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个扶养义务人应如何承担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被扶来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源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人身损害如何计算多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1、此案为工亡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
甲父、甲母,每人每月支付死者工资的30%直至死亡,甲子、版甲女,每人每月支付死者工资的30%直至18周岁,甲父、甲母、甲子、甲女,死人每月支付总额不能超过死者工资。
2、一次性赔偿,可按以上支付标准:甲权父支付(20-11)=9年、甲母7年,甲子6年、甲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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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祸受害人有多个被扶养人怎么算生活费?有最高限制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二十八条)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综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总数就这么多,由达到标准的被扶养人分,怎么分被扶养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按法律来。按法律的话,比如死者父母60岁,孩子10岁,那么前八年的生活费就父母和孩子三个人分,其中孩子如果还有父母在世,那么就分成2.5份,孩子得半份,孩子满18就不分这笔钱了,另外十二年的由死者父母两个人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死者只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扶养,这个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还在,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只有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半。
4、多个被抚养人生活费,而且被抚养人中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应该怎么计算?
抚养费是不能用一定的数额来衡量的,而且你又没说清楚你和你丈夫那边亲专戚平时关系怎属么样,你丈夫去世后关系又是怎么样,如果关系一直都很好的话,我想你儿子女的叔叔阿姨们都会承担 一些生活费用的,如果关系不好的话,你也没有权利去问她们要,因为父母是第一抚养人,丈夫死了,但你还在,叔叔阿姨们如果有人性的话也不会让自己的侄儿侄女受苦,遇见没人性的话你也没办法,所以孩子的生活抚养还是由你来承担,你可以申请当地政府帮助,或许能你和你孩子每月都会有一定的补助·········
5、有多名被扶养人的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如何计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6、被抚养人为多人时,如何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版解释》被扶养权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