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两个女人打架而且是对方先动手,医院诊断我是头脑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你好,公安机关在对加害人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前要首先对事实进行认定,一般只处罚直接加害人,你所描述的事实可能通过监控录像或者相关笔录无法证实,故公安机关没有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对方丈夫存在加害行为,可以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向当地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2、打架对方软组织损伤,我会拘留吗
这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这个就是你愿意承担他的资料费用私了了。虽然受伤。一样可以双方都拘留的,首先你要同意派出所调理。赔偿医药费。他如果不接受。要你拘留派出所正常会让双方都接受行政处罚。
3、打架一根肋骨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报警,申请伤情鉴定,一旦鉴定结果为轻伤,对方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次,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等等。
4、李与张打架至张面部软组织挫伤和皮外伤?
双方都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情节轻微,可以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理。
李的行为已造成张的面部软组织挫伤和皮外伤,构成了“轻微伤”,不够成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进行治安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与罚款、十五日一下拘留等。
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般包括:
案由、办案单位、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及证据、受损情况、协议内容等。
5、别人打架我拉架结果打架方给我重七节楼梯上踢下来了,导致我肋骨软组织挫伤该怎么赔偿我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6、因对方辱骂我,导致打架,致软组织挫伤,怎样处理
4小时内用冰敷,并且尽量较少活动,不要用任何跌打药酒或药油,主张24小时后再进行热敷,再使用活血化瘀的跌打药酒或药油。如果不怕吃药,可以服用一些活血化瘀的跌打中成药(伤后就可以服用,不受时间限制)。伤后可以抬高伤肢,以利消肿(白天坐时候可以脚搭桌子,晚上睡觉可以用爹好的棉被托高)。忌讳一些酸辣刺激饮食,如果只是一般的软组织伤,7-10天是自然病程.
7、我和我们部门经理因工作发生拉扯导致经理软组织损伤、工厂能不能以打架斗殴开除我?
如果公司有这方面的制度规定,并且培训过员工,员工已清楚这些规定,那可以开除,不用支付赔偿金。
8、打架造成眼部软组织挫伤的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因打架斗殴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和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过错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具体规定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