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医疗期如何确定
首先必来须取得工伤认定,否则就自谈不上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
一般发生工伤后,就医治疗,完了医生会出具病休单,建议休息多少天。如果复诊后,医生判断伤口已基本恢复,不在出具病休单,那么之前的病休日期就是停工留薪期。
劳动者如还想要继续休息,则不能属于停工留薪期。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还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最大程度争取延长停工留薪期。
总之,原则上以医院出具的病休日期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法律依据。
具体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
也建议学习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2、求助,急!工伤医疗期
1、你说的伤残等级是要做伤残鉴定的,不过根据国家伤残规定,应该是不能定出伤残版的。
2、公司是应该在员工就业权后一个月以内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的(那呀看你是在什么地区,一般除上海外(上海市没有上海户籍的外来人员一般是办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但是城镇户口可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其他城市都可以买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公司没有给你办理保险,那是公司的错,由此产生的一切工伤费用都要由你们公司承担的。
3、你们公司除了给你发基本工资以外,还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你发加班费。平时加班计算方法:基本工资/21.75*1.5*加班时间;双休日加班:基本工资/21.75*2*加班时间;法定假日:基本工资/21.75*3*加班时间;工伤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4、你工伤期间的营养费、误工费、工资等等都要公司承担。
5、要求公司给你补交保险。
6、你先联系你们公司人事科,协商,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公司不处理,你到公司办公地址所在地的劳动局举报,劳动局会给你处理的。
4、
3、工伤医疗期是多少天?
法律来没有规定工伤医疗期,根源据工伤职工受伤情况,由医疗机构确定治疗的时间。但法律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工伤医疗期是指什么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回限。现根据新工伤保险答条例,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过24个月。
根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个人观点,供参考。谢谢!
5、工伤医疗期多长
职工因工作抄遭受事故伤害或袭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工伤医疗期是多久
工伤职工停工留抄薪期(袭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确定,各地规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1、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无论那种确认方式,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是基础。
7、2015年3月发生工伤,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但是伤残鉴定是多久去做合适呢
1、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员工在治疗完毕之后,经过一定的医疗期之后才能鉴定的。
2、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因病鉴定申请时需满足的医疗期规定
(1)癫痫病、脑外伤及一氧化碳中毒所致器质性精神疾病需病史2年以上。
(2)普通精神疾病需病史5年以上;双向情感障碍虚年病史以上并且男性年龄需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要45周岁以上。
(3)恶性肿瘤及癌症无病程要求。
(4)其它疾病医疗期一年以上。
注意:同一疾病自上次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因病鉴定(恶性肿瘤病情加重的除外),超过一年的需提供病情加重的病志资料。
8、工伤医疗期是什么意思
工伤医疗期就是指的发生工伤后的治疗时间,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内者支付误工费。
误工费
(停工留容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9、员工工伤医疗期如何界定已结束?
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长短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的,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内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但对停工留薪期限长短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
实践中,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对照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间的长短,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9)软组织挫伤工伤医疗期扩展资料:
工伤医疗期
原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停工留薪期
根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0、工伤医疗期是多少?
法律没有规定工伤医疗期,根据工伤职工受伤情况,由医疗机构确定治疗的时间。但法律规定专了工伤职工停工属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