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判定法医学鉴定中伤害赔偿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法院确定侵权责任赔偿的前提。侵权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若不存在这种违法行为,损害就不会发生,则该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反之,即使不存在该行为,损害也会发生,则该行为就不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加强侵权行为中因果关系的研究,探索因果关系的确认与排除规则,对于侵权责任赔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损伤与疾病及其他的因果关系的判定原则
1、 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间一种联系:表现为由损伤引起,产生或造成疾病的一种现象,即损伤为原因,疾病为结果,这就是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2、损伤为原因,疾病为结果的区别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只从损伤与疾病之间的一联串链条中抽出其局部加以研究才能明确表示因果关系,这叫做直接因果关系。
3、损伤与疾病的表现在时间上有先后次序:损伤在前,疾病的出现 在后,因此,必须从疾病出现以前所发生损伤中去寻找原因。
4、如果损伤是在多人多次的情况下形成,则就各人、各次个别地鉴别损伤的程度,而对疾病之发生分清哪个原因是主要的,哪个是次要的。从而确定某人、某次、某部位的损伤对引起疾病的主次问题。
二、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的类型
1、直接因果关系:这是指外力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健康组织、器官,而加速破坏组织、器官解剖学结构的完整性,并出现功能障碍等临床症状。
2、间接因果关系:这是指外力作用于人体原有的患病处,而在正常情况下,可不致于破坏组织、器官的连续性、完整性以及引起功能障碍,然而已有潜在性病变之基础上,使其病变表面化或更加恶化。
间接因果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
① 诱因:由于损伤诱发潜在性病变加重。
② 辅因:损伤仅在疾病过程中起辅助作用。
③ 损伤又介入第三人行为,或介入被害人本身的行为,或介入自然因素造成进一步损害。
④ 被害人的损害结果影响到第三人而发生损害。
(1)腰椎穿刺术的解剖扩展资料:
(一)刑法因果关系首先是一种联系。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事物不是孤立的存在的,而是和其它的事物相互联系着的。
(二)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因为只有人的行为才能给予法律上的评价,自然力或者动物力纵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也不能以刑法来处罚它们。 刑法因果关系
(三)人的行为是有主观罪过的行为,才能成为刑法上的原因,如果没有主观罪过,人就不能对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自然不能认为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虽然我们在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时,应考虑各种事实的条件,但只要被确定为刑法上的原因的人的行为,则必然有主观上的罪过。
除了上述的几种观点,能否从其它的角度来观察刑法的因果关系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刑法因果关系要解决的
要从其它的角度来看刑法因果关系,应该先考察刑法因果关系的机能,以及研究刑法因果关系要解决的问题。刑法的因果关系理论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判断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
二是判断存在的因果关系对犯罪构成要件有无重要性的问题。
刑法的因果关系有两个机能
一是定罪的判断机能,即根据刑法的因果关系,要为谁定罪,也即判断犯罪的主体;
二是量刑的机能,即在各个犯罪 主体之间如何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这两个机能和上面的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具有密切的联系,当然,定罪和量刑是不能割裂的,而应该是紧密联系的。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这种事实的联系(包括事实的因果关系)如果被刑法认定具有刑法的意义,
即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否则不能作为犯罪来处理,如行为人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和结果之间也就没有刑法因果关系可言。这里不是说刑法因果关系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因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便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因果关系。
在量刑上,刑法因果为犯罪主体确定刑事责任,是刑事责任的依据。如行为人甲以杀人的故意持刀伤害某乙,乙受伤住院,适逢医生丙与乙旧有仇隙,乃故意不为救助,致乙死亡。在此案中,甲和丙的行为自然构成犯罪,但是应该如何定罪和量刑还要依靠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来指导。
日本学者野村稔认为由于刑法将人的行为作为规范的规制的对象,因此人的行为与结果(外界变动)之间的因果关系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此场合,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肯定,亦即将结果归因于行为,因此将结果包括在内的广义的行为作为评价对象而进入了刑法的世界(刑法评价对象的确定机能)。也就是说,关于刑法的因果关系是从外界的变动出发,就刑法的评价对象的人的行为予以发现之际,帮助人的思维方式。
刑法因果关系的主观性
已如前述,是一种客观的,自然的联系。而刑法的因果关系,则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我国刑法第二条规定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因此若有对上述保护对象的侵害,刑法就会有所反应。但是对社会生活利益的侵害,有人的行为亦有自然力以及动物力,对后者,因其非人力所能预料,难以控制,故而不具可罚性;
而前者,也要区分而对待,在客观的事实中,人的行为是危害结果的原因,但是在刑法的意义上,则并非这种事实的原因就是刑法上的原因。
如行为人并无主观的罪过,则纵使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也不能对之定罪量刑。所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同于事实因果关系。比如在间接正犯的场合,如:行为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
2、进行腰椎穿刺在等几腰椎? 要如何定位?
哦,对了那个没说定位标志,呵呵。
两侧骼嵴最高点的连线约平第4腰椎棘突,可作为腰椎穿刺的定位标志。
腰三腰四间隙或者腰四腰五,成人可以往上到腰二腰三间隙。因为:
1、在马尾神经平面以下,不会伤到神经
2、此处棘突平直,棘突间间隙大,容易进针
3、关于腰椎穿刺点定位的问题??
6版外科学:两侧髂嵴最高点作一连线,此线与脊柱相交处即为L3-4棘突间隙或L4棘突.这个是比较准确的,其实许多东西还要你自己在现实中摸索的
4、腰椎穿刺有哪些项目
腰椎穿刺既可用于诊断又可用于治疗。为了安全有效地实施这项操作,医师需了解腰椎穿刺的禁忌证、相关的解剖学和最大程度减少并发症发生危险的方法。虽然腰椎穿刺极少发生危险,但一旦发生,可以很严重,甚至有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了解腰椎穿刺的适应证、禁忌证和正确的操作方法,可将危险发生率降至最低。
腰椎穿刺器械
商品化腰椎穿刺包内包括进行腰椎穿刺的必需器件:一支带针芯的腰穿针、皮肤消毒液、手术巾、收集管和一个测压计。首选22-gauge穿刺针,因为穿刺孔较小可减少发生CSF渗漏的危险。一般说来,婴儿使用1.5英寸(3.8 cm)的针,儿童使用2.5英寸(6.3 cm)的针,成人使用3.5英寸(8.9 cm)的针。
体位
患者应采取侧卧位或坐位。为获得准确的开放压并减少穿刺后头痛的危险,侧卧位较好。不是所有患者都可以在任何体位接受腰椎穿刺,因此医师要学会在患者左侧、右侧卧位以及直立位时进行该操作。患者的基本姿势一旦确定后,医师应指导患者采取胎儿体位或“像猫一样”弓起腰部,以增加棘突间的间隙。当患者为坐位时,腰椎应与桌面垂直,当患者为侧卧位时,腰椎应与桌面平行。
界标
在两侧髂脊上缘之间划一条线,与经过L4棘突的中线相交。在L3与L4或L4与L5之间的间隙进针,因为这些位置点位于脊髓终末段的下方。医师应在消毒皮肤和注射局麻药之前摸清界标,因为这些操作有可能使界标模糊不清。使用皮肤标记笔标出正确的位置。
穿刺前准备
医师带上消毒手套后,用适当的消毒剂(聚维酮-碘或含氯己定的溶液)消毒皮肤,从中心开始,一圈一圈向外扩大。然后覆盖消毒巾。
止痛和镇静
腰椎穿刺可使患者感到疼痛和不安,适合使用最小剂量的局部麻醉药。如果时间允许,医师可在对患者进行皮肤消毒前,为其局部使用麻醉药乳膏。在皮肤消毒并铺上消毒巾后,可以皮下注射局部麻醉药,也可以使用全身镇静药和止痛药。
腰椎穿刺
医师再一次摸清界标后,在中线位置、下一个棘突的上缘插入带针芯的穿刺针,针头朝向头部,约呈15度,似乎是向着患者脐部的方向。CSF漏可引起穿刺后头痛,最新资料提示,采用“铅笔头样”针头可降低头痛的发生危险,因为这种针头可使硬脊膜囊的纤维散开,而不会将其切断。如果使用较常用的斜面针头,针头的斜面应位于矢状面,这样也可以使与脊柱轴平行的纤维散开,而不会将其切断。
如果进针位置正确,穿刺针应依次通过皮肤、皮下组织、棘上韧带、棘突间的棘间韧带、黄韧带、硬膜外隙(其中包括内椎静脉丛、硬脊膜和蛛网膜),进入蛛网膜下腔,并位于马尾神经根之间。当穿刺针通过黄韧带时,医师可感觉到一种突破感。此时,应将针芯拔出2 mm,观察是否有脑脊液流出。如果穿刺不成功,并碰到骨,将穿刺针退至皮下组织,但不要退出皮肤,调整好方向后再次进针。针头一旦进入蛛网膜下腔,就有CSF流出。如果穿刺时有创伤,CSF可能稍带血色。收集CSF时,CSF应清澈无血,除非存在蛛网膜下腔出血。如果脑脊液流出不畅,可将针头旋转90度,因为针头开口处可能被神经根堵塞。
5、腰椎穿刺术依次穿过哪些结构
通常在腰3,4棘间隙,经过,皮肤,浅筋膜,深筋膜,棘上韧带,棘间韧带,黄韧带,硬膜,硬膜下腔
6、做了腰穿刺两天后座起来头不舒服不想吃饭是怎么回事
腰椎穿刺术是神经科临床常用的检查方法之一,对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重要价值、简便易行,亦比较安全;但如适应症掌握不当,轻者可加重原有病情,重者甚至危及病员安全。为了安全有效地实施这项操作,医师需了解腰椎穿刺的禁忌症、相关的解剖学和最大程度减少并发症发生危险的方法。虽然腰椎穿刺极少发生危险,但一旦发生,可以很严重,甚至有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了解腰椎穿刺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正确的操作方法,可将危险发生率降至最低。
所属科室
神经科
中文名
腰椎穿刺
用于
治疗
适应证
确定脑脊液性质
禁忌证
脑疝形成征兆的患者
基本概述
腰椎穿刺
操作方法是病人弯曲侧卧床上,双手抱膝,使腰椎后凸、椎间隙增宽。局部常规消毒,浸润麻醉后,穿刺。一般刺入4~5cm即有阻力,感觉阻力突然降低,以后拔出针芯,转动针尾即可见脑脊液滴出。按着不同目的与具体情况放取脑脊液。然后插上针芯,拔出穿刺针,用消毒纱布块固定,去枕平卧4~6小时。
腰椎穿刺前应注意如局部皮肤、软组织、骨有炎症时不可穿刺;颅内明显压力增高有脑疝迹象者不能穿刺;病情危重处于休克或濒于休克者不能穿刺;有脊髓压迫症状病、脊髓功能已处于完全消失的临界状态不可穿刺。穿刺术后预防头痛、脑疝形成和感染的发生。
穿刺目的
(一)用于诊断:1、采取脑脊液进行检验。2、测脑压,了解颅内压高低。3、进行脑脊液动力学检查。4、进行脊髓或气脑造影。
(二)用于治疗:1、引流血性脑脊液。2、放除脑脊液,降低颅内压力。3、鞘内注射药物治疗炎症或肿瘤。
7、麻醉解剖学,试述腰椎穿刺术的层次有哪些
依次经过的结构有:皮肤、皮下组织、棘上韧带、棘间韧带、黄韧带,穿过黄韧带就到达了硬膜外腔,再往前进针穿破硬脊膜和蛛网膜就到达了蛛网膜下腔,也就是到达了腰穿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