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人被施工工地的木桩绊倒造成软组织损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回过错的,应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你应该云固定证据,把现场的情况拍下来,比如拍下“地铁施工工程伸到围墙外的一个小木桩”;第二,你要收到医院的费用单据;第三,到法院起诉。
2、工伤,腰部软组织挫伤,应该赔偿多久的误工费?
工伤的误工费是指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保持不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我是工伤,我的手腕软组织挫伤,怎么赔偿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内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容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农民工在工地两米高处摔倒软组织损伤咋赔偿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专
(一)在工属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律师你好,我被车撞了医生看后说我 是 软组织挫伤休一月,按标准应赔我多少天误工费
1、误工费简介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损害后,因耽误其工作而丧失的预期利益的损失。误工费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无法得到或者无法完满得到的利益。
2、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注意事项
(1)误工费计算须依据两个方面,即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受害人的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的确定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关于收入状况的认定,现行法律采纳区分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采取差额赔偿的原则,应当以受害人发生损害前后财产减少的差额作为赔偿标准。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则采取定型化的赔偿原则,即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对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其实际减少收入的确定,应着重理解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该合法证明须是受害人供职单位提供的证明。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对于是否需要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出具完税凭证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个人所得税征税体制完善的地区,对于其工资达到个税起征点的,应要求受害人出具完税证明。对于个税征收制度不完善的地区,应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性质、收入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如对于高收入的受害者,就应要求其提供完税证明。二是受害人实际收入减少的认定和理解,有些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其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工资等应得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不得向侵权人主张其没有被扣发的工资等收益,因为受害人此时并不存在相应的误工损失。如要求侵权人对受害人没有被扣发部分的误工损失给予赔偿,则有违公平,造成侵权人和受害人利益格局失衡的局面。
(3)对“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理解。司法解释规定的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所以要这么确定还是由于当前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如把受诉法院所在地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的县或者市,则由于各个县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县、市的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来计算受害人的误工损失,则有可能造成赔偿标准和数额的差异甚至是混乱,影响到社会公平,不利于法制的统一。而且我国较多县、市还没有诸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标准,在具体的操作上也没有较强的可行性。
(4)对“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理解。把握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标准,首先应考虑国家对行业或者产业的分类,比如一、二、三产业的划分,其次需要结合社会对行业的评价标准,该标准建立在一般社会公众对行业认识的认同之上,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判决。
特别声明:
1、本律师提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意在使受害人了解其权益,在自行协商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因诉讼涉及举证责任及严格的法律程序不建议受害人依据本文章自行起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的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启动,进入司法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您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诉讼结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诉讼开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如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好评。
6、工伤判下来软组织损伤有没有赔偿,有的话有多少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
7、在工地从架子上跌落致右髋部软组织挫伤,医生建议需休养15天,应怎样赔偿。
建议你申请工伤认定后,方可申请伤残鉴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8、在工地软组织损伤,应该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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