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职体检检查什么,我腰部骨折过会不会检查出来?
您好,一般检查项目包含了物理检查:内科、外科、耳鼻喉科、测视力、血压脉搏、身高体重;辅助检查:胸透;实验室检查:血常规、乙肝两对半、肝功能、尿常规。
所以只要你腰部骨折已经恢复好了,功能上没有太大的障碍,如果你不说是不会检查出来的!祝您健康!
2、一般的做体检都是指检查身体的哪些部位?
一般人群体检项目参考
序号 项目
说明
1 血脂、血糖 常规检查
2 肝功能 常规检查
3 乙肝两对半 常规检查
4 肝功酶谱 常规检查
5 丙型肝炎检测 选择检查
6 肾功能 选择检查
7 血常规 常规检查
8 血型 常规检查
9 尿常规 常规检查
10 抗“O”+RF 选择检查
11 CT 选择检查
12 放免AFP、CEA、SF 常规检查
13 黑白B超:肝、胆、脾、肾、胰、子宫附件,前列腺........... 常规检查
14 彩色B超:心脏....... 选择检查
15 彩色脑超 选择检查
16 红外线乳腺扫描 常规检查
17 脑地形图 选择检查
18 心电图 常规检查
19 动态心电图 选择检查
20 胸片 常规检查
21 颈椎片 选择检查
22 腰椎片 常规检查
1. 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内科、外科、耳鼻喉、眼科)
2. 化验(肝功甲)
3. 胸部透视
体检科目 主 要 内 容
一般情况 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脉搏、体温等
外科 常规体检 (副高职称以上医生参加检查)
内科 常规体检 (副高职称以上医生参加检查)
耳鼻喉咽科 常规体检(副高职称以上医生参加检查)
眼科 常规体检(副高职称以上医生参加检查)
血常规 18 项 + 细胞分类
尿常规 13 项 + 沉渣镜检
粪常规找原虫,隐血 五项 + 隐血
T3T4 全套 总甲状腺素( TT4 )、游离甲状腺素( FT4 )、总三碘甲原氨酸( TT3 )、游离三碘甲原氨酸( FT3 )、促甲状腺素( TSH )、甲状腺微粒体抗体( TmAb )、甲状腺球蛋白抗体( TgAb )
生化 22 项 总胆红质、直接胆红质、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 r- 谷氨转肽酶、肌酸激酶、血糖、尿素氮、肌酐、尿酸、总胆汁酸、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 AI 、载脂蛋白 B 、脂蛋白( a )、 C- 反应蛋白
乙肝三系定性 + 肿瘤标志 4 项定量 乙肝三系(酶标法定性)、 AFP 定量、 CEA 、 CA199 、 [PSA ]
X 光检查(数码片) 胸部正位片( DR )
彩色 B 超 肝胆胰脾、双肾、前列腺、膀胱、输尿管
电脑心电图 十二导联心电图
3、部队体检腰部拍不拍片子,就是怎么检查腰部的 求当兵过得告诉
一般不会拍摄腰部的X光片的。而是脱光衣服后,医生直接摸脊椎骨是否有问题。或者弯腰——站立运动时,观察腰部脊椎的变化。你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心虚吗?
4、我想知道 军人体检有没有检查腰椎这块骨头
参军体检都是很严格的,你只有是一个健康的强壮的青年才能踏进军营这块土地。部队没有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你的病是先天性的,他们的确在忽悠你,现在哪都一样。给你一点建议供你参考:1.把地方三甲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处理意见保存起来,并把它的复印件和你对疾病的治疗要求等写成书面材料交给领导。2,找找关系(部队里的关系),千万不能硬来,否则,不但达不到目的,可能还要提前退役。3.无论如何病不治好不离开部队,这是原则。当然这也需要(部队里有关系)。武警某部有一个女兵,和你情况类似,她正天不训练,不工作,不顺心就又哭又闹,部队也没办法,本来就该给人家治好嘛(她得的是红斑狼疮)!希望你的病能尽快好起来!希望能顺利解决问题!
5、关于公务员入职体检,得过腰椎间盘突出,这个影响录用吗?
不检查这个,没有影响,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 :
(一)一般检查: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已婚者)检查(按体检表逐项进行)。
(二)化验检查:
1、血常规
2、尿常规
3、肝功能:SGPT,蛋白,HBSAg。
(1)单纯HBSAg阳性者复查乙肝三系;
(2)单纯SGPT异常(HBSAg阴性)者,一周内允许复查一次。
(三)特殊检查:
1、肝胆B超。
2、胸透(有疑问加摄胸片)。
3、必要时增检心电图、心超声检查。
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录用。
2、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可以录用:
(1)听诊时心脏无病理性杂音者。
(2)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应少于6次(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体检时遇此情况均应做下蹲试验并配合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
(3)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
3、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可以录用: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
4、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可录用,其他血液病不能录用。
5、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的,可以录用: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硬结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心包结核等),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6、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能录用。患慢性支气管炎(连续三年以上,每年持续2个月以上),不能录用。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以后未复发者可录用。
7、胃溃疡和十二指肠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者可以录用(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录用);胃次全切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可录用。
8、乙肝两对半呈现“大三阳”和虽然是“小三阳”但肝功不正常者,以及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不能录用。
9、以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脾在肋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经B超检查,正常者可录用。
10、体检发现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能录用。
6、腰椎间盘突出不是很严重还能找到工作吗?体检影响吗
你好。现在暂时最好是休息 腰椎盘突出症又名腰椎间盘纤维症或髓核突出症,是临床症常见的腰部疾患之一。椎间盘是由髓核和纤维环及软骨板三部分组成的,人们步入30岁以后,椎间盘各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和改变,其弹性和韧性都随之下降,当在劳动或体育活动腰部遭受扭闪和撞击,抬重物时用力过大、过劳等受伤而引起椎间盘纤维破裂,髓核组织从破裂口脱出,刺激或压迫脊髓神经根而产生腰腿串通,即腰腿伴根性坐骨神经痛等症状,由于本症以腰腿疼痛为主,所以中医称为损伤腰痛.腰椎间盘突出主要是在髓核脱出,一旦突出后就会刺激腰椎神经根,同时造成积液,局部循环机制受到影响,无法靠人体自身能力吸收代谢,中医称之为痹症,长此以往形成堆积钙化.进一步加重神经压迫和刺激.则会造成严重后果.(钙化至一定程度,也就是所谓骨质化了,则无法再进行药物治疗.)
这种病症初期症状一般会造成下肢神经麻痹,疼痛,马尾神经,坐骨神经丛疼痛.如不认真对待,任其发展,则会进一步引起下肢神经及肌肉萎缩.甚至导致瘫痪.
牵引治疗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减压措施,通过物理形式拉申脊椎,达到减压目的.但有时则会将已形成粘连的组织强行拉开,造成更大的肌体损伤.所以不建议盲目使用.
而手术治疗的方法,主要是切除软骨板或清除压迫神经的髓核组织,实行减压.其方法确实可以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的解除痛苦,拍片后脊椎无异常。但实际并没有解决纤维组织无力的根本问题。根据患者具体纤维组织退化程度而定,一段时间后,突出症状即会复发。也因此也才造成了长期以来患者对手术治疗所反应的复发率高的评价。
在中医看来,中医理论在于以恢复纤维组织弹性为治疗基础,彻底恢复患者机体机能为目的。而非单纯解决暂时的疼痛问题。内服药物通常作用比较缓慢,因内服需通过肝脏吸收,进入血液循环到达患处。药物作用已大量衰减。而大量临床证明,使用外敷方法,通过皮肤毛孔渗透而直达病灶,可以把药效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那么用外敷中药的方法恢复机能,软化占位组织,促进局部循环机能及恢复局部受阻的代谢机能.使占位组织得以吸收和排泄。是可以有效的治疗椎间盘突出的.所以,我建议还是采取中医的外敷治疗为主要方法。配合一些日常的恢复性锻炼。效果是非常理想的。
腰椎间盘突出疼痛时期 ,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睡硬板床。睡硬板床可以减少椎间盘承受的压力 。
二:注意腰间保暖,尽量不要受寒。白天腰部戴一个腰围(护腰带),加强腰背部的保护,同时有利了腰椎病的恢复 。
三:平时不要做弯腰又用力的动作(如拖地板…),急性发作期尽量卧床休息,疼痛期缓解后也要.注意适当休息,不要过于劳累.,以免加重疼痛 。
四:平时提重物时不要弯腰,应该先蹲下拿到重物,然后慢慢起身,尽量做到不弯腰。
五:急性发作期尽量卧床休息,疼痛期缓解后也要.注意适当休息,不要过于劳累.,以免加重疼痛 。
六:平时的饮食上,多吃一些含钙量高的食物,如牛奶,奶制品,虾皮、海带、芝麻酱、豆制品也含有丰富的钙,经常吃,也有利于钙的补充,,注意营养结构 。
最后,祝你早日康复。
7、腰椎间盘突出体格检查是什么?
首先会做一个基础的X光片,有些医院可能直接做CT,平扫或断层扫描,确定突出位置和程度,再制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8、医院体检项目有肢体CT,请问主要是检查什么?是不是也是检查颈椎、腰椎之类的?
肢体就是四肢,好像没这么开的吧?颈椎腰椎是脊柱的了。
CT不是平片,一下就能拍很大部位,CT多加1层就多收一层的加层费的。都是各有各的部位。
9、银行体检检不检查腰椎间盘突出
一般工作部门的体检不涉及这个
10、吧里有腰椎间盘突出过了体检的吗
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