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生知识 > 办卡不退 养生馆

办卡不退 养生馆

发布时间:2021-04-09 13:27:40

1、养生馆开卡但经常约不到时间,要退钱,老板不退要怎么办在哪举报?

可以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受理后,一般都会及时解决

2、我在养生馆里交了钱办了卡但我不想去了,可以要求退款吗

去养生馆交了钱,签了合同,感觉被骗了怎么能退

3、在养生馆被推销骗了4000元办卡,说是活动办卡不退不换,打了12315投诉,请问靠谱吗?

靠谱。因为消费者服务热线12315就是帮叻消费者维权打假的。

4、美容院 不退卡 不退费怎么办

协商解决,可以和美容院协商处理
去工商投诉,可以打电话12315,查一下他们是否真的有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如果确实没有的话,美容院就存在欺诈的行为。
请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
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维护你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可参照上述法规投诉或起诉该商家

5、我在美容院办卡想退,可商家不退我该怎么办

到消费者协会去求助,他们专门处理这些事

6、美容院不给退会员卡该怎么办?

可参照下述法规投诉或起诉该商家:

1、按消费者保护法是可以退的,但美容店肯定没那么容易答应你,做好他们用各种理由搪塞你的准备。 

2、这时候你态度要强硬,强调消费者有选择、取消服务的自由 ,他们不怕就勇敢地向消协投诉,12315投诉。

3、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6)办卡不退 养生馆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相关资料来源: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与办卡不退 养生馆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