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动时摔了一跤手腕处撑了一下,怎么断定是骨折还是软组织挫伤 ?按压时疼痛,弯曲时疼痛,应该没有浮肿
1.碎骨声骨折时伤员偶可听到碎骨互相摩擦发出的声音。
2.疼痛由于骨膜破裂,骨的断端对软组织的刺激和局部肌肉痉挛所致。这种疼痛一般剧烈,活动时加剧,严重时可发生休克。
3.肿胀及皮下淤血骨折时,由于附近软组织损伤和血管破裂,可出现肿胀及皮下淤血。
4.功能丧失骨完全折端后,失去了杠杆和支持作用,加上疼痛,功能因而丧失。
5.畸形由于外力及肌肉痉挛,使断端发生重叠、移位或旋转,造成成角畸形和肢体变短现象。
6.压痛和震痛骨折处有明显压痛。有时在远离骨折处轻轻震动或捶击,骨折处也出现疼痛。
7.假关节活动及骨摩擦音完全骨折时局部可出现类似关节的活动,移动时可产生骨摩擦音。这是骨折特有的征象。
8.X线检查必要时做X线检查,可确定是否骨折及骨折的性质。
2、手指发麻是怎么回事?
手指麻木是肢体麻木其中的一种表现。单纯手指的麻木,最常见的原因还是颈椎的问题,颈椎的问题最常见的是颈椎病,颈椎病就是颈椎局部有外压性的因素,压迫了支配手指的神经出现了手指麻木,这是最常见的原因。当然了还有很多其它原因,都可以引起手指麻木,还比较常见的原因,比如像糖尿病,糖尿病的末梢神经病变也可以引起长期慢性的手指头麻木,还有一些不太重要的疾病,就是危害不太严重的,比如说上肢的神经卡压,包括什么呢?胸廓出口综合征,腕管综合征,还有肘管综合征,这些都是神经离开颈椎以后,在向手部走行的过程中受到压迫,可以引起手指头的麻木。举一个例子,比如中年妇女常见的手的1、2、3指麻木,这个最常见的叫什么呢?腕管综合征,属于长期使用手、腕部的韧带肥厚,压迫了经过腕部的正中神经引起的外周神经的压迫表现。
3、右手腕尺骨茎突骨折二个多月了现在茎宊傍软组织肿胀怎么回事?
这是骨折后没有完全恢复的表现,骨折后有没有石膏或者小夹板固定,如果没有,就容易出现这种问题,目前建议注意休息,减少手腕活动,戴个保护性的护腕。
4、关于农民工工伤至手腕骨折,肋骨软组织受伤的工伤理赔情况?
如果符合工伤条件,应当按以下规定赔偿
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
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3: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1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2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