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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组织挫伤误工赔偿

发布时间:2021-02-20 19:05:25

1、律师你好,我被车撞了医生看后说我 是 软组织挫伤休一月,按标准应赔我多少天误工费

1、误工费简介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损害后,因耽误其工作而丧失的预期利益的损失。误工费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无法得到或者无法完满得到的利益。

2、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注意事项
(1)误工费计算须依据两个方面,即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受害人的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的确定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关于收入状况的认定,现行法律采纳区分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采取差额赔偿的原则,应当以受害人发生损害前后财产减少的差额作为赔偿标准。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则采取定型化的赔偿原则,即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对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其实际减少收入的确定,应着重理解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该合法证明须是受害人供职单位提供的证明。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对于是否需要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出具完税凭证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个人所得税征税体制完善的地区,对于其工资达到个税起征点的,应要求受害人出具完税证明。对于个税征收制度不完善的地区,应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性质、收入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如对于高收入的受害者,就应要求其提供完税证明。二是受害人实际收入减少的认定和理解,有些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其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工资等应得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不得向侵权人主张其没有被扣发的工资等收益,因为受害人此时并不存在相应的误工损失。如要求侵权人对受害人没有被扣发部分的误工损失给予赔偿,则有违公平,造成侵权人和受害人利益格局失衡的局面。

(3)对“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理解。司法解释规定的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所以要这么确定还是由于当前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如把受诉法院所在地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的县或者市,则由于各个县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县、市的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来计算受害人的误工损失,则有可能造成赔偿标准和数额的差异甚至是混乱,影响到社会公平,不利于法制的统一。而且我国较多县、市还没有诸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标准,在具体的操作上也没有较强的可行性。

(4)对“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理解。把握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标准,首先应考虑国家对行业或者产业的分类,比如一、二、三产业的划分,其次需要结合社会对行业的评价标准,该标准建立在一般社会公众对行业认识的认同之上,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判决。

特别声明:
1、本律师提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意在使受害人了解其权益,在自行协商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因诉讼涉及举证责任及严格的法律程序不建议受害人依据本文章自行起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的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启动,进入司法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您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诉讼结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诉讼开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如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好评。

2、交通事故中软组织受伤,误工费时间怎么算

护理费和误工费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两个法定的赔偿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而护理费则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从上述护理费和误工费的确定依据可以看出,护理费和误工费都涉及时间的问题,一个是护理人的护理时间,一个是误工人员的误工时间。对于误工时间和护理时间,有如下内容:

一、护理时间

受害人可以是住院期间需要护理,也可以是出院后需要护理。分为:

1、一般伤害护理时间

此时,护理时间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伤残护理时间

如果是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那么护理时间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的护理时间,但一次性确定不得超过20年。

此外,当超过确定的护理时间,受害人确实再需要护理时,受害人起诉的,法院仍可判决支持5--10年的护理时间。上海交通事故律师http://www.peichang.cn/szjtsgls3.html
二、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1、医疗机构证明

也即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定残日标准

在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导致误工的情况下,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但此时,通常,为了防止恶意拖延鉴定,受害人一方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3、软组织挫伤误工费几天

软组织挫伤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最高是15天,皮肤裂伤长度>20CM的可以休息30天。

4、原告因为软组织挫伤而要求赔偿误工费,仅出具了单位工资证明,合理吗?

不合理.证据上存在欠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原告出具了单位工资证明,就证明原告属于有固定收入的人员,那么他出了应当出具工资证明外,还应当要求出具单位在其误工期间没有发放工资(即实际减少收入)的证明.
因为有的单位因为效益比较好,即使是误工休息期间,也可以发放部分甚至全部工资,如果是这样,就没有误工费用了.

5、车险第三者理赔,对方软组织受伤,误工费按几天赔?

你好,软组织损伤就是咱们外行所讲的皮外伤,在交通事故中应属最轻微的伤,根据公安部和法医学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网上能搜到)规定,软组织损伤误工时间最长15日,但从上述案例中伤者仅住院一天,说明伤情很轻微,没有什么大碍,误工时间应该不会半月的。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医生出具了软组织损伤需休息两个月的证明,这个证明百分百存在水分的,肯定是医生收了好处或是有熟人的,否则这种伤情医生最多一次开假7天,如7天后还没有好的话,根据症状再开,这个医生胆子够肥的。医院是有规定的,主任医师最多一次才能开一个月的休假条,你可以去到该医院的医务科去反映这件事,不行就找院长,你叔叔多花的这钱就是这个无良的医生几个字给害的,医生杀人不用刀!!!相信医院会给你一个说法的!!至于施救费那根本就不是施救费,而是交警的强制拖车费用,施救费是车辆碰撞后无法正常行驶后需施救的费用,与你叔叔的这次收费存在截然不同的区别,只能说交警缺德呗反正大部分交警队与停车场都有勾结互相分钱,也包括停车费!!这就是保险公司不能报销的原因,不过好在你的损失并不是很大,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小心驾驶,一路平安,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开您的疑问!!!

6、车祸至腿部软组织挫伤赔偿多少误工费

既然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确认休息80天,那么你就主张80天的误工费吧(软组织挫伤休息80天确实太多),说不定对方认可这80天呢,如果对方不认可,就需要法院法官何判决,谁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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