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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骨软组织挫伤血栓

发布时间:2021-05-27 23:58:49

1、我爸爸脑血栓做完开颅手术(颅骨减压手术),一直昏迷状态,已经快一个月了。每天护士都得吸痰,前天吸痰

不是的,要考虑肺部感染,和别处的感染,还有脑出血本来就可以发热,

2、脑部受伤后遗症应该怎么治疗

颅脑外伤后为什么会发生头痛?
颅脑外伤是指头颅和脑受到暴力撞击后所遭受的外伤。
一般说损伤包括三个方面:
(1) 颅骨和脑组织的直接损伤,如颅骨骨折、脑挫裂伤等等。
(2) 脑组织的继发性损害,如颅内血肿、脑水肿、急性颅内压增高等。
(3) 临近组织器官的损害,如颈椎、颈髓、颈部肌肉的损伤。头痛是颅脑外伤患者临床常见的症状之一。同其他原因所致头痛一样,颅脑外伤引起的头痛同样是由于头部及其附近组织受到伤害性刺激引起。
这些伤害性刺激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1)颅内痛觉敏感结构受压、受激惹。颅内敏感结构包括:颅内较大的动脉、静脉、静脉窦、硬脑膜以及某些颅神经,如三叉神经、舌咽神经、迷走神经等。
(2)颅外组织如头皮、头皮血管、神经、颅骨骨膜受损。
(3)颈项部肌肉所走行的神经及头面部五官的受损。
上述组织在物理的或化学的伤害性刺激作用下,释放出钾离子(K+)、氢离子(H+)、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5-HT)、前列腺素(PGI2,PGE2)、白介素、白三烯、乙酰胆碱和P物质等致痛物质作用于痛觉感受器。由于痛觉感受器是一种表面仅有一层细胞浆包裹的游离神经末梢,可以与组织液进行直接接触,容易接受上述致痛的化学物质,产生痛觉信号。通过头面部痛觉的传导通路,经三叉丘系、丘脑后侧核、内囊传入大脑皮层的中央后回皮质感觉中枢的1/3处,产生痛觉。当然,痛觉的调整与整合还需要脑干中的一些核群、丘脑、隔区、海马、扣带回的参与。

头皮损伤后出现头痛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由于头皮中富含丰富的痛觉感受器,当头皮软组织受到外力作用引起损伤时,多损及分布于头皮上的血管、神经,引起血管神经的直接受损及继发性损害。例如血管继发性痉挛,血管收缩扩张功能障碍,神经的断裂,局部皮肤的损坏,局部的水肿,炎症的刺激等等,上述因素均可导致头痛的发生。这种头痛呈剧烈的刺痛和灼痛性质,持续时间很长,如不处理可持续一天到数天。定位相对明确,以受伤部位最明显,受伤部位及其周围区域有明显的压痛,相应的局部皮肤也有潮红、水肿等炎性反应。头痛有一种不愉快的体验,往往伴有烦躁、苦恼、焦虑等情绪反应,当剧烈头痛让患者难以忍受,出现坐卧不安,甚至挣扎、叫喊时,我们可以给予镇痛治疗。措施包括非吗啡类药物如阿斯匹林、消炎痛;吗啡类镇痛药物如杜冷丁、安依痛;镇静催眠剂如苯巴比妥、氯丙嗪;抗焦虑药物如安定;抗抑郁药物如阿米替林等。随着伤口的愈合,头皮损伤所造成的头痛会逐渐缓解以致消失。头皮血管丰富,皮肤及皮下组织致密,裂伤后不易自行止血,常常因为出血严重而发生休克。且头皮皮下组织内有导静脉与颅骨板障静脉和颅内静脉窦相通,头皮损伤后一旦发生感染容易向深部蔓延而引起脑膜炎、颅骨骨髓炎、硬脑膜外脓肿、脑脓肿等并发症。所以相对来说,头皮伤口的处理比头痛的处理更为重要,是不容忽视的。头皮损伤的处理原则是清创、止血、包扎,必要时植皮。

颅骨骨折时发生头痛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正常成人颅骨能够承受280公斤的静体重量,超过这一重量时可造成骨折。骨折时有骨膜破损,在骨膜表面分布的是多型痛觉感受器,对机械、温度、化学物质等多种刺激都能起反应,分布在骨膜处负责向中枢神经系统传导痛觉冲动的纤维是AS纤维和C类纤维,以C类纤维占多数,AS纤维只占少数。C类纤维是所有纤维中最细的无髓的纤维,传导速度较慢,一般仅为1~2m/s,多传导灼痛和钝痛。AS类纤维是一种有髓纤维,传导速度为15~30m/s。一般认为刺痛是由AS类纤维传导。所以当颅骨骨折时,患者可以开始感受到剧烈的刺痛,而后逐渐转变为定位比较模糊的钝痛,当然会同时合并骨折局部的头皮肿胀和压痛。另外,颅神经和血管都从颅底骨孔通过,当神经和血管受损时,头痛会更剧烈。
在处理颅骨骨折时首先要明确诊断患者有无骨折及颅骨骨折的类型。在当今现代化诊断仪器普遍应用的情况下,对颅骨骨折的诊断是不难的。通过拍X片或CT扫描可使颅骨骨折的确诊率达95%~100%。
颅骨骨折要及时到医院请专科医生复位或手术取出骨折片,注意防止出现大出血、感染等并发症。
对颅骨骨折所引起的头痛的治疗要遵循以下原则:
(1)寻找正确的药物。
(2)控制疼痛及病人的焦虑、抑郁等精神改变,纠正病人的失眠。
(3)避免药物成瘾及对药物产生依赖性。患者应该遵照医嘱,充分配合,不可擅自服药。

脑外伤后神经衰弱综合征有哪些症状,如何治疗?
头痛是脑外伤后神经衰弱综合征最常见的症状之一,可有各种各样表现,多数为胀痛、钝痛、紧缩感或搏动性疼痛。有些病人可发生外伤后偏头痛,甚至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头痛部位多数为全头痛,少数局部疼痛,因思维、阅读、过劳、震动、特殊气味、污浊空气、人多嘈杂、精神因素而使头痛加重,头痛的同时大多伴有高级神经活动减弱及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的表现。头痛通常在外伤后即已存在,至恢复期仍不能完全消失,迁延数月数年。少数病例可能在伤后相隔一段时间由于某种因素诱发而出现。
脑外伤后神经衰弱综合征的治疗首先应该从思想上解除病人的精神负担,认清疾病是功能性的,可逆的,树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合理安排病人的工作和生活,饮食起居规律化,鼓励病人参加适当的文体活动,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适当投给镇静、安神、止痛类药物。

脑震荡所致的头痛有什么特点,如何治疗?
脑震荡是指头部受伤后立即发生的,经过较短时间可自行恢复的短暂的脑功能障碍,是损伤程度最轻的一种颅脑损伤。
临床有以下三个特征:
1 一过性意识障碍。
2 清醒后不能回忆受伤时的情形。
3 神经系统体检无阳性发现。
4 某些辅助检查有异常:脑电图检查可见波幅降低,节律性差,可出现广泛的波与波,脑干诱发电位检查发现半数以上的患者所描记出来的图形波幅及潜伏期有改变。
脑震荡造成的头痛原因目前尚不清楚,多数人认为是由于受伤时脑在颅腔内的运动较为剧烈,脑膜和血管受到牵拉伸张所致。脑震荡患者清醒后,约半数以上的病人可出现头痛的症状,头痛的部位和性质多种多样,临床以额部的隐痛、压榨样疼痛为多见,休息后好转,劳累后加重,常伴有头昏、头晕、耳鸣、恶心、呕吐、乏力、视物模糊以及心悸、失眠、烦躁、怕吵闹、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力低下等症状。头痛一般可持续数日到数周,以后可逐渐消失,有的病人头痛症状消失较慢,要持续到数月至数年。
脑震荡引起慢性头痛的原因有以下几条:
(1)患者所受的外伤较重,脑内脑干等重要结构受损较明显,皮质及皮质下结构功能的恢复需要较长的时间。
(2)病人的恐惧心理起作用。一部分病人对脑震荡认识不清,认为脑震荡是一种很严重的疾病,医治起来较困难,后遗症多,过度的思虑可能会造成慢性头痛。
头痛的症状仅仅是脑震荡患者的一个临床表现,所以脑震荡所引起的头痛的治疗原则也就是脑震荡的治疗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伤后在一定时间内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的动态变化。对于确诊为脑震荡的病人,要求住院治疗观察1~2周,以免发生迟发性颅内血肿时来不及救治,延误治疗时机。观察内容包括病人意识状态的情况,有无恶心、呕吐等症状,瞳孔的变化,肢体运动功能的变化等等。
(2)急性期要安静休息。患者需要卧床休息7~14天,避免喧哗吵闹。应给患者提供一个安静整洁、光线柔和、温湿度适宜的休息场所,减少对患者的不良刺激,以防颅内压波动较大给患者带来的危害。
(3)使患者减少脑力劳动,尽量少思考问题,不要看电视,不要阅读长篇文章,闲暇时可以欣赏旋律优美平和的音乐,使思维得到放松。
(4)止痛治疗。一般头痛可选择阿斯匹林、颅痛定等止痛剂。对混有血管收缩舒张功能障碍的头痛可选用调节血管运动功能的药物,如尼莫地平、麦角胺、咖啡因、地巴唑等药物。对有植物神经功能障碍者可以应用谷维素、胞二磷胆碱等协助治疗。
(5)心理治疗。使病人消除恐惧、焦虑的心理,有助于头痛的治愈。在对脑震荡患者做了详细检查,必要时进行CT扫描、磁共振成像等检查,在排除脑部器质性病变后,就需要向病人做耐心的解释工作,说明脑震荡引起的头痛的恢复时间可有长短之分,但最终是可以治愈的,不会影响到日常的学习和生活,患者需要减轻心理负担,积极主动地配合医生的治疗。

什么是脑挫裂伤,脑挫裂伤发生头痛的原因是什么?
脑挫裂伤是颅脑外伤中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暴力打击头部所造成的颅内脑组织的器质性损伤。因为所受暴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部位各不相同,脑挫裂伤的程度就有轻重之分,脑实质受损伤的部位亦有所不同,相同的病理变化是都存在着脑组织的水肿、出血、软化、坏死。
头痛是脑挫裂伤患者的常见的临床症状,除头痛外,脑挫裂伤患者还有以下的表现:
(1)发生持续性昏迷,持续时间较长,一般大于0.5小时。
(2)有生命体征的改变:如发热,脉博呼吸的加快,血压正常或偏高,有时甚至合并休克。
(3)有明显的神经系统受损的体征,如偏瘫、失语、偏身感觉减退、偏盲、肢体抽搐等。
脑挫裂伤时脑膜受损断裂,使分布于脑膜上的痛觉神经纤维受到刺激,就会引起头痛。这种头痛多呈隐痛性质,持续时间较长,随着脑膜的修复头痛会逐渐缓解。当脑挫裂伤合并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时,蛛网膜下腔中过多的红细胞及其破坏后形成的胆红素造成化学刺激引起头痛。这种头痛常常伴有颈项僵硬、恶心、呕吐,医生体检时常会发现脑膜刺激征,蛛网膜下腔出血容易继发脑血管痉挛、脑积水等威胁人生命的疾病,影响患者的健康。所以这种头痛是一个严重的警惕信号,需要引起医者和病者的高度重视。最后,严重的脑挫伤常常会引起明显的脑水肿,造成颅内压力曾高而引起头痛,头痛呈弥漫性钝痛,程度剧烈,往往伴有喷射性呕吐,任何引起颅内压增高的因素如咳嗽、用力等,均可使头痛加重。这时必须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否则有发生脑疝导致死亡的危险。

硬膜外血肿引起的头痛的预后如何?
我们把暴力打击头部时引起颅内出血而逐渐形成的一定体积的位于硬膜外的血肿称为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外血肿一般发生在着力点及其附近。当头部两侧骨折时,可能会伤及脑膜中动脉或脑膜中静脉,引起急性或慢性硬膜外血肿。当前额损伤或颅前窝骨折时,损伤筛前动脉及其分支—脑膜前动脉,可产生额前或额底部硬脑膜外血肿。当枕部骨折损伤横窦时,可发生颅内窝硬膜外血肿。另外,少数病例头部损伤后并无骨折,外力使颅骨与硬脑膜分开,以致硬脑膜表面的小血管撕裂,形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外血肿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但是以15~30岁的青少年比较多见。硬脑膜外血肿所引起的头痛也多是由于血肿的形成造成颅内压力的增高,造成颅内痛觉敏感结构受到压迫、牵拉所致。病人在清醒期间往往感受到剧烈头痛,难以忍受,常常伴有恶心、呕吐、血压的升高或降低、心慌、胸闷等症状。硬脑膜外血肿的主要治疗方法是外科手术,即开颅手术清除血肿,以解除脑组织受压的情况。硬脑膜外血肿的预后多属良好,只要及时诊断治疗,血肿得以彻底清除,患者可完全康复,头痛也能逐渐减轻,直至消失。患者不必过度焦虑担心,否则会增加精神负担,加重头痛症状,延缓病人康复的进程。

外伤所致的硬膜下积液为什么会引起头痛?
我们把头颅外伤后发生于硬脑膜下腔的积液称为外伤所致的硬膜下积液。它的发病率一般不高,硬膜下积液的具体形成原因至今仍不清楚,多数人同意下面的解释:即头部在遭受暴力的打击下,脑组织在颅腔内运动,使覆盖在脑实质表面的脑蛛网膜撕裂,撕裂口处的蛛网膜形成活瓣,脑脊液经过此活瓣进入硬脑膜下腔,由于活瓣的作用,脑脊液只能流进不能流出,经过一段时间后,硬脑膜下腔内就有大量液体的积聚,压迫额叶、顶叶或者叶的凸面,引起颅脑内压力的增高和占位效应,导致颅腔内的痛觉敏感结构受到压迫、牵拉而引起头痛。这种头痛呈持续性,程度轻重不一,多呈隐痛、钝痛或压榨痛,头痛的部位与硬膜下积液的部位有一定的关系。由于压迫的位置不同,除头痛外患者所表现出来的其他临床症状亦不同,可以伴有肢体的无力、抽搐、麻木甚至瘫痪,患者可以有吞咽困难、饮水发呛、说话费力等症状,个别患者还可以发生智力下降甚至痴呆。由于现代诊断技术的迅猛发展,硬膜下积液能够很快确诊。例如CT扫描检查看到脑表面处有新月形低密度影即可确诊。硬膜下积液应该早日争取手术治疗,争取尽早去除积液,使脑组织复位,保持脑脊液循环通畅。患者经过手术治疗后,大多数可以完全康复,不会留下后遗症。当然,个别病人由于受伤较重而病情危急,在伤后几小时或几天内就出现因硬膜下积液而发生的压迫症状,引起脑疝而带来生命危险,若抢救不及时会发生死亡。

什么是外伤后低颅压综合症引起的头痛?
颅脑外伤后由于颅压过低使脑组织受到牵引以及动静脉扩张所致的头痛称为外伤后低颅压综合症引起的头痛。颅压的测定采用腰椎穿刺测量脑脊液压力的方法测定,若侧卧位时腰穿蛛网膜下腔内脑脊液的压力小于0.58kPa时,就符合了低颅压的诊断标准。
外伤造成低颅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外伤使脉络丛的功能受到抑制。脉络丛位于蛛网膜下腔各脑池、侧脑室、第三脑室、第四脑室中,主管脑脊液的生成与回收,脉络丛的功能低下,直接导致了脑脊液生成减少而致颅压降低。
(2)蛛网膜在外力的作用下破损,脑脊液从破损处流出,造成蛛网膜下腔内脑脊液的量的减少,难以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
(3)动脉血压力过低。
颅内压力的产生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的联合作用:脑脊液产生的压力、脑组织对颅腔壁产生的压力又包括两个方面——液体的静水压力以及血液流动时产生的压力也随之减少,造成低颅压。
头痛是外伤后低颅压综合症的主要表现,多出现在伤后1~2小时或伤后2~3天,大部分位于额部和枕部,有时波及舌头并向颈背部放射。头痛与体位有明确关系,坐位和站立时加重,平卧时减轻或消失。患者应保持水平卧位,大量饮水对缓解这种头痛有作用。再就是要有意识调整呼吸节律,使吸气时间延长,呼气时间短,因为这样可以使颅内压力增高。当然医生还可以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先用手术修补裂缝,静滴生理盐水促进脑脊液分泌等不同方法治疗外伤后低颅压综合症引起的头痛。

寰椎损伤造成头痛有什么特点,颈项部受伤时如何引起头痛?
颈项部外伤在临床上比较常见。重物猛击头部,高处跌落时头部着地,坐车时车体的颠振,运动锻炼时过度地活动颈项部以及长期的伏案工作等等都是造成颈部外伤的原因。颈项部外伤包括肌肉和韧带的拉伤,颈椎的脱位、半脱位、骨折,颈髓的出血和肿胀。外伤后枕部、颈项部疼痛主要与这一区域的神经受损有关。这一组神经包括颈神经根,颈丛及其分支。枕小神经由颈2~3发出,分布于枕外侧部乳突及耳壳后侧面的上部分皮肤。耳大神经由颈2~3分出,在枕小神经的下方出胸锁乳突肌后缘,达皮下后转而向上,分布于下部分耳廓前后侧、乳突及腮腺区皮肤。枕大神经由颈上部分出,通过颈1~2椎之间沿寰椎关节的后外侧出椎管,继之沿经头下余肌外缘并上穿过斜方肌及其腱膜到达皮下,最后分布于枕部和项部的皮肤。所以由于外伤使关节活动异常、颈肌损害等都会使上述神经遭受刺激或压迫,造成后枕部疼痛。这种头痛呈针刺样或刀割样,主要位于后枕部,可向顶部、前额放射,甚则波及到前额和眼眶区,疼痛与头位关系密切,某种头位可诱发或加重疼痛,而另一种头位使疼痛减轻。所以病人在进行各种体力活动时往往应十分谨慎小心,尽量保持头部不动或少动,头部的活动或咳嗽、喷嚏等都会加剧头痛。医生检查时可以发现颈肌紧张乃至强直失位,颈项部软组织肿胀,压痛明显,当颈椎骨折或脱位时,颈椎压痛、叩击痛明显,若骨髓受到损伤,还可以出现肢体瘫痪,感觉障碍,甚则呼吸困难,大小便障碍等不同的情况。
寰椎是指第一颈椎,枢椎是指第二颈椎。由于存在着年龄、颈椎退变程度、受伤部位及外力大小、作用方向的不同,发生在寰枢椎的外伤性质也不同。其中,枢椎齿状突骨折,寰椎脱位或者寰枢椎脱位时往往合并严重的上颈髓损伤,诊断往往比较容易,但某些不伴有明显神经症状的单纯性寰枢椎损伤往往被忽视,造成严重的后果。寰枢关节扭伤或半脱位时由于关节囊或韧带撕裂、出血及肿胀,使枕大神经根受压,从而出现剧烈的颈部、后头部局限性或弥漫性疼痛,头颈部活动受限,颈肌痉挛,产生强迫体位,局部出现轻度肿胀或压痛,尤其是枕大、枕小神经出口处更为明显。颈椎X线正侧位摄片检查多无改变,改用张口位或可能范围内的过屈、过伸摄片,有时可以显示寰枢椎半脱位。另外当患者从高处跌落头顶触地或者在站立时高处重物坠落击中头顶时,有可能会发生寰椎前、后弓骨折,这种骨折往往无明显的神经根痛症状,仅仅表现为持续性枕后疼痛、颈部僵硬和活动受限,颈椎侧位片时一般无骨折发现,张口位颈椎摄片时可发现左、右寰枢侧块有外方移位(2~4毫米),而枢椎齿状突居中。在前后位颈椎CT时,偶尔可看见侧块内缘有小的撕脱骨折碎片。本病的治疗可采用头、颈、胸石膏固定,颈托固定和自身悬吊牵引。

颅脑外伤后遗症如何发生头痛?
颅脑外伤的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在临床医生所说的度过恢复期后,仍暂时或长久地留有某些症状,我们把这些症状称为颅脑外伤后遗症,或称为颅脑外伤后综合症。一般分为器质性颅脑外伤综合症(神经型)和功能性颅脑外伤综合症(精神性)两种。通常将颅内存在着某些病理变化的称为器质性颅脑外伤后遗症,这些器质性病理变化主要包括:颅内未清除的血肿、神经纤维的裂伤、脑缺血、脑室塌陷、静脉窦及静脉内血栓形成、颅骨缺损、头皮、脑膜、脑组织粘连、颈部肌肉、筋膜、椎体、神经丛、神经根和周围神经的损伤、损伤处疤痕组织的形成、颅内外动脉的栓塞、扩张和炎症等等。这类患者大都是急性损伤时损伤程度比较严重者;头痛是主要的临床症状,因为上述病理变化均能导致头痛,头痛的性质随着脑内残留损伤的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可呈发作性,也可呈持续性,可为剧烈的针刺样压榨样头痛,也可为隐痛、闷痛;体检患者时可发现神经系统的阳性体征;脑电图、X线摄片、CT扫描、脑脊液检查等化验室检查常有异常发现。而功能性颅脑外伤后遗症患者伤情多轻微,有的甚至在症状发生后才想起原有一次当时未加注意的头颈部外伤史;患者多为青壮年,自感所受痛苦颇多,包括头痛、头晕、失眠、耳鸣、眼花、心慌、胸闷等等;但经过各种检查却都不能发现器质性病变。
颅脑外伤后遗症所致头痛的治疗仍然是镇痛为主的对症治疗,精神性颅脑外伤后遗症的患者容易见到成效,但容易复发,器质性颅脑外伤后遗症的治疗效果则差得多。

颅脑外伤后头痛的护理如何?
颅脑外伤后头痛是指由于外伤所致的颅脑病变,如血肿、骨折、脑挫伤、脑疝引起的颅内压增高而导致的头痛,少数见于血管神经性头痛。
颅脑外伤后头痛的症状多以早晨及晚间出现较多,部位多在额部及颞部,也可位于枕下,向前放射至眼眶部,可随颅内压的增高而加重,头痛剧烈时可伴有恶心及呕吐。
颅脑外伤后头痛的护理主要归纳如下:
(1)向患者简要介绍病情,做好心理护理,稳定患者情绪,头痛剧烈时可送就近医院就诊。
(2)病人一般应留院观察,密切注意病人的意识、瞳孔、血压、呼吸、脉搏及体温的变化,必要时可做颅内压监测,根据监测中所获得压力信息指导治疗。
(3)卧床休息,保持环境的清洁安静,减少不必要的探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注意防护,以免因头痛发生坠床或意外损伤。
(4)观察头痛的性质及程度,剧烈头痛、频繁呕吐常为急性颅内压增高的表现,应警惕脑疝的发生,必要时应用镇静药。

3、车祸颅骨损伤

根据你所说,生抄命危险已经没有了,那现在最严重的后遗症就是功能缺失,比如运动、感觉、语言、记忆等
但是现在要做的是预防感染,因为这是致命的,当然,你的医生一定会这么做
其次是预防血栓形成,这是长期卧床的最危险的并发症之一,如果出现,轻则血管堵塞,重则危及生命,这就要家属帮助患者活动肢体,经常按摩很关键
至于假如出现的上述功能障碍的话,术后康复治疗必不可少,这样才能真正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举例子说,如果出现语言功能障碍,应该鼓励患者多读书读报,要大声读出来,就像小学生一样。
功能锻炼的黄金时间是3个月,前3个月一定要刻苦
其次,CT的分辨率毕竟有限,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去检查一个磁共振,磁共振看神经系统要比CT好很多。
尼莫通是很好的药,防止创伤后的脑血管痉挛,有条件的话最好要用一下,要用输液泵输入。

4、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引发血栓算不算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什么

资料来源:佰汇网络科技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事故等级

编辑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0;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型)。

(五)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o;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13.全膀胱缺失;

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

(六)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o;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8.舌缺损大于全舌2/3;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

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

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

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

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

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

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

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3.双前臂缺失;

24.双下肢瘫;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七)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o;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

8. 鼻缺损1/3以上;

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11.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

12.胃缺损3/4;

13.肝缺损1/2伴较重功能障碍;

14.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

15.脾缺失;

16.胰缺损2/3造成内、外分泌腺功能障碍;

17.小肠缺损2/3,保留回盲部;

18.尿道狭窄,需定期行尿道扩张术;

19.直肠、肛门、结肠部分缺损,结肠造瘘;

20.肛门损伤致排便障碍;

21.一侧肾缺失或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

22.不能修复的尿道瘘;

23.膀胱大部分缺损;

24.双侧输卵管缺失;

25.阴道闭锁,丧失性功能;

26.不能修复的III度(三度)会阴裂伤;

27.四肢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8.单肢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9.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30.一手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50%以上;

32.一手拇指缺失或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33.双下肢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

34.下肢双膝以上缺失伴一侧腕上缺失或手功能部分丧失,能装配假肢;

35.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36.双足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7.双前足缺失;

3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八)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轻度智能减退;

2.中度癫痫;

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

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7.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8.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o;

9.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1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1.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依赖药物治疗;

12.不能控制的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3.胃缺损2/3伴轻度功能障碍;

14.肝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

15.胆道损伤伴轻度肝功能障碍;

16.胰缺损1/2;

17.小肠缺损1/2(包括回盲部);

18.腹壁缺损大于腹壁1/4;

1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20. 双侧睾丸萎缩,血清睾丸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围;

21.非利手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2.一拇指完全缺失;

23.双下肢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

24.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25.一侧踝以下缺失或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7.单足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九)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全身瘢痕面积50—59%;

3.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4.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40ms(毫秒),矫正视力0.1—0.3,视野半径<20o;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56dbHL(分贝);

6.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7.颈颏粘连,影响部分活动;

8.肺叶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

9.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

10.胃缺损1/2伴轻度功能障碍;

11.肝缺损1/4伴轻度功能障碍;

1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伴轻度功能障碍;

13.胆道损伤,需行胆肠吻合术;

14.胰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

15.小肠缺损1/2伴轻度功能障碍;

16.结肠大部分缺损;

17.永久性膀胱造瘘;

18.未育妇女单侧乳腺缺失;

1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缺失;

20.育龄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失;

21.育龄已育妇女子宫缺失或部分缺损;

22.阴道狭窄不能通过二横指;

23.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4.腕、肘、肩、踝、膝、髋关节之一丧失功能50%以上;

25.截瘫或偏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部分丧失,能行关节置换;

27.一侧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部分丧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手缺失或功能部分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一手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1.单手部分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2.除拇指外3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3.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34.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可以行关节置换;

35.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装配假肢;

3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7.单足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十)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边缘智能;

2.发声及言语困难;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o;

4.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

5.耳郭缺损2/3以上;

6. 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

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8.肺段缺损,轻度持续肺功能障碍;

9.腹壁缺损小于1/4;

10.一侧肾上腺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

11.一侧睾丸、附睾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

1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3.一侧卵巢缺失,一侧输卵管缺失;

1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术重建功能及装配假肢;

15.双大腿肌力近V级(五级),双小腿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6.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7.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十一)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o;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2.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

1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

1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

(十二)四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腹产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来源:佰汇网络科技

5、由于车祸股骨头骨折,住院12天发现静脉血栓了怎么办?急

你好,我07年6月也是车祸,比你还要严重右腿股骨头骨折,右手骨折,脖子软组织挫伤,我是脂肪血栓,当天晚上就昏迷急救的,在重症监护室呆了一个星期牵引15天再做内固定的,情况差不多吧,我是骨头里的骨髓和脂肪进入了心脏,导致心跳最快到近300下每分钟,你可能是骨头断裂划破了静脉才导致的的吧,蛮危险的,我是在江苏无锡手外科(骨科)治疗的水平蛮好的,现在恢复的很好,祝你早日康复!

6、软组织挫伤要住院么?

要看什么情况,如果发生在小腿和前臂的挤压伤且力量较大,建议住院治疗,给予抗炎消肿,止痛,止血,预防血栓等相关治疗。

住院观察的目的主要是预防 动静脉的栓塞及骨筋膜室综合症,以及皮肤是否有坏死情况,在有些情况下软组织伤远远要比骨折厉害的多,像四川地震挤压伤很多,由于挤压伤造成骨筋膜室综合症引起肢端坏死,进而截肢!只要及时的处理一般预后比较良好。 如果医生建议你留院观察一定不是轻微的软组织伤!

7、石膏固定,意外血栓意外在哪

血栓是由于骨折后石膏固定不能长时间的活动造成的。这种情况需要等骨折处愈合后。在进行局部的功能锻炼,以促进血液循环。如果症状没有得到改善的话,建议到医院。进行详细的检查,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用药治疗。

8、骨科的四大并发症是什么?

会导致肌肉损伤、四肢麻木等并发症,严重时甚至会出现残疾的情况,一般患者需要及时进行手术治疗,由于脊柱周围神经组织较多,脊柱骨折容易对神经造成压迫,所以还要考虑是否有术后感染的情况发生,及时采取治疗

9、骨析/软组织挫伤

创伤无瘢痕愈合与修复机理
瘢痕组织在生理学上是一种血液循环不良、结构异常、神经分布错乱、不健全的组织。尽管其临床表现和发病因素不尽相同,但是目前这些疾病是共有的临床标志。瘢痕组织一旦形成很难治愈或自然消退。
创伤愈合与修复的主要过程,是纤维组织,毛细血管及上皮化三大部分。尽管它们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但是创伤愈合与修复的核心是纤维组织修复过程中的代偿平衡。创伤愈合导致瘢痕形成的原因,关键是炎症的早期。主要病理变化是急性炎症期,损伤后第3~4天,纤维细胞大量的出现,合成胶原蛋白基质沉积,血小板血栓形成,导致微血管腔阻塞这一显著特点,凋亡的细胞重叠死亡率增加或低氧状态,肉芽组织形成开始。这个期间是非特异形式的再生或是瘢痕修复关键治疗时期。肉芽组织原发病灶一旦形成,瘢痕修复就不可避免了,其拖的时间越长,瘢痕的发生率则越高越严重。阻止血液凝固和沉积提高胶原酶的转化率。激发增强提高巨噬细胞的游走速度及吞噬能力、减轻水肿、意义在于降低张力减少神经失用症对组织内修复的影响,恢复正常的修复与调节功能。这个过程是一个完整连续复杂的病理生理学过程。清除沉积物和坏死组织及异物,转化衍生修复细胞及功能彼此有别,同时并存而又重叠动态的修复过程。利用巨噬细胞呼吸爆发这一特性,这种天然配体,为愈合各种不同的组织所需的各种不同的修复细胞。在其各自组织或器官原有结构支架上完全复原修复的过程中,修复细胞是靠自身受体信号活性。能够及时的起动,又可适时的终止,才能使损伤的肌组织纤维修复代偿得以平衡。只是由细胞修复恢复机体组织的连续性,是由受伤组织自身所产生相应的修复细胞来补偿失去的那部分组织细胞修复。任何一个环节所超过生理需要的增加或减少都有可能导致瘢痕的产生。
骨折后8天左右天开始治疗愈合后就可产生一定的自觉症状,表现有疲劳、痉挛、酸痛的感觉,在阴雨天自觉症状表现为加重,尤其是脊柱损伤的病人更加明显。 15天开始治疗的患者已失去了瘢痕治疗的机会,只能促进愈合,瘢痕组织已无法改变。这在临床实践治疗过程中做了临床对比。在骨折整复前后治疗结果;临床观察160例196处损伤,在临床实践中得到证实。
脊柱损伤椎管减压愈合与修复
脊柱骨折引起的脊髓损害产生于两种机制。即机械性损伤和随之发生的继发性损伤。只有减轻或阻止继发性损害及时改善脊髓血液循环,减轻细胞水肿,才能促进其脊髓功能恢复愈合。
继发性病理改变和脊髓损伤程度有关,脊髓受压最早的改变仍是灰质出血,继之则发生神经细胞与神经纤维的退变。严重的压迫伤导致灰质广泛出血继之则坏死。脊髓的损伤程度与压力大小及压迫的时间长短有关。
脊柱的骨折是造成椎管受累而损伤脊髓,灰质出血是导致压力升高致使脊柱失去稳定。改善脊柱局部损伤的血液循环,减压这个过程只需8-12小时即可改善稳定病情,可防止神经细胞核、固缩、退变、碎裂。25天左右,就可恢复正常生活自理。

与头骨软组织挫伤血栓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