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伤要多少时间才可以评伤残鉴定
你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等工伤认定的结果下来,这段时间你可以自己出药费治疗,工伤认定之后,如果认定你为工伤的话,可以凭工伤认定书去仲裁部门申请部分仲裁,追讨医疗费用,等你受伤的部位“好了”也就是不需要再治疗了,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残)了!
2、交通事故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期限是多久住院两个月不出院怎么办
你可以不交钱啊,你不停的交钱医院哪有赶人出院的呢?
3、伤残出院后评残时间是好久,以什么时间起算
做伤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4、腰椎骨折5处,是属于几极伤残,应该赔偿是多少
伤残评定得等伤情稳定后才能做,也就是说判断你的腰椎受伤是否构成伤残或是构成几级伤残得等你治疗终结后的具体情况,也即损伤对身体功能的影响程度如何,另外腰椎骨折的部位对伤残等级的确定也有影响。因此简单的说腰椎骨折几处不能准确评定出伤残等级,如果有人说几级那只能是糊弄你,对解决你的问题只能起误导作用。因此建议待伤情稳定后到专业鉴定部门做鉴定。而且具体鉴定依据也得看是怎么受的伤,工伤?交通事故,还是一般人身损害。
而你所要求的具体赔偿金额也要等鉴定结果出来才能计算,这个自己可以计算,主要包括:医疗费(实际花销)、误工费=误工时间*月工资/30天;护理费=住院时间*护理人员日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计算,伤残补助金等按具体伤残等级并结合当地工资水平按一定比例计算。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腰椎的损伤伤残等级会高一些。
5、腰椎受伤要多久评残?
需要一年后,还要根据患者腰椎的活动程度来评估级别。
6、腰椎骨折多久可以评残
7、请问评残等级和住院时间长短有关系吗?
工伤赔偿与住院长短没有太大的关系。
根据经验,工伤赔偿金与以下材料有关:(仅供参考)
能否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不能被认定工伤是没有赔偿金 的)
能否证明自己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不能证明受伤前12个的工资,就只能按受伤前12个月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两者相差很大)
能否被评上伤残等级以及伤残等级的高低。(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越多)
停工留薪时间长短(工伤期间,公司应该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数支付工资,但是这个时间是有限制的)
代理律师的能力(赔偿金项目中有一些如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全靠代理律师的辩才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交通事故腰椎骨折多长时间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后多长时间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赔偿网律师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深圳交通死亡赔偿:http://www.peichang.cn/list/id77zid1.html
9、我是腰椎1压缩性骨折,住院一星期,休三个月假,可以去评残吗,评得几级
应当可以去评残,具体以司法鉴定部门的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