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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组织协会

发布时间:2021-05-13 00:57:39

1、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国发18号文件精神
(二)开展“双软认定”工作
(三)举办“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及技术论坛”
(四)推荐优秀软件产品,培育中国优秀软件品牌
(五)编写《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研究报告》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软件产业走向国际化
(七)承办政府委托的任务,参加软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
(八)组织各种研讨、培训活动,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
(九)建设“中国软件之窗”网站
(十)编辑出版《软件产业动态》
(十一)制定行约行规,为软件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十二)建立民间软件出口协调机构,促进软件出口
(十三)组织优秀软件人才评选活动
(十四)加强组织建设,适应形势发展,推进全方位服务

2、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理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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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顾问委员会
理事会
常务理事和理事
秘书处
分支机构

4、中国行业协会都有哪些

1、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中国钢铁行业全国性行业组织。

本会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宗旨,坚持依靠企业办协会的工作方针,坚持市场导向,积极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行业协调和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努力发挥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中国钢铁工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钢铁工业健康发展,为建设钢铁强国而努力奋斗。

2、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英文全称:China Software In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SIA) 成立于1984年9月6日。

会员由从事软件研究开发、销售、培训、应用、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服务以及为软件产业提供咨询、市场调研、投融资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等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自愿结合而组成,。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是唯一代表中国软件产业界并具有全国性一级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民政部首批授予的AAA级行业组织。 

3、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是隶属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主管领导、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

CPCA成立于1990年6月,由印制电路PCB、覆铜箔板CCL等原辅材料、专用设备以及部分电子装连SMT和电子制造服务EMS的企业以及相关的科研院校组成。下属九个国家二级分会,现有会员单位800余家。

4、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是由中国文化部主管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是演出经营主体和演出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下设演出经纪、剧场、演员、编导、制作、儿童艺术演出、中小企业等7个专业委员会, 设有25 个省级演出行业协会, 拥有近万个会员单位。

5、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于2007年成立,是全国各地区从事膜结构建筑企业,附属单位以及行业相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组织,目前已有会员单位100多家。

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主要的工作目标是为膜结构行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正确地引导膜结构企业对行业热点问题产生关注。

引导与探索膜结构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构建一个专业的、先进的、诚信的行业联盟;协会将全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指导会员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与协作,为企业在膜结构行业的飞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CPCA-协会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协会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协会简介


5、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评选的优秀cto含金量大吗

嗯 可以的啊 如果是公选的话 含金量就搞了

6、中国发明协会的组织机构

1.负责具体组织全国发明展、国际发明展和出境出国展;2.承办评审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了解、考察、筛选优秀发明项目,利用协会的资源,促进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4.为发明人提供代理、咨询、评估和项目推介等中介服务;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等青少年评选活动;
2.组织“发明家论坛”;
3.承办“创造力开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高校创造教育分会和中小学创造教育分会的工作;
4.起草有关文件、讲话,负责编写《发明工作简报》;联系和具体指导《发明与专利》杂志社的工作;
5.密切与有关新闻单位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导优秀发明人物、优秀发明成果以及协会的重大活动;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2.承办“维护发明者合法权益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发展会员的具体工作以及与会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收取会员会费工作;
4.负责与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
5.负责申报和实施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具体工作; 1.负责办公室的财务、物资管理工作;
2.负责办公室文件印发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劳资、福利及日常生活事务、安全、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4.负责有关发明展览会、“发明创业奖”、发明家论坛和年会等的会务组织工作;
5.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1.负责与境外发明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有关发明展览会、“发明创业奖”和发明家论坛的外事工作;
3.了解和跟踪相关国际组织及金融机构的项目资助动态,加强与上述国际机构的合作,争取其资助相关发明项目的实施和推广;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明创业促进中心
1、 了解、考察、筛选优秀发明项目,组织资源,促进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2、 为发明人和发明创业企业提供咨询、代理、评估和项目推介等中介服务;
3、 为发明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教育服务;
4、 负责“专利成果产业化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7、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嵌入式系统分会推出行业资格认证有3种分别是什么?

1、嵌入式系统测试工程师行业认证证书;

2、嵌入式系统硬件工程师行业认证证书;

3、嵌入式系统软件工程师行业认证证书;

8、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是哪个部门管理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是社团组织,在民政局注册。
注册地可能在北京的某个区。

9、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Software Instry Association,缩写:CSI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软件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通过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全国从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合作、联系和交流;为企业开拓国内外软件市场,发展我国软件产业;在政府和行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本行业愿望和要求。开展行业情况调查,提出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建议。
(二)对本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法规的制订进行研讨、提出建议,并积极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给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发展软件产业的各项举措。
(四)订立本行业行规行约,约束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性,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
(五)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修改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以
及本行业的推荐性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六)组织、开展各种中介服务,满足软件企业在投融资、上市、收购兼并、企业改制、法律、财务等多方面需求;组织、开展软件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规范软件企业资产评估业务,制定相应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标准,保护软件企业和软件开发人员的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软件行业的统计,组织本行业优秀软件产品的推荐活动,宣传、推广优秀软件产品。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本行业全国性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展览(销)会、以及与本行业相关的专题论坛或研讨会,组织企业参与国际性大型展览活动,并组织技术交流。
(九)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诊断、咨询和指导;收集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组织本行业的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进行软件企业调查、市场调查,交流信息。
(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和贯彻执行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一)开展与国外同行业的交流合作,推动软件产品出口与信息服务外包,提升中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整体实力。促进我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必须是在中国合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机构;
(五)个人会员必须是在本行业内的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或者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从事业务活动
的企事业单位代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确定本团体宗旨、工作方针,制定和修改软件行业的行约行规;
(七)推举产生顾问委员会,听取和审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
(八)负责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年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
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7年12月8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0、===中国易学界有没有什么权威一些的组织、协会?

现在好多大师自己都差不多是文盲,学了一招半式就到处骗钱的。真是难搞。骗钱是小事,误了别人的人生就不好了。我有一个朋友前段生了儿子,经人介绍找了个大师,算出来身弱,给人家孩子起名字狂补日主,还找了两个稀奇古怪的字。后来我一看,月令比肩临官,月干正印贴身,日支藏劫财,地支藏好几个印。明显身旺。这不是害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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