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骨折术后取内固定如果没有其他合并症的话,一般在一万元左右即可,会比安置钢板时候费用低很多
2、腰椎骨折的手术步骤
单纯性压缩性骨折的治疗
(1)椎压缩不到1/5者,或年老体弱不能耐受复位及固定者可仰卧于硬板床上,骨折部位垫厚枕,使脊柱过伸,同时嘱伤员3日后开始腰背部肌锻炼,开始时臀部左右移动,接着爱国作背伸动作,使臀部离开床面,随着背肌力量的增加,臀部离开床面的高度逐日增加,3个月后骨折基本愈合,第3个月内可以下地少许活动,但仍以卧床休息为主,3个月后逐渐增加下地活动时间。
(2)椎体压缩高度超过1/5的青少年及中年伤者,采用两座法过仰复位,在给予镇痛剂或局部麻醉后,用两张桌子,一张较另一张高约25—30cm左右,桌横放一软枕,伤员俯卧,头端置高桌侧,两手抓住桌边两大腿放在低桌上,注意胸骨柄和耻骨联合处必须露出,一助手把住伤员两侧腋部,另一任握住双侧小腿,以防止伤员坠落,利用悬垂之体重约10分钟后,即可逐渐复位,复位者一手托住髂嵴,另一手扪摸有突的棘突,观察是否已复位,如果仍有后突,术者可用手掌施力于后突的棘突处,使皱褶的前纵韧带绷紧,压缩的前半部椎体得以复位,棘图重新互相靠拢和后突的消失,提示压缩的椎体已复位,复位后即在此位置包过伸位石膏背心,也可先上石膏后壳,干硬后伤员仰卧在石膏后壳上,包成完整的石膏背心,石膏干透后,鼓励伤员起床活动,固定时间约3个月,在固定期间,坚持每天作背肌锻炼,并逐日增加锻炼时间。 也可以采用双踝悬吊法,局部麻醉后将伤员移向手术台之一端,使其颈部位于台之边缘,伤员俯卧,用双手拉住一靠背椅的靠背,靠背架上有衬垫,伤员的额部托在衬垫上,在踝关节部包棉垫,然后在踝部套上牵引带,利用滑轮装置将双下肢逐渐拉高,直至骨盆离开台面约10cm为止。依靠悬垂的腹部和经下肢的纵向牵拉,可使脊柱过伸,后突消失,压缩成楔状的椎体即可复位。复位的手法同两桌法,复位后在此位置包石膏背心。包石膏方法、固定时间与吨位时间约同前。
2、爆裂型骨折的治疗,对没有神经症状的爆裂型骨折的伤员,经CT证实没有骨块挤入椎管内者,可以采用双踝悬吊法复位,因其纵向牵引力较大,比较安全,但需小心谨慎,对有神经症状和有骨折块挤入椎管内者,不宜复位,对此类伤员宜经侧前方途径,去除突出椎管内的骨折片以及椎间盘组织,然后施行椎体间植骨融合术,必要时还可置入前路内固定物,后柱有损伤者必要时还需作后路内固定术。
3、腰椎骨折取内固定后
1、6月底可以上班,就是取内固定术后1月。2、二次手术疤痕增生比较明显,也和钢板与脊椎骨界面的增生骨有关,这个没什么影响的。以后会变小一点,但不会彻底消除。3、手术后1周下床没大影响,只要切口愈合良好就没关系。
毕竟属于骨折受伤部位,以后骨折处会常酸痛,疲劳时或阴雨天等,这是骨折后并发后遗症。
4、想了解一下 腰椎3骨折 做了内固定手术,这种能评几级伤残
腰椎是人体骨架结构的重要部分,是人体骨骼活动的重要枢纽,人体有5个腰椎,每一个腰椎都由前方的椎体和后方的附件组成。腰椎骨折在车祸案件中经常会发生,包括压缩性骨折、粉碎性骨折以及因骨折导致的连带伤害。
要对腰椎伤害进行伤残鉴定,首先需判断事故伤害是否有构成伤残的可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腰椎伤害构成伤残的情形有如下一些:
1、六级伤残标准:腰椎严重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七级伤残标准:腰椎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3、八级伤残标准:腰椎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九级伤残标准:腰椎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网页链接
5、十级伤残标准:腰椎畸形愈台,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腰椎一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
如果受害人的伤害存在如上近似情形的,则可有构成伤残的可能。法定的伤残鉴定时机为车祸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受害人可在医疗终结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具体进行鉴定,而所谓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通常来说,受害人出院不再入院治疗,即可着手鉴定准备了。
伤残鉴定时,受害人需向鉴定机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情况、病历本、户口簿、身份证等。
5、腰椎骨裂了有什么办法可以治好吗?
你好!腰椎骨裂的治疗,一般情况下骨裂后没有压迫神经的症状,(比如大小便失禁、感觉功能异常),建议保守治疗。卧床休息6周,翻身时上身要像滚圆桶一样,不能扭腰。如果出现了神经压迫症状,一般建议行手术治疗,如打骨水泥,解除压迫松解神经,防止遗留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