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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症状不符

发布时间:2021-07-07 20:56:40

1、我今年23岁,去医院照过片,如图。请问我是腰椎间盘突出还是腰肌劳损?

椎间盘突出椎体不稳定,局部应力分布不均,也可能导致局部肌肉牵拉等病理性改变导致肌肉劳损等病变的。
可以行腰背肌锻炼等功能训练,另外不知你日常的工作情况怎样,如果进行一些体力活动,建议佩戴护腰。

2、腰椎间盘突出治疗

您好!臀部复,大腿后制侧,小腿后外侧和脚的外侧面的疼痛麻木是坐骨神经的典型表现
属于比较常见的腰椎间盘突出症状,腰椎间盘突出患者一部分腰部不痛,只有臀部和下肢疼痛.作个腰椎CT检查,看是否腰椎间盘突出引起的
此病属于无菌性炎症,一般的消炎药不起作用
治疗可以选择中医传统膏药外用。外治安全无副作用可以说是理想的治疗办法
既避免了口服止痛药引起的胃肠不适、肝肾损害,又避免了手术痛苦及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而且康复后不易复发。祝早日康复!

3、腰椎间盘突出症与腰椎管狭窄鉴别?

腰椎管狭窄症的临床表现包含四个症状。

(1)间歇性跛行。患者直立或行走时,下肢发生逐渐加重的疼痛、麻木、沉重感、乏力等不同的感觉,以至于不得不改变姿势或停止行走,蹲下或休息片刻后症状可减轻或消失,继续站立或行走,症状再次出现而被迫再次休息。因反复行走与休息,其行走的距离则逐渐缩短。在爬山、骑自行车时,可不出现间歇性跛行。

(2)下腰痛。大多数腰椎管狭窄症患者都有下腰痛的病史或伴有下腰痛。疼痛一般比较轻微,卧床休息则减轻或消失,腰前屈不受限制,后伸活动往往受限。

(3)神经根压迫症状与体征。神经根管狭窄引起相应的神经根受压迫或受刺激症状及体征。有些患者表现为间歇性跛行,另一些表现为持续性放射性神经根症状,多为酸痛、麻痛、胀痛、窜痛,疼痛的程度不同。神经根症状的部位与受压神经根有关,表现为相应的神经根性分布区针刺觉减弱、痛觉异常、肌肉力量减弱及腱反射异常。

(4)马尾神经压迫症。腰椎管狭窄症可导致马尾神经受压迫,出现马鞍区的症状与体征以及括约肌的症状,严重时可出现大小便及性生活障碍症状。

腰椎管狭窄症的诊断:应根据临床表现选择适当的辅助检查方法,如各种投照方法的X 线平片、脊髓造影、计算机断层扫描、计算机断层扫描脊髓造影、核磁共振等,以做出精确的定位、定性及定量诊断。

与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最大区别是:腰椎间盘突出症一般不具备间歇性跛行,主诉与客观检查不符、腰部后伸受限三大症状,腰椎间盘突出症屈颈试验和直腿抬高试验多为阳性,而腰椎管狭窄则为阴性。此外,腰椎管狭窄症在影像学上与腰椎间盘突出症有较明显的区别,即腰椎管狭窄症在计算机断层扫描、核磁共振、脊髓造影等检查时均显示椎管矢状征小于正常,而腰椎间盘突出症则无。二者是单独的两种疾病,但同时还有一定联系,可以相伴发生,而且伴发比例相当高,这也是人们易将二者混淆的原因。因为在腰椎间盘突出症后期,由于相应的小关节发生滑膜炎性渗出反应、关节软骨磨损及碎裂,导致在椎体侧后缘及关节突处出现增生的骨赘,继发腰椎管狭窄症。在两病同时发生时,患者可同时表现两者的症状及体征,临床诊断多无困难。

4、腰椎间盘突出

腰椎间盘突出治疗比较费时
日常生活中应多睡硬板床,睡硬板床可以减少椎间盘承受的压力。
非手术疗法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基本疗法,约80%以上的患者经保守治疗均可得到缓解和痊愈。但保守疗法的判断对医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全面询问患者病史、仔细检查身体和认真参照相关辅助检查,同时要对疾病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不仅要采取恰当的疗法,还要指导病人进行正确的康复锻炼,另外要详细了解病人的心理状况,尤其是对长期患病或有心理恐惧的病人,要让其放下思想包袱,主动积极地配合治疗,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其主要疗法有:
1、 卧床休息;
2、 牵引治疗;
3、 推拿按摩治疗;
4、 物理治疗;
5、 消炎镇痛药物的治疗,主要有:扶他林等,此类药物适合于大多数病人,但少数病人有胃肠道反应等副作用,如恶心、呕吐、胃痛、腹泻等,有消化道溃疡的病人慎用或禁用;
6、 减轻神经根水肿药物的应用,如甘露醇、激素等,这类药物的消炎镇痛作用非常突出,在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急性发作期尤其明显,但甘露醇对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激素在停止用药容易出现症状反跳现象。
微创治疗是近年来医学领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治疗手段,代表着医学的新方向。与传统手术相比,微创治疗具有不开刀、无痛苦、不出血、零损伤、恢复快等显著优势,越来越受到医生和患者的欢迎。
微创治疗方法的目的是消除腰椎间盘突出的髓核以解除对神经的压迫。微创治疗技术采用可视设备,创口不足一厘米有些甚至不足一毫米。消融或摘除髓核,从根本上解除致病因素,因而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

5、腰椎间盘突出 脚趾头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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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是公司员工,现患了腰椎间盘突出,请问公司需要负责任吗?这属于工伤

公司员工患腰椎间盘突出症不是工伤,按因病待遇办理。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较为常见的疾患之一,主要是因为腰椎间盘各部分(髓核、纤维环及软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变后,在外力因素的作用下,椎间盘的纤维环破裂,髓核组织从破裂之处突出(或脱出)于后方或椎管内,导致相邻脊神经根遭受刺激或压迫,从而产生腰部疼痛,一侧下肢或双下肢麻木、疼痛等一系列临床症状。

腰间盘突出症并非国家规定的职业病,不能按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公司员工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并非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致腰间盘突出,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公司员工患腰椎间盘突出症,是患病,应按因病待遇办理,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有公司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支付病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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