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生食物有哪些,求精不求多,谢谢。
十大最健康食品
1、番茄—提到健康、抗癌,维生素C呀,都会想到番茄,很普通吧,你家那边多少钱一斤。
2、菠菜—这可是动画片大力水手的主打菜呀。与苹果、胡萝卜、脱脂牛奶、麦芽油、橙子、贝类、和白开水,同列为“十大养颜美肤食物”。从而,菠菜颇受渴求健美的人青睐。
3、大蒜—传说2100年前,凯撒大帝远征欧非大陆时,命令起士兵每天服1头大蒜以增强气力,抗疾病。时值酷暑,瘟疫流行,对方士兵得病者成千上万,而凯撒士兵无一染上疾病腹泻。仅用短短的几年时间便征服了整个欧洲,建立了当时最强大的古罗马帝国。
4、花生—看别名“长生果”,你就懂了。
5、菜花—有的版本说是西蓝花,它与西蓝花(青花菜)和结球甘蓝同为甘蓝的变种。
6、蓝莓—联合国粮农组织列将蓝莓列为人类的健康食品之一,被誉为“黄金浆果”。
7、燕麦—性味甘平。能益脾养心、敛汗。有较高的营养价值。
8、绿茶—本来绿茶就很牛,后来有了电脑,绿茶的防辐射能力使它更牛啦。
9、红酒—研究证实,适当饮用红葡萄酒对健康有益。
10、桂鱼—唐朝诗人张志和在其《渔歌子》写下的著名诗句“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赞美的就是这种鱼。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最佳食品榜
1、最佳水果:依次是木瓜、草莓、橘子、柑子、猕猴桃、芒果、杏、柿子和西瓜。
2、最佳蔬菜:红薯既含丰富维生素,又是抗癌能手,为所有蔬菜之首。其次是芦笋、卷心菜、花椰菜、芹菜、茄子、甜菜、胡萝卜、荠菜、苤兰菜、金针菇、雪里红、大白菜。
3、最佳肉食:鹅鸭肉化学结构接近橄榄油,有益于心脏。鸡肉则被称为“蛋白质的最佳来源”。此外,兔肉、鱼肉的美容、健脑、护心功效,与禽肉一样优于畜肉,亦属肉食中的佳品。
4、最佳护脑食物:菠菜、韭菜、南瓜、葱、椰菜、菜椒、豌豆、番茄、胡萝卜、小青菜、蒜苗、芹菜等蔬菜,核桃、花生、开心果、腰果、松子、杏仁、大豆等壳类食物以及糙米饭、猪肝等。
5、最佳汤食:鸡汤最优,特别是母鸡汤还有防治感冒、支气管炎的作用,尤其适于冬春季饮用。
6、最佳食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等尤佳,植物油与动物油按1∶0.5的比例调配食用更好。
7、最佳护心食物:坚持每日吃鱼50克,可减少心脏病发生的40%,尤以吃深海鱼为佳。野生马齿苋,近年来也受到医学家的青睐。
(侵权删)
2、五谷杂粮养生食品好吃吗?有养生效果吗?
单纯的五谷杂粮食品大家经常吃,没有人说好吃百,也没人说不好吃。它只是我们日常补充能量的食物而已。
但是,在消费升级的现代社会中度,人们不仅要求自己买到的食物能补充营养,补充能量,而且还知得养生,还得好吃。道所以现在的五谷杂粮养生食品加盟店迅速发展。
这些店背后都是一些做五谷杂粮养生食品的公回司。康 达 九 洲有自己的工厂,食材从地标基地直接采购,保证了营养丰富的同时,也有很好的答养生效果。
3、现在展销会上卖些什么食品好
个人认为目前红枣、枸杞、桂圆这些养生的食品比较好卖哦~
4、中国养生食品协会是做什么的
中国养生食品协会
中国养生食品协会于1997年成立,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的食品企业联合团体。2003年由国资委转交三九生物主办,是由中国老年保健协会、中国民族医药开发委员会、全国反次品志愿者联盟、全国养生机构联合会等多家单位协办的社会团体。
一、中国养生食品协会的宗旨: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养生食品事业为中心,为养生食品企业开展全方位的服务,反映养生食品、保健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需求,维护养生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与发展保健食品企业间的关系与合作,促进我国养生食品健康地发展,满足城乡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二、中国养生食品协会主要任务:
1、开展养生食品行业生产、经营、销售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就国家保健食品发展的规划、方针和产业政策法规,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
2、开展养生发展研究,促进养生食品企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营养水平。
3、表彰、奖励养生食品、保健食品行业的优秀项目、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4、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的关系,向政府反映会员的要求。
5、收集、发布国内外健康长寿信息,办好协会主办的报纸、杂志、网站等。
6、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及专业展览会、展示会等。
7、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为企业培养人才,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8、开展国际间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9、开办养生事业经济实体,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三、中国养生食品协会下设机构:
养生食品开发部、中国空巢老人报、中国养生食品网、市场调研部、综合信息科。
四、养生食品定义:
养生食品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具有食品的属性,可改善人体亚健康状况,利于养生,能够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延长寿命、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功能性食品。
五、养生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养生食品由国家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以及地方批准,有养生的功能,都叫养生食品。有的可以宣传功效,有的不可以宣传功效,即有“蓝帽”和没有“蓝帽”,只要无毒副作用的功能性食品,有利于养生,都叫养生食品。
保健食品是一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标注功效的功能性食品。
5、请问养生食品是什么类的产品?如何定义养生食品?
严格来说没有养生食品的分类,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很模糊。国家只分了药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没有定义也就无所谓区别和共同点了。
6、2019年有哪些大健康展会?
2019大健康博览会来、健康展览会、大健康展、2019年保健展会、健康博览会、保健食品展会、
健康源产品展览会、艾灸养生展会、艾灸展览会、石墨烯健康展览会、石墨展览会、广州健康百展、
广州健康博览会、健康医疗展会、健康养生展览会、肠瘦仪器展览会、视力康复展览会、
基因检测度展览会、保健茶展览会、养生汤展览会、知保健食品展览会、光学医疗系统展会、
健康软件展会、硅藻泥健康展会、活性肽展会、虫草展览会、燕窝展览会、参茸展览会、
阿胶展览会、鹿茸展览会、养生健康博览会、健康食品展览会、智能保道健展览会、视力康复展会、
7、目前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来规范养生功能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法规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 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 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 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 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 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 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 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 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 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 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 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 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 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 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 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 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 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 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 贮藏方法;
(四) 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 保健食品标志;
(七) 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 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 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 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者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 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 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第四条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第五条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
(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本条规定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第六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广告申请不予受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已经取消的保健功能,该功能的产品广告申请不予受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一)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三)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四)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五)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六)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七)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八)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九)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
(十一)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
(十二)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
(十三)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
(十四)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十五)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十六)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十七)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第九条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第十条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发给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抄送同级广告监督机关备案。
对审查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与法定要求不符的,应当责令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发布广告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发布申请。
第十五条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需要改变其内容的,应向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保健食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等广告审查依据发生变化的,广告主应当立即停止发布,并向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第十六条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调回复审: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建议进行复审的。
第十七条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一)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的;
(二)保健食品被国家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
(三)广告复审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申请人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收回该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第十九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由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或者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应当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抄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同时向社会公告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应当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附表2),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
在广告审批地以外发布擅自变更或者篡改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处理通知书》(附表3),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制度,定期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进行汇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应当同时抄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过程中,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为“X食健广审(X1)第X2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X1”代表视、声、文:“X2”由十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代表审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
8、高档养生保健的食品有哪些?
1、主食及豆类的选择:小米;绿豆;黑米;红豆;花扁豆;黄豆豇豆;麻豌豆;花生;决明子;蚕豆及zd其制品等。
2、肉蛋奶的选择:牛肉、羊肉、狗肉、鸡肉、肝脏、禽畜血、鲤鱼、鲫鱼、乌鱼、鳝鱼、虾、牡蛎、蛋类、奶及其制品版等。
3、蔬菜的选择:菠菜;番茄;香菇;黑木耳;冬菇;淮山;芹菜;南瓜;紫菜头;花扁豆;冬瓜;苦瓜;胡萝卜;黄瓜;生菜; 4、水果的选择:山竹果粉;核桃;青果;木瓜粉;桂圆;草莓; 青梅;百香果;雪莲果;莲子等。
5、其它:核桃、芝麻、花生、栗子、枸杞、莲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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