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锁骨痛是什么原因引起
锁骨痛,有很多的原因,首先那是因为外伤抄,大部分时候,外伤可引起锁骨的骨折,出现锁骨的疼痛。如果疼痛的位百置,是在锁骨的远端,这时候,有可能是肩锁关节脱位,通常情况下我们要拍的肩关节的x线片,就可以明确诊断;再一种情况,就是肩锁关节的炎症度,甚至是锁骨的炎症,也会出现疼痛,知包括胸锁关节。 如果锁骨中段疼痛,我们要进一步的查明原因,看看有没有先天性畸形,有没有道锁骨位置的改变,包括一些肿瘤的情况,这个时候,需要到医院进一步检查。
2、胸锁关节软组织隆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要紧吗?
你好。请问这种情况有多长时间了?有什么症状,做过什么检查和治疗吗?这个部位有可能是炎症刺激或者肿瘤的问题,建议你检查清楚再对症治疗。
3、轻伤鉴定标准
鼻梁骨折已构成轻伤。
鼻梁骨折符合轻伤二级的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 轻伤二级: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所以根据您形容的情况,是符合轻伤二级的标准的。
(3)胸锁关节软组织扩展资料: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5.2 面部、耳廓损伤
参考资料来源: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4、跪求! 请帮忙看看我母亲的病怎么治疗?
颈内静脉(v.jugularis interna)为颈部最大的静脉干。上于颈静脉孔处与颅内乙状窦相续。与颈内动脉和颈总动脉同行在颈动脉鞘内。至胸锁关节后方与锁骨下静脉汇合成头臂静脉。
由于颈内静脉壁附于颈动脉鞘,管腔经常处于扩张状态,有利于血液的回流。颈内静脉损伤时,管腔不能闭锁,可导至气体进入静脉,发生空气栓塞。
颈内静脉的属支有颅内和颅外支两种。
1)颅内支 通过硬脑膜窦收集脑膜、脑、视器、前庭蜗器及颅骨的血液。
2)颅外支
①面静脉:起自内眦静脉,经鼻翼及口角外侧斜向下后方,在下颌角附近接受下颌后静脉的前支,下行至舌骨高度,注入颈内静脉,面静脉收集面前部软组织的血液。面静脉在口角平面以上一般无静脉瓣,借内眦静脉、眼静脉与颅内海绵窦相交通。又可经面深静脉、翼静脉丛、眼下静脉与海绵窦相通。故面部,尤其是鼻根至两侧口角间的三角区,发生感染时,若处理不当(如挤压等),感染可经上述途径传入颅内,故临床上称此区为危险三角。
②下颌后静脉:由颞浅静脉和上颌静脉在腮腺内汇合而成。收集同名动脉分布区域回流的血液。下颌后静脉分前、后两支,分别注入面静脉和颈外静脉。上颌静脉起自翼静脉丛,而翼静脉丛经眼下静脉或卵圆孔及破裂孔的导血管与海绵窦相交通。
3)颈外静脉 是颈部最大的浅静脉,由下颌后静脉的后支,耳后静脉和枕静脉汇合而成。沿胸锁乳突肌表面下行至其下端后方穿颈深筋膜注入锁骨下静脉,颈外静脉位置表浅,在皮下可见到,临床儿科作为注射、输液、抽血的部位。
颈内静脉扩张症(Internal Jugular Vein Phlebectasia)表现为颈内静脉的纺锤形扩张,它不同于扭曲状的静脉曲张,由Harris于1928年首先报道,Gerwig于1952年又进一步阐明其特点。在以往的报道中,颈内静脉扩张症又被称作先天性静脉囊肿(Congenital venous cyst)、静脉性动脉瘤(Venous aneurysm)、静脉扩张(Venectasia,Venous
ectasia)、动脉瘤性静脉曲张(neurysmal
varix)以及静脉瘤(Venoma)。本症临床罕见,容易被口腔颌面外科临床所忽视。现对其发病情况、病因病理、临床表现、诊断及治疗等作一论述。
1 发病情况
颈内静脉扩张症临床少见,迄今为止国外可查及的文献,证据确凿的病例48例,临床实际发病肯定高于这一数字。男性发病明显多于女性,48例中男性为39例,女性为9例,男女之比大于4∶1。该病儿童多发,10岁以下发病为38例,占79.2%,年龄较大患者,亦多可追溯到儿童期发作的病史。发生于右侧者38例,左侧5例,双侧5例。
颈内静脉扩张主要发生在颈内静脉的下1/3段,而且颈外静脉、颈前静脉、面后静脉也可发生类似扩张。
本病的自然发展过程尚未见记载,目前尚未见因静脉扩张而致破裂的报道。
2 病因、病理
大多数颈内静脉扩张无明确的病因,既无明确的远端阻塞,又无局部炎症或明确的外伤史,因而被认为是一种自发性疾病。有学者认为,颈静脉淋巴囊的残留是该病的致病因素。众所周知,淋巴系统起源于静脉,开始于6个淋巴囊,其中2个成对,即颈静脉淋巴囊及后淋巴囊;另外2个非成对,除颈静脉淋巴囊外,其他淋巴囊都相继与起源静脉分离,建立独立的系统,而颈静脉淋巴囊则一直保持着与颈静脉系统的联系。若两者间的瓣膜发育良好,则可阻止血液反流入淋巴管内;发育欠佳或缺如时,则可导致胸腔内压力增大,残留的淋巴囊增大。还有一些关于致病因素的解释包括:上纵隔的增大压破,颈内静脉侧支的形成,前斜角肌功能亢进,肺尖部与锁骨头间颈静脉的压迫,无名静脉的压迫,外伤或先天性静脉壁肌层的缺损等。
关于右侧多发的原因,曾有如下解释:右侧颈内静脉较左侧更偏侧面,右侧的无名静脉也较左侧更直接接触右肋部,这样当右侧肺尖部扩张时,锁骨头与无名静脉间的压力增大,产生暂时性右颈内静脉扩张。这一理论虽能很好解释右侧多发的原因,但是又有学者通过两侧颈内静脉插管测压的办法进行研究,结果显示:胸腔内压力增大时,两侧颈内静脉的压力几近相等,颈内静脉内并没有因阻塞所致的压力增加,从而动摇了这种解释的正确性。总之,目前为止,其确切的病因尚未完全明了。
组织病理学检查,大多显示为局限性的静脉壁扩张,而静脉结构正常。一些学者认为没有明显异常,但Danis的研究显示,病变的弹性组织变性,局限性内膜增厚,平滑肌细胞增多。近期研究显示,儿童患者中扩张的颈内静脉壁内肌层变薄,而成人患者中基层缺如。
3 临床表现
颈内静脉扩张症主要表现为右颈下1/3部的囊性膨隆,儿童常见。该膨隆于瓦尔萨瓦检查(Valsalva
maneuver,将口鼻闭住,作深呼气,以行咽鼓管检查)时明显,故常为耳鼻咽喉科首先发现。日常生活中闭气、哭泣、打喷嚏、弯腰时,亦可使其膨隆明显;放松时,该膨隆消失。膨隆位于胸锁乳突肌后缘,当用手自上而下触压时,肿胀明显变小,甚至消失。有时可闻及静脉杂音,但无搏动,无痛,无吹风样动脉杂音。
4 诊断及鉴别诊断
瓦尔萨瓦检查或有胸腔内压力增大动作时,颈下部出现膨隆,均应考虑颈静脉扩张症的可能。确诊需行进一步检查,最早的检查是行逆行静脉造影或直接颈静脉穿刺造影,但直接穿刺造影可引起血肿,逆行静脉造影可引起血管穿孔、血肿、胸导管损伤以及假性动脉瘤。由于这两种方法可能带来一些并发症,现已为临床所淘汰。动脉造影也可显示回流扩张的静脉,但对儿童行动脉造影,操作困难大,危险性也大。近年来由于动脉造影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数字减影动脉造影(DSA)的出现,增加了清晰度,降低了危险性。当临床上与该部位的动脉畸形鉴别困难时,行DSA检查十分必要。一些非创伤性检查是颈静脉扩张症的主要检查手段,其中超声检查应是首选的检查方法。其价廉、无创伤、扫描范围广泛,并能较准确地反映病变程度及与周围结构的关系。增强CT扫描对该病也有一定的诊断价值。在报告的病例中,我们应用磁共振及磁共振血管造影(MRA)显示病变,达到了直观、准确、多角度显示,不失为更加理想的检查手段。
儿童颈下部的囊性膨隆需与鳃裂囊肿、甲状舌管囊肿、皮样囊肿、囊性水瘤、静脉畸形及动静脉畸形相鉴别。鉴别要点包括:颈内静脉扩张仅于胸腔内压力增大时膨隆明显,不象囊性水瘤或其他囊性肿瘤那样可以透照,没有搏动及动脉样吹风样杂音。更需注意鉴别的是喉囊肿及上纵隔囊肿,它们也可于胸腔内压力增大时,趋于明显。鉴别方法包括下颈部的胸片检查。检查时患者需闭气,这样可确定两者是否共同存在。
5 治疗
是否需行治疗,取决于该病的临床症状及对美观的影响。由于该病无特别的主观不适,也未见颈内静脉扩张破裂的报道,故保守观察应是目前主要倡导的方法。若出于对美观的影响可行手术治疗,手术需在锁骨上切开皮肤,显露颈内静脉,并结扎切断。位置过低时,尚需劈开胸骨。故手术前医患均需认真斟酌,是仅于闭气时颈下部的膨隆影响大,还是术后瘢痕及可能的并发症影响大。双侧颈内静脉扩张的手术切除会引起脑水肿,风险较大,此时,可行扩张静脉包裹压迫术。
5、鉴定轻伤有哪些标准
6、右侧锁骨胸骨短较対侧大,骨结构乱,皮质下多发小囊变区,胸锁关节前缘局限突出,皮下软组织增厚,关节面
指导意见:
您好、结合您所提供的检查结果来看。建议要手术治疗。平时饮食方面少吃辛刺激的食物。
7、肩胛骨软组织损伤属于轻伤吗?
肩胛骨软组织损伤不属于轻伤,肩胛骨骨折才是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5.6.4 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8、轻伤是怎样个标准,那些地方才是签定伤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于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详细参考http://ke.baidu.com/link?url=sXXVfrmtZJ8EhLifX_zK3JwOrcnNSzpc8Ncjyt-MOK4qs2lEUCZsfht1iPiTSR6ShXp_NkcijOhZHnSxudxt1_
9、轻伤,软组织6%是多少
以下是我查到的希望对你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 、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 ,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中央法规)
你再看看吧.要注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