、偏头痛,8~9级。
6、三叉神经痛、带状疱疹引发的神经痛、晚期肿瘤压迫神经引发的癌性疼痛等,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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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感的由来:
疼痛,是人的一种主观感觉,因人而异,疼痛的感觉其实是通过神经末梢上的痛觉感受器产生的。当这个感受器受到刺激后,会通过脊髓将信号传输到大脑,人就会产生痛感。疼痛是人们求医问药的最常见原因。但因疼痛是人的主观感觉,只能靠患者自诉,其他人才知。否则,他人难以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因此很难对它下个定义。
与此对应,人体中还有一个抗痛系统,这个系统不仅会通过神经发出抑制疼痛的信号,体液中还会分泌出内啡肽、强啡肽等物质。这些物质的作用类似于吗啡,会帮助人体缓解疼痛的感觉。
疼痛类型:
医生与神经学家大致将疼痛分为以下几类:
1、剧痛是身体受伤引起的疼痛。它提醒大脑对潜在的伤害作出反应。它可能持续几分钟到六个月,直到伤害被治愈。
2、慢性疼痛在创伤痊愈后还要持续很长时间(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创伤也可能存在慢性疼痛)。慢性疼痛并不提醒身体做出反应,并且它往往延续六个月以上。
3、癌症(或恶性)疼痛与恶性肿瘤有关。肿瘤侵入健康组织,并且压迫神经或血管,产生疼痛。癌症疼痛也可能与进入身体的治疗处理有关。有些医生将癌症疼痛归入慢性疼痛。
疼痛等级评估方法:
医学上关于疼痛程度目前有2种评估方法:
1、VAS法,即视觉模拟评分法,是目前临床上最常用的,具体是在纸上画一条10cm的直线,两端分别表明0和10,0代表无痛,10代表最剧烈的疼痛,让患者根据自己所感受的疼痛程度在纸上画。
2、VRS法,即语言描述评分法,具体方法是将疼痛划分为4级:1)无痛、2)轻微疼痛、3)中度疼痛、4)剧烈疼痛,让病人根据自身感受说出,这种方法病人容易理解,但不够精确。
9、腰间盘突出算几级伤残
这需要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评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