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椎间盘突出能不能做伤残级别鉴定??
鉴定中心说要腰椎间盘突出症才能评级,腰椎间盘突出是评不了级,社保局说腰椎间盘突出症是认定不了工伤,有专家能帮分析下吗?
2、请问腰椎间盘突出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是否可以申请残疾证吗?
按照工伤的话是十级伤残,可以申请残疾证。
1、用人单位未按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腰椎间盘突出的评定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如下: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3、求腰椎间盘突出康复评定方法
腰椎间盘突出是常见病,绝大部分不需要药物或手术治疗,找个正骨大夫,他们手法可以让突出部位复原,不再压迫神经,相应的症状自然就消失了,就是治的时候会有点皮肉痛,休息一下就好,治疗时间通常不到十分钟
4、腰椎间盘突出症康复的康复评定
1.腰椎活动度评定
腰椎的运动范围较大,运动形式多样,表现为屈曲、伸展、侧弯、旋转等多方向的运动形式。L4-L5和L5-S1节段是腰椎动度最大的节段。评定主动运动时,患者取站立位,观察患者腰椎各向动度是否受限,并观察主动活动是否自如,是否伴有疼痛、痉挛或僵硬。若患者主动运动不受限,可在主动运动达最大动度时施加外力。如患者做某个动作时出现了症状,应该让患者在该诱发症状的体位停留10s-20s,观察症状是否加重。
(1)前屈:腰椎最大屈曲活动度为40°-60°。腰椎的前屈与人们俗称的弯腰动作有一定的区别。一般认为,弯腰的活动范围较大,但是弯腰并非为单独的腰椎前屈活动,而是腰椎和髋关节共同运动的结果。
(2)后伸:腰椎后伸的最大活动度为20°-35°。当完成这个动作的时候患者应该用双手支撑腰部以稳定腰背部。
(3)侧屈:腰椎侧屈的最大活动度为15°-20°。嘱患者以一侧手放于下肢的侧面尽力向下,测量双侧指尖距离地面的距离。脊柱侧屈常为伴随旋转的复合动作。
(4)旋转:腰椎旋转的最大活动度为20°。检查时患者取坐位以排除髋关节和骨盆运动的影响。如果站立位测量时需固定骨盆。
(5)复合动作检查:腰背部的损伤很少由单一的动作引起,因此检查时需要让患者进行复合动作,如前屈时侧屈、后伸时侧屈、前屈和旋转、后伸和旋转等。如小关节突综合征的患者,作后伸和旋转复合动作会引起症状的加重。
2.腰椎肌力和耐力评定
(1)躯干屈肌肌力评定:患者仰卧,屈髋屈膝位,双手抱头能坐起为5级肌力;双手平伸于体侧,能坐起为4级肌力;仅能抬起头和肩胛为3级肌力;仅能抬起头部为2级肌力;仅能扪及腹部肌肉收缩为1级肌力。
(2)躯干伸肌肌力评定:患者俯卧位,胸以上在床缘以外,固定下肢,能对抗较大的阻力抬起上身为5级肌力;对抗中等阻力抬起上身为4级肌力;仅能抬起上身不能对抗阻力为3级肌力;仅能抬起头为2级肌力;仅能扪及腰背部肌肉收缩为1级肌力。
(3)腹内和腹外斜肌肌力评定:用以测定一侧的腹内斜肌和对侧的腹外斜肌的共同肌力。患者仰卧位,嘱患者尽力抬起头和一侧的肩部,双手抱头能屈曲旋转腰椎为5级,双臂胸前交叉能屈曲旋转腰椎为4级,双臂前伸能旋转屈曲腰椎为3级,仅能抬起头部为2级,仅能扪及肌肉收缩为1级。
(4)躯干屈肌耐力评定:患者仰卧位,双下肢伸直,并拢抬高45°,测量能维持该体位的时间,正常值为60秒。
(5)躯干伸肌耐力评定:患者俯卧位,双手抱头,脐以上在床缘以外,固定下肢,测量能保持躯干水平位的时间,正常值为60秒。
3.腰椎特殊检查
(1)直腿抬高试验:又称Lasegue试验(图1),检查时患者双下肢伸直仰卧,检查者一手扶住患者膝部使其膝关节伸直,另一手握住踝部并徐徐将之抬高,直至患者产生下肢放射痛为止,记录此时下肢与床面的角度,即为直腿抬高角度。正常人一般可达80度左右,且无放射痛。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直腿抬高加强试验(图2),即检查者将患者下肢抬高到引起放射痛的高度后,慢慢放下腿至患者主诉症状消失,然后让患者尽量屈曲颈部或将足背屈,或二者同时进行,如能引起下肢放射痛即为直腿抬高加强试验阳性。
在较为严重的患者中,不仅患侧的直腿抬高试验呈阳性,连健侧的直腿抬高试验也可以为阳性,称为间接直腿抬高试验阳性(图3)。这是由于健侧下肢抬高时可使神经根牵动硬膜囊,从而相应改变了对侧神经根与突出物的相对位置,而诱发了疼痛。
(2)股神经牵拉试验:是腰腿痛检查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可在俯位、仰卧位或侧卧位进行。在保持髋关节适度的过伸时,将患侧膝关节最大限度屈曲,腹股沟或大腿前侧疼痛视为阳性,交叉股神经牵拉试验则为健侧屈膝时患侧出现症状。股神经牵拉试验有两种做法:一是病人俯卧位,患侧膝关节伸直,检查者将患侧的小腿上提,使髋关节处于过伸位,出现大腿前方痛者为阳性;二是患者俯卧位,两下肢伸直,检查者站于患者侧旁,以手握住患者检查侧踝部,屈曲膝关节,使足跟尽量贴近臀部,出现被检测大腿前方牵拉痛,大腿前方或后方放射痛,或骨盆抬离床面为阳性。此试验原理是牵拉了腰大肌及股四头肌中的股神经而使上位腰神经根紧张,产生疼痛。
(3)“弓弦”试验:患者行直腿抬高试验至产生疼痛,此时保持大腿位置不变,检查者轻度屈曲患者膝关节,症状减轻。然后用拇指在患者腘部加压,如再次出现放射性疼痛,则弓弦试验阳性,说明坐骨神经在其走行区受到压迫(图4)。
(4)屈颈试验(Linder test):患者仰卧位,四肢平放,检查者一手按其胸前,一手置其枕后,缓慢屈其颈部,若出现腰部及患肢后侧放射性疼痛则为阳性,提示坐骨神经受压。此试验原理是:患者屈颈时,可使脊髓上升25px~50px,同时向上牵拉神经根及硬膜,在腰骶神经有病变时,可因牵拉神经根而产生大腿后放射痛,严重者可引起患侧下肢屈起,此即为阳性。
(5)屈膝试验:如果患者主诉站立时有坐骨神经痛,让患者向前弯腰伸手去触摸自己的脚尖。如果患者弯腰时受影响,患侧的膝关节屈曲,则认为屈膝试验阳性,坐骨神经根受到压迫。
(6)腰部过伸试验:患者俯卧位,双下肢伸直。检查者一手将患者双下肢向后上方抬高,离开床面,另一手用力向下按压患者腰部,出现疼痛者为阳性。多见于腰椎峡部裂。
(7)拾物试验:将一物品放在地上,令患者拾起。脊椎正常者可两膝伸直,腰部自然弯曲,俯身将物品拾起;如患者先以一手扶膝、蹲下、腰部挺直地用手接近物品,屈膝屈髋而不弯腰的将物拾起,此即为拾物试验阳性,表示患者脊柱有功能障碍,多见于脊椎病变如脊椎结核、强直性脊柱炎、腰椎间盘脱出,腰肌外伤及炎症等。
(8)背伸试验:患者站立位,嘱患者腰部尽量背伸,如有后背疼痛为阳性。表明患者腰肌、关节突关节或棘上、棘间韧带等有病变,或有腰椎管狭窄症。
5、腰间盘突出算几级伤残
这需要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评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6、腰椎间盘突出在部队可以评残吗
这个是我业务口上的事,明确告诉你按规定不能评。评残标准如果你看一看就知道了,即便最低的疾病也是那种在治疗完结后,肢体或器官缺损,或者明显影响生活质量的疾病。你目前应抓紧时间在部队医院手术,你说的症状已经不能不手术了,早晚的事,不如在部队医院手术还可以减轻点经济负担
7、影响腰椎间盘突出评定的因素有哪些
腰椎间盘突出多是因为椎间盘退变及外力影响下,压迫神经根,产生腰痛,下肢麻木、放电样疼痛等症状,严重的会出现下肢无力,走路困难等表现。目前出现的麻木应该跟腰椎间盘突出有关。
可能因素:
1.外伤:由于腰椎排列呈生理前凸,椎间盘前厚后薄,当患者在腰部损伤、跌伤、闪腰等时,椎间盘髓核向后移动,而致椎间盘向后突出。
2.腰穿:早在1935年就有发现腰穿后椎间隙变窄及椎间盘突出的报道。
3.其它:年龄,椎间盘突出的发病率20-40岁占64.46%,40岁以上的占34.92%,平均年龄为40.8岁。身高,超过正常平均高度的男女。遗传,这也是病因学的考虑方面。妊娠,妊娠期间整个韧带系统处于松弛状态,后纵韧带在松弛退变的基础上易患椎间盘膨出,多次妊娠发病率增高。吸烟,吸烟对血流的改变多有报道。糖尿病,常致动脉硬化加剧,易引起血循环障碍。
8、腰间盘突出几级伤残
1.如该腰椎间盘突出症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十级伤残标准中第四项之规定,“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可鉴定为十级伤残。
2.但是,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3.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9、腰椎间盘突出症可以评伤残吗?
退出现役的军人,补评伤残,前提必须有于部队服役期间,军以上单位治疗的原始病历,内或原容始档案记载。
因为地方民政部门只有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权限,若本人有法定有效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等原始病历或档案记载,足以说明其因战或是因公扶伤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腰椎间盘突出残疾等级,须由地方民政部门指定医院专家组体检鉴定后出具意见。(椎间盘有不同重度,所以等级也不尽相同)
10、腰椎间盘突出能否作工伤伤残鉴定
外伤引起的腰椎间盘突出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具体如下: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B.2.10以外伤为主导诱因引发的急性腰椎间盘突出症,应按下列要求确定诊断:
a)急性外伤史并发坐骨神经刺激征;
b)有早期MRI(一个月内)影像学依据提示为急件损伤;
c)无法提供早期MRI资料的.仅提供早期CT依据者应继续3~6个月治疗与观察后申请鉴定,鉴定时根据遗留症状与体征,如相应受损神经支配肌肉萎缩、肌力减退、异常神经反射等损害程度作出等级评定。
(10)腰椎间盘突出的评定扩展资料:
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