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公司员工,现患了腰椎间盘突出,请问公司需要负责任吗?这属于工伤
公司员工患腰椎间盘突出症不是工伤,按因病待遇办理。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较为常见的疾患之一,主要是因为腰椎间盘各部分(髓核、纤维环及软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变后,在外力因素的作用下,椎间盘的纤维环破裂,髓核组织从破裂之处突出(或脱出)于后方或椎管内,导致相邻脊神经根遭受刺激或压迫,从而产生腰部疼痛,一侧下肢或双下肢麻木、疼痛等一系列临床症状。
腰间盘突出症并非国家规定的职业病,不能按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公司员工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并非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致腰间盘突出,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公司员工患腰椎间盘突出症,是患病,应按因病待遇办理,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有公司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支付病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在单位累出腰突,能不能申请职业病认定
职业病定义:
1、职业病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2、法定职业病 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2013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132种疾病。
3、职业病诊断标准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作为职业病科和有关临床医师诊断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
4、职业病诊断分级标准 采用能作为职业病诊断依据的临床及实验室有代表性的指标,区别病情的严重程度。
你的情况目前不能直接定义为职业病,可以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职业病):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谁干超过半年就肯定会出现腰突的了”——完全可以调查!
1、现场调查 深入作业或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旨在了解职业危害因素的品种、性质、来源、同工种人群的接触情况及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作业环境的监测及接触者的健康检查等以明确职业性危害因素与健康损害的关系。
2、职业病诊断 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的判断结论。必须依据职业史、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辨证分析和逻辑推理,除外类似表现的其他疾患,方可作出诊断。
3、腰椎间盘突出症算不算工伤或者职业病
1.
腰椎间盘突出症不算工伤也不是职业病;
2.
腰椎间盘突出症与工作关系不大,是身体退化的表现
4、腰椎间盘突出是否是职业病
一、根据GBZ/T157-2002《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3.1.1 职业病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3.1.2 法定职业病
各个国家根据其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3.1.3 职业病诊断标准
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
各标准概括该种疾病的主要临床表现和有关检查及其分级标准和处理原则等,作为职业病科和有关临床医师诊断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腰椎间盘突出是否是职业病?
因此,“腰椎间盘突出是否是职业病”?首先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第二没有诊断标准,所以要认定为职业病,目前还是困难的。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还是可以作为工伤鉴定的。
5、在一家公司开车20年了得了腰椎间盘突出能算职业病吗?
?
6、我在工作中造成腰椎间盘突出症,可以算工伤吗?
在工作中造成腰椎间盘突出症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悲哀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6)腰椎盘突出职业病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7、腰椎间盘突出是否属于职业病
腰椎间盘突出不属于职业病。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腰椎间盘突出的病因不同于上述因素,属非接触性病因,因此,不在职业病范围。腰椎间盘在脊柱的负荷与运动中承受强大的压应力,大约在20岁以后,椎间盘开始退变,构成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基本病因。
8、腰椎间盘突出是职业病吗?
一、职业病定义:
1、职业病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2、法定职业病 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2013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132种疾病。
3、职业病诊断标准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作为职业病科和有关临床医师诊断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
4、职业病诊断分级标准 采用能作为职业病诊断依据的临床及实验室有代表性的指标,区别病情的严重程度。
5、现场调查 深入作业或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旨在了解职业危害因素的品种、性质、来源、同工种人群的接触情况及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作业环境的监测及接触者的健康检查等以明确职业性危害因素与健康损害的关系。
6、职业病诊断 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的判断结论。必须依据职业史、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辨证分析和逻辑推理,除外类似表现的其他疾患,方可作出诊断。
二、工伤定义: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腰椎间盘突出
1)法定职业病目录132种里面没有确定;
2)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则需要认定或鉴定,认定的作为“工伤”,不认定的作为一般“医保”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