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度受伤怎么理解
轻微伤害标准
3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4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5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 其他损伤
6.1 烧烫伤
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2。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2、我和妻子在回家途中被邻居3人打成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磋伤昏迷1个多小时。请问他们是否对我造成轻伤
你当时打110了吗 如果你打了的话他们110报警中心会有报警记录
如果没打也不要紧,你只要去派出所他们会给你记录
首先跟你分析一下 帮你出出主意 下面把轻伤的鉴定和轻伤的量刑 给你一个国家标准
你不要完全取决于考虑伤情 伤情是一个量刑标准不假,还有重要的情节问题。 情节恶劣造成恶劣影响的都是会在法官量刑时起到关键作用的
谁先动手或者辱骂属于情节 在何时 何地 何种条件下 动手 都是情节
一般像你这样的案件 最多就是民事赔偿 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要看你是否坚持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鉴定出轻伤跟你讲 一般对方不愿意赔偿你钱的话 你坚持追究刑事责任 他们可能会选择 判3缓2 也就是监外执行 这样以来花的钱也不会很多 取保的钱 也会在取保期结束后退还
你说的过于简单 我无法从情节上给你分析 希望你把详细内容编辑发到我的百度消息里
派出所 怕什么?现在是为期7个月严打是公安部发布的 严打期间 除了 对老百姓的量刑从重以外 对警察也会提高监管标准
第一就是去派出所闹 叫你家的 年龄大的女性亲属去
第二去督察队投诉 督察队就是警察中的警察 专门管理警察的人,他们的业务来源就是 处理警察 某些警察以鱼肉百姓为饭碗 那么很多督察 除了正规的外是伸张正义 履行职责外 也有出来 鱼肉警察的 所以去督察队告是管用的
买一个录音笔(一定要买) 最好有条件再搞点视频拍摄的设备
把你和警察 督察 对方 证人等等有关人等的 一手 录音资料 视频资料 文字资料 掌握并备份。
以下是为你摘取的 刑法里对轻伤的 解释
轻伤害:
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cm2(儿童达10cm2);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cm2(儿童达5cm2)。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cm,儿童达6cm;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cm,儿童达4cm。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 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部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 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db,两耳听力减退达30db。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 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 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 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 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cm。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cm(儿童达3cm),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cm(儿童达4cm)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疤痕,单条长3cm或者累计长度达4cm;单块面积2cm2或者累计面积达3cm2;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cm2。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cm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cm。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cm(儿童达8cm)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cm(儿童达12cm)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外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二至第五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 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性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2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cm2(儿童酌减)或者血肿2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cm;阴茎创口长度达1cm。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柱功能,短期内难以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 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 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 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条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的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上”的均含有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3、软组织挫伤导致膝盖积水腿会不会瘸????
损伤性滑膜炎,多因急性创伤和慢性损伤所致。当关节长时间单一动作超量运动之后,滑膜组织充血水肿,急性外伤包括有:关节扭伤、碰撞砸压及韧带损伤,关节内积液或有时积血,表现为急性关节外伤性滑膜炎。 有时也可因单纯关节滑膜损伤所致,如外伤较轻,或长期慢性关节劳损。加上风、寒、湿邪侵袭,可使关节逐渐出现肿胀和功能障碍者,则形成慢性关节滑膜炎。 滑膜炎是由于微循环不畅造成的无菌性炎症,主要症状是产生积液,关节液的产生和吸收是一个"动态平衡",当出现对关节液的重吸收障碍时,由于关节液的产生和吸收动态平衡被打破,关节液的产生大于重吸收,便会出现"关节积水"。治疗期间尽量减少抽水注射频率,过多的抽水注射会刺激滑膜下结缔组织组纤维增生,以及滑膜组织老化等,使滑膜组织再生与修复能力显著降低,再治疗就比较麻烦.肿胀积水消除之前一定不要劳累和锻炼,过多活动会损伤骨骼,简单通俗的可理解为:滑囊是一个储油器,是为骨骼肌腱运动加油的,目地是为了增加润滑减少摩擦,如果有了积水,积水稀释了滑液就起不到润滑作用了,此时剧烈活动就会产生骨骼摩擦,最终损伤骨骼. 滑膜炎属无菌性炎症,主要是微循环不通阻碍所致,所以治疗应以调理微循环系统为主,只要微循环畅通了,积水也就循环消失了,同样炎症也就解除了。保和堂徐記膏藥(滑膜炎膏)外敷是一种最直接有效的绿色疗法,由于药物用于肌表薄贴,因此可直接作用于关节滑囊部位,使药性直达病灶,达到活血化淤,通经走络,祛风散寒和调节微循环的目的。贴于体表的药物刺激神经末梢,通过反射,扩张血管,促进局部血液循环,改善周围组织营养,促使受阻的微循环畅通,消除关节液的重吸收障碍,使之重归于产生和吸收动态平衡就会彻底康复。不明之处可随时联系.祝早日康复!
4、轻伤,软组织6%是多少
以下是我查到的希望对你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 、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 ,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中央法规)
你再看看吧.要注意啊!
5、外伤撞击导致胸腔积液怎么治疗?
病情分析:你好,胸腔积液是由于外伤导致的胸部软组织损伤,或者肺部的受损引起的,听诊会引起很明显的湿罗音,所以需要及时的消炎治疗。意见建议:如果积水很多的话,可以做穿刺治疗,或者引流,如果积液不是很多的话,可以先修养,用些消炎的药物来治疗,建议多补充些维生素C、VE对帮助软组织的修复和消炎有很大的帮助。
6、膝盖被别人打紫了 右手肩膀手臂部分也感觉很疼该要多少赔偿?
膝盖被别人打紫了,右手肩膀手臂部分也很疼,这种情况的话,自己不能私聊的话,就上报派出所,或者是去警察局,让警察叔叔帮你们一起解决
7、左踝关节周围部分软组织渗出性改变什么意思有什么办法医治
踝关节渗出性改变的意思是踝关节腔有积液。局部是不是水肿的?如果踝关节水肿,常见的原因有关节炎,外伤,心脏病性水肿等。
8、碰伤后膝盖部有积液怎么治?
膝盖积水的常见原因
临床上常见的引起膝盖积水的原因有:
1、膝关节骨质增生骨刺刺激滑膜导致膝盖积水;
2、关节炎风湿病刺激导致膝盖积水;
3、关节局部外伤刺激导致膝盖积水;
4、关节内损伤,周围软组织损伤刺激导 致膝盖积水;
5、手术刺激导致膝盖积水;
6、膝关节注射疗法导致膝盖积水,如注射玻璃酸钠;
7、感受风寒湿邪侵袭局部微循环阻滞导致膝盖积水。
膝盖积水一般是某种疾病的症状表现,专家表示简单的抽取积液是无法取得好的效果,会出现反复积水的现象。出现类似膝盖积水的症状之后一定要做详细的检查,找出内在致病原因
膝盖积水的症状
1、膝盖积水症状主要是关节肿胀,膝关节可像浮肿一样变大;
2、膝盖积水症状还有其疼痛,一般与肿胀同时发生,活动时疼痛加剧。
3、功能障碍,肌萎缩。
膝盖积水会造成人体行动不便,饱受疼痛之苦,其中隐藏的深层疾病也需要及时的治疗。所以如果发现有类似的情况应及时就诊,明确诊断,排除其它因素的可能,仔细检查,以防漏诊,避免延误病情。有些患者在没有正确诊断下,盲目的治疗,丧失了最佳治疗时机。
膝盖积水如何治疗
传统治疗膝盖积水的方法主要有:西医疗法和中医疗法。西医治疗方法,比如:用激素、抽积液、冲洗关节腔、用抗生素等治疗,很难得到满意的疗效,治疗不彻底。错过最佳治疗期,炎症逐渐转化为慢性期,积液反复发作,滑膜肥厚、粘连,影响到关节的功能问题。中医治疗方法通常采用:中药内服,同时外敷的方法。但是奇效缓慢,效果有待检验。
近来,微创技术的诞生为膝盖积水的治疗带来了显著地成果。解放军第一〇二医院采用微创技术研制出“离子消融疗法”治疗膝关节滑膜炎引起的膝盖积水,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离子消融疗法"能够通过微创技术直达病变组织,消融病变滑膜,阻断疾病发展,同时改善微环境,彻底告别膝盖积水的顽疾。
温馨提示:膝盖积水会引起关节肿胀疼痛、造成行动功能障碍、肌肉萎缩等严重后果。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会导致下肢残疾,患者应该尽早到医院诊治,以免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您也可以咨询在线专家,了解您的病情症状,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
9、车祸外伤对强直性脊柱炎有影响吗
病情分析: 根据您的资料分析,考虑1,强直性脊柱炎,2,腰椎退行性改变.胸椎椎小关节病变.3,软组织挫裂伤,小关节损伤.4,脊髓损伤待排. 关于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外伤对原有的病会有影响,主要是a,撞击伤会使韧带,软组织损伤,而且韧带伤影像检查一般是看不见的(一般强直性脊柱炎患者本身韧带软组织病变就较严重),b,根据您的描述胸椎关节发出像突然错位时的“咯嗤”声响,提示胸椎小关节有瞬间脱位可能,不过一般检查时以恢复,但小关节囊内结构有损伤,甚至有小关节绞锁可能;这些影像学一般也很难检查出.c,软组织挫裂伤,会导致组织水肿,积血等;所以根据以上情况此阶段疼痛会加重.意见建议: 建议您到医院骨科看看,必要时可以做一个脊柱MRI检查看看脊髓有没有问题,根据您说的胸廓扩张受限,吸气咳嗽或喷嚏时胸痛加重.建议您再做一个肺部X光及CT检查(不知您原来有没有做,资料上没有提供)看看肺部有没有伤到;然后最后各方面专家意见再进一步处理.如果疼痛较厉害,考虑先用一些镇痛剂镇痛,同时也要继续控制强直性脊柱炎发展.生活护理: 护理主要是可以考虑用热毛巾热敷疼痛处,加强功能锻炼;防止感染等.
你好,外伤会诱发或者加重强直性脊柱炎,治疗从提高免疫系统和滋补肝肾着手全面调理,配合调和脾胃.去风通络,活血散寒,消肿止痛,治疗用追风舒筋疗法,没有任何副作用,疗效好,疗程短.不要用西药,副作用太大.不要喝酒,不要劳累,注意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