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人打架了。造成软组织挫伤,对方不出院,我该怎么办?
把住院当旅馆 想住就住,真笨!小伤做大伤治疗,这样做就已经违反相关法律
让对方找你来协商,你不要给她付药费,其要求赔偿时候,应当就赔偿的数额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赔偿。
如果警察处理好你们的事情,下次看见 再打
如果她敢上门来要钱 直接拒绝 不用怕 这种事情派出所心里也很清楚 又不是刑事案 他们不会管太多 你们心里素质放硬些 别太拿她当回事
对方只有去法医鉴定,这都是很轻的商了。如果要法院起诉,这样的皮外伤也是不可能的。软组织挫伤不构成犯罪,法院判决不会接受误工费,住院费,伙食费等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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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方软组织损伤,住了十几天了,就是赖在医院不出院,怎么办?
男组织伤了住了几天,就是赖在医院不出院,这个你要跟他商量,他可能是要跟你要钱是吧?
3、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只是软组织挫伤因赔偿问题,协商不好,对方不肯出院怎么办
根本不必着急,最好也不要再主动去协商了,让对方起诉到法院是最好的办法。在交通赔偿诉讼中,你与保险公司都是被告。而赔偿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事实上,诉讼时,保险公司的律师对这类业务太熟悉了,它只会赔偿合理的费用,如果是不必要的费用只能由伤者自己承担。某种意义上讲,你什么也不需要做。当然,如果能协商解决最好,解决不了的,就让法律来解决。千万不要怕打官司,更要相信保险公司的“能力”。法条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中我是全责,对方只是软组织损伤却要求住院,我应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自行赔偿;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4)事故后对方软组织损伤不出院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3、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5、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连软组织损伤都算不上,就是皮下淤青,赖在医院不出来,她在医院的费用我负责吗?
交通事故互负全责,对方连软组织损伤都没有,算不算就是皮下淤青?那在医院不肯出院?
如果他的身体没有什么毛病,医院的医生非叫他出院的,不可能赖在医院。
6、交通事故造成软组织损伤,没有住院
你没有多大胜算,首先你自己没有住院就意味着你弃权很多对自己有利的地方。再说软组织损伤还不好定性大小。对方全险全责是对方的事,你没有做到维权那就是你自己放弃了很多追偿权益。哪怕实际情况你没有住院,最起码你都要办理住院手续,要康复为止再办理出院手续,起码你自己有一手资料和证据。包括医生建议用药住院费用清单等等。
7、交通事故伤者赖着不出院怎么办,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据你所述,你是一个十分有责任心,有同情心,有良心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作为一个长期的交通参与者,发生车祸伤人伤车,在当今车满为患的道路上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作为责任方,在处理善后事宜时的态度是我们作人的最起码的道德品质。所以,我认为你对伤者是作得是十分到位的。
确实,你发生的这起事故还是给对方造成的伤害还是满大的哈。我想你是很想迅速地给对方一个了断,所以心中非常焦急。说实话,车损好说,他是相对来讲是固态的,该怎么修复,一目了然。经过定损,很快就可搞定。可是你现在遇上的是一个伤者,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
现在,伤者得到了比较及时的治疗,恢复也不错,通过三番五次的检查,也证实了对方一天一天在朝着健康的方向迈进。因此,你现在就没有什么可要着急的了,况且,你现在再着急也没有用哈。你越是着急,他给你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就越多。
你现在就做一件事情,等他来找你。他要继续住院,就让他住下去,待他自己愿意出院,自己觉得康复了,拿到出院的手续找你时再说。因为人在没有痊愈的前提下,交警和保险公司都是没法给你结案的。
我自己就发生过一个事故,对方只仅仅是一个软组织挫伤,一天院都没有住过,开初我是积极主动垫费用,去探望。可是在他已经康复后,我去找对方一次,他就给你加一次码,总认为保险公司是唐僧肉,要价是四万多元。我就让他去告我和保险公司,上了法庭,法院判了二万多。今年二月份发生的事故,一直到十二月份才解决完毕。你说你这个事儿比我撞伤的人还要严重得多,你着的什么急呀!
你的事儿,走的是正规程序,没有什么可要担忧的。它不会影响你行车,也不会影响你车辆的年审。你的对方可能还要作伤残鉴定呢,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了结的。仅供你参考哈!
最后,我想说的是,要守法,要安全第一,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出了事故真的使人郁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