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头部受伤法医怎么验伤
头部受伤,应当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 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
法医鉴定程序公开: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法医鉴定公开: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轻伤法医鉴定头外伤标准
最好是以损伤当时的创口长度来评定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损伤一段时间后再做内也是可以的
这个容就要按照瘢痕的长度来算了
如果是头皮损伤 那最好是损伤当时来做,按照瘢痕对受伤人员是不利的,因为创口愈合后都有挛缩
头皮的损伤程度分钝器伤和锐气伤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规定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如果是面部损伤有两种规定,分创口和瘢痕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3、被打人头上缝七针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法医鉴定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一、头部外伤只破皮一点不缝针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在法律上算轻伤还是轻微伤要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条规定,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属于轻伤。
三、《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规定以下情形为轻微伤:
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3.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4、头部外伤法医鉴定标准
一、依据90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你说的损伤,如果是在头部,参照第六条标准。如果是在面部,参照第十四条、十五条标准评定伤情。
二、你说车祸已经发生二年,你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依据《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
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
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5、法医鉴定,头部受伤是怎么判定的?面部那?
根据头、面部损伤程度,分为重伤一级、二级;轻伤一级、二级;轻微伤。
具体见: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 颅脑、脊髓损伤
5.1.1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 0c㎡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 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 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 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 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 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 Oc㎡以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5.2 面部、耳廓损伤
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 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 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 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 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 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 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 c㎡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 0 c㎡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 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 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5.3 听器听力损伤
5.3.1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5.3.2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b)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c)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5.3.3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5.3.4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3.5轻微伤
a)外伤性鼓膜穿孔。
b)鼓室积血。
c)外伤后听力减退。
5.4 视器视力损伤
5.4.1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5.4.2重伤二级
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5.4.3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4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5轻微伤
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6、对软组织损伤法医鉴定 表示怀疑
1、法医鉴定需要的材料要看具体伤情,我一般不需要提供诊断证明之类的,这个东西很多医生可以随便开。2、对伤情影响不是很大,因为本来就不是很重的伤。软组织挫伤要达到体表面积的百分之六才达到轻伤,看你的描述肯定是达不到了。3、建议双方调解处理。既然人都没什么事,就各管各的得了!
7、"脑部皮下软组织" 法医鉴定
软组织损伤
【软组织损伤】的疾病概述
颈、肩、腰痛是很常见的病症,被认为是世界三大疑难病症之一,多数与软组织损伤有关。人体的所有组织结构如果从软硬的角度来分类,可概括地分为硬组织和软组织。硬组织结构主要是骨性组织,而软组织结构范围就比较广,如肌肉、韧带、腱鞘、滑囊、关节囊、筋膜等,都是我们常说的软组织。因为人体的一切肢体活动(包括静态和动态)都要有相应的软组织参与,所以软组织每时每刻都要承受各种力的作用,急性爆发力或积累性作用力超过了人体的承受范围,就会造成软组织损伤,根据发病原因和过程的不同,主要分为急性软组织损伤和慢性软组织损伤两类。
【软组织损伤】的病因病理
一、急性软组织损伤
急性软组织损伤多因挑担、抬杠、搬挪重物等用力过猛、闪转扭伤等原因,而扭伤软组织,引起肌肉、筋膜、韧带损伤,甚至撕裂。常见部位多为四肢关节及腰部周围软组织。肌肉损伤多在其起止点,或肌筋膜受牵拉部位。其病理变化为肌肉、筋膜、韧带、关节突及滑膜的损伤,产生无菌性炎症改变,如充血、水肿、纤维组织增生和粘连等。韧带可能撕裂或断裂,刺激、压迫神经末梢,引起疼痛。根据损伤的病理发展过程,急性软组织损伤大致可分为早、中、后三个时期。1、早期: 指伤后24或48小时以内,组织出血和局部出现红肿痛热、功能障碍等征象的急性炎症期。2、中期: 指受伤24或48小时以后,出血已经停止,急性炎症逐渐消退,但局部仍有淤血和肿胀,肉芽组织形成,并开始吸收,组织正在修复。3、后期: 损伤基本修复,肿胀、压痛等局部征象也已消除。 常见于急性腰背筋膜及骶棘肌损伤,急性棘上或棘间韧带损伤,急性腰椎关节滑膜嵌顿。
二、慢性软组织损伤
急性软组织损伤疾患通过治疗,大多可以治愈,有一部分未经正规治疗则转化成慢性。但多数慢性软组织损伤起病即表现为慢性。如会计、车工、打字员等长期处于某种姿势,肌肉持续收缩,即便停止工作,肌肉仍不能恢复舒张状态,有的数小时,有的甚至成年累月。医学上称为“静态残余张力”。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力的载荷速度很慢,受力点主要是肌腱和骨连接面,主要是骨膜部位。积累性损伤同样会使肌肉纤维、微细血管、韧带轻度撕裂和出血,人体在进行修复过程中会发生结疤和粘连,出现骨质增生、韧带增生肥厚、椎管狭窄等,其病理变化复杂,以综合形式表现症状。慢性软组织损伤是长时期逐渐形成的,短期内不易观察到,待症状明显时,已经出现了器质性改变 。因慢性软组织损伤发病广泛,治疗困难,以至于联合国卫生组织把它列为目前世界上三大类疑难病(癌症、心脑血管病、慢性软组织损伤)之一。
(一)慢性软组织损伤的原因:1.积累性损伤:指人体受到的一种较轻微的持续性的反复的牵拉、挤压而造成的损伤,这种损伤通过长时间的积累,超过人体的自我恢复代偿能力,就成为一种积累性损伤疾病。2.隐蔽性损伤:这种损伤大部分不为患者所察觉,比如在一些娱乐性活动中或偶然的较轻微的跌、打、碰、撞,所造成的损伤,当时有疼痛感受,但并没在意,过了一段时间后发觉疼痛,患者往往忽略损伤史,而容易被误诊为其他疾病。
3.疲劳性损伤:指人体的四肢、躯干长时间超负荷工作所造成的损伤。如长时间激烈的体育活动,四肢、躯干超负荷工作所造成的损伤、勉强搬抬重物所造成的损伤等等,皆属于疲劳性损伤。
(二)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特点: 1. 作用强度小:这种强度常常被人们视为微不足道或正常范围,例如看书时保持颈部位置肌肉用的张力很微小。2. 长时期存在: 这种微小的作用长期存在下来,人们认为运动或暴力能造成损伤,而这么微小的力量不会造成损伤,因此发病常常因为职业、爱好、生活习惯等引起,缺乏正确的保健意识和保健措施。例如电脑操作员、长时间织毛衣的人等会觉得颈部不适,他们往往等到症状明显时才感觉发病了,也会因没有正确对待及没有有效的治疗而长期存在。3.潜伏性强: 常在不知不觉中发病了,但不知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是种静力潜伏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如久坐在椅子上,当站立时下肢感觉酸麻。
【软组织损伤】的临床表现
一、急性软组织损伤
受伤时患者常感受伤部位有响声或组织突然“撕裂”感。局部疼痛、活动障碍。可分为三个阶段:1、早期: 指伤后24或48小时以内,组织出血和局部出现红肿痛热、功能障碍等征象的急性炎症期。2、中期: 指受伤24或48小时以后,出血已经停止,急性炎症逐渐消退,但局部仍有淤血和肿胀,肉芽组织形成,并开始吸收,组织正在修复。3、后期: 损伤基本修复,肿胀、压痛等局部征象也已消除,但功能尚未完全恢复,锻炼时仍感疼痛,酸软无力。有些严重病例,由于粘连或瘢痕收缩,出现伤部僵硬 、活动受限等情况。
二、慢性软组织损伤
起病缓慢,在现代文明社会,慢性软组织伤病越来越多,许多人感觉奇怪,自己没有受伤,颈、肩、腰、腿却很痛,其实,积累性损伤同样会使肌肉纤维、微细血管、韧带轻度撕裂和出血,人体在进行修复过程中会发生结疤和粘连。造成局部疼痛和功能障碍。常见症状:
1.患部酸痛或胀痛,部分刺痛或灼痛。 2.劳累时加重,休息时减轻;适当活动和经常改变体位时减轻,活动过度又加重。 3. 患部活动受限。4.患部有压痛点。 5.患部外形无异常。
【软组织损伤】的诊断和鉴别
一、急性软组织损伤
根据受伤史及上述临床表现可作出明确诊断。
1. 急性软组织损伤患者有牵扯或撕裂样疼痛。
2、局部肿胀。
3、活动明显受限。
4、出现疼痛和肌紧张、压痛点明确。
5、X线检查无骨折及小关节脱位。
二、慢性软组织损伤
劳损多为慢性发病,并无明确的急性外伤史;有的患者有重体力劳动、剧烈运动或外伤史;有的患者姿势不良或曾长期弯腰工作。症状时轻时重,一般休息后好转,劳累后加重,不能久坐久站,须经常变换体位。有些患者在患处有程度不同的压痛,有的患者压痛范围广泛或无固定压痛点。X线检查一般无异常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