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肺壁上可见毛刺是什么病理是否传染
【概述】
乳腺癌(mammarycarcinoma)是人类最常见的一种恶性肿瘤,也是女性主要恶性肿瘤之一。各国因地理环境、生活习惯的不同,乳腺癌的发病率有很大差异。北美和北欧大多数国家是女性乳腺癌的高发区,南美和南欧一些国家为中等,而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大部分地区为低发区。在北美、两欧等发达国家,女性乳腺癌的发病率居女性恶性肿瘤发病率的首位。据美国癌症协会估计,美国每年有12万乳腺癌新发病例,发病率为72.2/10万,1976年死于乳腺癌的人数为33000。乳腺癌在我国各地区的发病率也不相同,在世界上我国虽属女性乳腺癌的低发国。但近年来乳腺癌的发病率明显增高。尤其沪、京、津及沿海地区是我国乳腺癌的高发地区。以上海最高,1972年上海的乳腺癌发病率为20.l/10万,1988年则为28/10万,居女性恶性肿瘤中的第二位。
【诊断】
1.病史:肿块常是乳腺癌病人首发症状,须问明出现的时间、部位、大小、生长速度快、慢及近期有否改变,是否疼痛,疼痛的性质。乳头糜烂、溢液的时间,溢液的性质。腋窝有无肿块,是否合并妊娠及哺乳。月经史及家族史。
2.查体:首先由全面检查开始,注意胸、腹、盆腔、骼路的转移。而后检查乳房,乳腺的检查应先查健侧,后查患侧。检查应顺序、仔细。应先视诊,注意双侧乳房是否对称,外形有否异常,皮肤有无炎症样改变及桔皮样水肿等。触诊用手指平摸,乳房检查时,上臂伸过头部查乳腺内半,上臂垂下查乳腺外半,查到肿块时按三带区,四个象限记录部位,同时对肿块的性质及活动度详加描述。并压迫乳晕,有否溢液排出,有液体排出时,应记录液体的性质。检查锁骨上淋巴结时,应注意胸锁乳头肌起点深处之前哨站淋巴结。腋窝淋巴结检查时应用手将患者上臂举起,用另一手按在腋窝处,再将上臂放下,用手托着患者肘部,检查腋窝淋巴结,锁骨下淋巴结检查,因有胸肌覆盖,难查出,多个淋巴结转移时,触之饱满。
3.X线检查:乳腺照相是乳腺癌诊断的常用方法,常见的乳腺疾病在x线片上表现一般可分为肿块或结节病变,钙化影及皮肤增厚征群,导管影改变等。肿块的密度较高,边缘有毛刺征象时对诊断十分有助。毛刺较长超过病灶直径时称为星形病变。x线片中显示肿块常比临床触诊为小,此亦为恶性征象之一。片中的钙化点应注意其形状、大小、密度,同时考虑钙化点的数量和分布。当钙化点群集时,尤其集中在1厘米范围内则乳腺癌的可能性很大。钙化点超过10个以上时,恶性可能性很大。
4.超声显像检查:超声显象检查无损伤性,可以反复应用。对乳腺组织较致密者应用超声显象检查较有价值,但主要用途是鉴别肿块系囊性还是实性。超声检查对乳腺癌诊断的正确率为80%~85%。癌肿向周围组织浸润而形成的强回声带,正常乳房结构破坏以及肿块上方局部皮肤增厚或凹陷等图像,均为诊断乳腺癌的重要参考指标。
5.热图像检查:应用图像显示体表温度分布,由于癌细胞增殖块血运丰富则相应体表温度较周围组织高,用此差异可做出诊断。但是这种诊断方法缺乏确切的图像标准,热异常部位与肿瘤不相对应,诊断符合率差,近年来渐少应用。
6.近红外线扫描:近红外线的波长为600~900μm,易穿透软组织。利用红外线透过乳房不同密度组织显示出各种不同灰度影,从而显示乳房肿块。此外红外线对血红蛋白的敏感度强,乳房血管影显示清晰。乳腺癌常有局部血运增加,附近血管变粗,红外线对此有较好的图像显示,有助于诊断。
7.CT检查:可用于不能扪及的乳腺病变活检前定位,确诊乳腺癌的术前分期,检查乳腺后区、腋部及内乳淋巴结有无肿大,有助于制订治疗计划。
8.肿瘤标志物检查:在癌变过程中,由肿瘤细胞产生、分泌,直接释放细胞组织成分,并以抗原、酶、激素或代谢产物的形式存在于肿瘤细胞内或宿主体液中,这类物质称肿瘤标志物。
(1)癌胚抗原(cEA):为非特异性抗原,在许多肿瘤及非肿瘤疾病中都有升高,无鉴别诊断价值,可手术的乳腺癌术前检查约20%~30%血中cEA含量升高,而晚期及转移性癌中则有50%~70%出现CEA高值。
(2)铁蛋白:血清铁蛋白反映体内铁的储存状态,在很多恶性肿瘤如白血病、胰腺癌、胃肠道肿瘤、乳腺癌中有铁蛋白的升高。
(3)单克隆抗体:用于乳腺癌诊断的单克隆抗体cA,15-3对乳腺癌诊断符合率为33.3%~57%。
9.活体组织检查:乳腺癌必须确立诊断方可开始治疗,目前检查方法虽然很多,但至今只有活检所得的病理结果方能做唯一肯定诊断的依据。
(1)针吸活检:针吸细胞学检查由Gutthrie于1921年建立,现已发展为细针针吸细胞学
检查,其方法简便、快速、安全,可代替部分组织冰冻切片,阳性率较高在80%~90%之间,且可用于防癌普查。若临床诊断恶性而细胞学报告良性或可疑癌时,需选择手术活检以明确诊断。
(2)切取活检:由于本方法易促使癌瘤扩散,一般不主张用此法。只在晚期癌为确定病理类型时可考虑应用。
(3)切除活检:疑为恶性肿块时切除肿块及周围一定范围的组织即为切除活检,一般要求从肿瘤边缘至少1厘米左右尽可能完整切除。从下列切除标本的切面检查可初步判断恶性:①髓样癌的质地较软,切面呈灰白色,可有出血点、坏死和囊腔形成;②硬癌的切面呈灰白色,收缩状,有如疤痕感,向四周放射状伸出,无包膜;③管内癌的特点累及多处导管,甚至可向乳头方向浸润,切面呈灰白色,有时可挤出粉刺样物;④小叶癌的质地较软,外形多不规则,切面呈灰白、粉红色,有时瘤块不明显,仅见乳腺增厚。
【治疗措施】
一、外科手术治疗
手术治疗仍为乳腺癌的主要治疗手段之一。术式有多种,对其选择尚乏统一意见,总的发展趋势是,尽量减少手术破坏,在设备条件允许下对早期乳腺癌患者尽力保留乳房外形。无论选用何种术式,都必须严格掌握以根治为主,保留功能及外形为辅的原则。
(一)手术适应症Halsted首创乳癌根治术,因手术合理,疗效明确,近百年来成为人们治疗乳癌所遵循的标准方式。近半个世纪以来,对乳癌术式进行了不少探索性修改,总的趋势不外保守和扩大两方面,至今仍争论不休。乳房局部切除和全乳切除是保守手术的代表性手术。术后需辅以放疗,放射剂量不一,一般为30~70Gy,对严格选择的局限性早期癌,可以收到较好的疗效。但是否作为早期乳癌的常规治疗方法,以及如何准确无误地选择此类早期癌,还难得出结论。
(二)手术禁忌症
1.全身性禁忌症:①肿瘤远处转移者。②年老体弱不能耐受手术者。③一般情况差,呈现恶液质者。④重要脏器功能障碍不能耐受手术者。
2.局部病灶的禁忌症:Ⅲ期患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①乳房皮肤桔皮样水肿超过乳房面积的一半;②乳房皮肤出现卫星状结节;③乳腺癌侵犯胸壁;④临床检查胸骨旁淋巴结肿大且证实为转移;⑤患侧上肢水肿;⑥锁骨上淋巴结病理证实为转移;⑦炎性乳腺癌。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二者:①肿瘤破溃;②乳房皮肤桔皮样水肿占全乳房面积l/3以内;②癌瘤与胸大肌固定;④腋淋巴结最大长径超过2.5cm;⑤腋淋巴结彼此粘连或与皮肤、深部组织粘连。
(三)手术方式
1.乳腺癌根治术:1894年Halsted及Meger分别发表乳腺癌根治术操作方法的手术原则:①原发灶及区域淋巴结应作整块切除;②切除全部乳腺及胸大、小肌;③腋淋巴结作整块彻底的切除。Haagensen改进了乳腺癌根治手术,强调了手术操作应特别彻底,主要有①细致剥离皮瓣;②皮瓣完全分离后,从胸壁上将胸大、小肌切断,向外翻起;③解剖腋窝,胸长神径应予以保留,如腋窝无明显肿大淋巴结者则胸背神经亦可以保留;④胸壁缺损一律予以植皮。术中常见并发症有:①腋静脉损伤:多因在解剖腋静脉周围脂肪及淋巴组织时,解剖不清,或因切断腋静脉分支时,过于接近腋静脉主干所致。因此,清楚暴露及保留少许分支断端,甚为重要。②气胸:在切断胸大肌、胸小肌的肋骨止端时,有时因钳夹胸壁的小血管穿通支,下钳过深,而致触破肋间肌及胸膜,造成张力性气胸。术后并发症有:①皮下积液:多因皮片固定不佳或引流不畅所致。可采用皮下与胸壁组织间多处缝合固定及持续负压引流而防止。②皮片坏死:皮肤缝合过紧及皮片过薄等均可为其发生原因。皮肤缺损较多时,宜采用植皮。③患侧上肢水肿。患侧上肢抬举受限:主要是术后活动减少,皮下疤痕牵引所致。因此,要求术后及早进行功能锻炼,一般应在术后一个月左右基本可达到抬举自如程度。
2.乳腺癌扩大根治术:乳癌扩大根治术包括乳癌根治术即根治术及内乳淋巴结清除术,即清除1—4肋间淋巴结,本时需切除第二、三、四肋软骨。手术方式有胸膜内法及胸膜外法,前者创伤大,并发症多,因而多用后者。
3.仿根治术(改良根治术):主要用于非浸润性癌或I期浸润性癌。Ⅱ期临床无明显腋淋巴结肿大者,亦可选择应用。
(1)Ⅰ式:保留胸大肌、胸小肌。皮肤切口及皮瓣分离原则同根治术。先做全乳切除(胸大肌外科筋膜一并切除),将全乳解剖至腋侧,然后行腋淋巴结清除,清除范围基本同根治术。胸前神径应予保留。最后,将全乳和腋淋巴组织整块切除。
(2)Ⅱ式:保留胸大肌,切除胸小肌。皮肤切口等步骤同前,将乳房解离至胸大肌外缘后,切断胸大肌第4、5、6肋的附着点并翻向上方以扩大术野,在肩胛骨喙突部切断胸小肌附着点,以下步骤同根治术,但须注意保留胸前神经及伴行血管,最后将全乳腺、胸小肌及腋下淋巴组织整块切除。
4.乳房单纯切除术:作为一种古老术式而曾经被乳癌根治术所取代。近年来随着乳癌生物学的发展,而全乳切除术又重新引起重视。它的适应症:一是对非浸润性或腋窝淋巴结无转移的早期病例,术后可以不加放疗。二是对局部较晚期乳癌用单纯切除术后辅以放疗。如果从日益增长的美容学要求看,全乳切除术仍需要复杂的乳房再造术。将不适于中青年妇女的早期病。因此它的主要适应症应限年老体衰者或某些只能行姑息切除的晚期病例。
5.小于全乳切除的术式:近年来,由于放射治疗设备的进步,发现的病灶较以往为早以及病人对术后生存质量的要求提高,因而报道有很多小于全乳房切除的保守手术方式。手术的方式自局部切除直到l/4乳房切除,术后有些应用放射治疗。
保留乳房的手术并非适合于所有乳腺癌病例,亦不能代替所有的根治术,而是一种乳房癌治疗的改良方式,应注意避免局部复发。其适应症大致如下:①肿瘤较小,适用于临床T1及部分T2(小于4厘米)以下病灶;②周围型肿瘤,位于乳晕下者常不适宜;③单发性病灶;④肿瘤边界清楚,如肉眼或显微镜下看不到清楚边界者常不适宜;⑤腋淋巴结无明确转移者。治疗的效果与以下因素有关:①肿瘤切缘必须有正常的边界,如果切缘有足够的正常组织者预后较好;②原发肿瘤的大小及组织学分级;③术后放射治疗,术后如不作放射治疗,局部复发率较高。
二、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是治疗乳腺癌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局部治疗手段之一。与手术治疗相比较少受解剖学、病人体质等因素的限制,不过放射治疗效果受着射线的生物学效应的影响。用目前常用的放疗设施较难达到“完全杀灭”肿瘤的目的,效果较手术逊色。因此,目前多数学者不主张对可治愈的乳腺癌行单纯放射治疗。放射治疗多用于综合治疗,包括根治术之前或后作辅助治疗,晚期乳腺癌的姑息性治疗。近10余年来,较早的乳腺癌以局部切除为主的综合治疗日益增多,疗效与根治术无明显差异,放射治疗在缩小手术范围中起了重要作用。
(一)术前放射治疗
1.适应症
(1)原发灶较大,估计直接手术有困难者。
(2)肿瘤生长迅速,短期内明显增长者。
(3)原发灶有明显皮肤水肿,或胸肌粘连者。
(4)腋淋巴结较大或与皮肤及周围组织有明显粘连者。
(5)应用术前化疗肿瘤退缩不理想的病例。
(6)争取手术切除的炎性乳腺癌患者。
2.术前放疗的作用
(1)可以提高手术切除率,使部分不能手术的患者再获手术机会。
(2)由于放射抑制了肿瘤细胞的活力,可降低术后复发率及转移率,从而提高生存率。
(3)由于放射,延长了术前观察时间,有使部分已有亚临床型远处转移的病例避免一次不必要的手术。
3.术前放疗的缺点
增加手术并发症,影响术后正确分期及激素受体测定。
4.术前放疗的应用方法
术前放射应尽可能采用高能射线照射,可以更好地保护正常组织,减少并发症。放射技术方面,目前多数采用常规分割,中等剂量。一般不用快速放射或超分割放射。放射结束后4~6周施行手术较为理想。
(二)术后放射治疗
根治术后是否需要放射,曾经是乳腺癌治疗中争论最多的问题。近年来,较多作者承认术后放疗能够降低局部、区域性复发率。自从Fish对乳腺癌提出新的看法后,乳腺癌的治疗已逐渐从局部治疗转向综合治疗。术后辅助化疗广泛应用,术后放射已不再作为根治术后的常规治疗,而是选择性地应用。
1.适应症
(1)单纯乳房切除术后。
(2)根治术后病理报告有腋中群或腋上群淋巴结转移者。
(3)根治术后病理证实转移性淋巴结占检查的淋巴结总数一半以上或有4个以上淋巴结转移者。
(4)病理证实乳内淋巴结转移的病例(照射锁骨上区)。
(5)原发灶位于乳房中央或内侧者作根治术后,尤其有腋淋巴结转移者。
2.放疗原则
(1)Ⅰ、Ⅱ期乳腺癌根治术或仿根治术后,原发灶在乳腺外象限,腋淋巴结病理检查阴性者,术后不放疗;腋淋巴结阳性时,术后照射内乳区及锁骨上下区;原发灶在乳腺中央区或内象限,腋淋巴结病理检查阴性时,术后仅照射内乳区,腋淋巴结阳性时,加照锁骨上下区。
(2)Ⅲ期乳腺癌根治术后,无论腋淋巴结阳性或阴性,一律照射内乳区及锁骨上下区。根据腋淋巴结阳性数的多少及胸壁受累情况,可考虑加或不加胸壁照射。
(3)乳腺癌根治术后,腋淋巴结已经清除,一般不再照射腋窝区,除非手术清除不彻底或有病灶残留时,才考虑补加腋窝区照射。
(4)放疗宜在手术后4~6周内开始,有植皮者可延至8周。
(三)放射治疗为主的治疗
以往对局部晚期肿瘤、无手术指征者作放射治疗,往往是姑息性的。近年来,随着放射设备和技术的改进及提高,以及放射生物学研究的进展,放射可使局部肿瘤获较高剂量,而周围正常组织损伤较少,治疗效果明显提高。目前,开始进行小手术加放射治疗早期乳腺癌的研究,使放射治疗在乳腺癌的治疗中从姑息转向根治性。多数作者认为对原发灶小于3cm,N0或N1的病人可考虑小手术加放疗。对于局部晚期的乳腺癌,放射治疗仍是一种有效的局部治疗手段,放射前切除全部肿瘤或作单纯乳房切除可提高疗效。
(四)复发、转移灶的放射治疗
乳腺癌术后复发是一个不良征兆,但并非毫无希望。
适当的局部治疗可以提高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照射方面,大野照射比小野照射疗效好,应当尽量采用大野照射。对于复发病例,应当使用放射、化疗综合治疗,尤其对于发展迅速的复发病例。乳癌发生远处转移时首先考虑化疗,适当地配合放射可缓解症状,减轻病人痛苦。如骨转移病人经放疗后疼痛可减轻或消失。对于有胸、腰椎转移的病人,放射可以防止或延迟截瘫的发生。
三、激素受体测定与内分泌治疗的关系
激素受体测定与乳腺癌的疗效有明确关系:①雌激素受体阳性者应用内分泌治疗的有效率为50%~60%,而阴性者有效率低于10%。同时测定孕酮受体可以更正确地估计内分泌治疗效果,两者皆阳性者有效率可达77%以上。受体的含量与疗效的关系是正相关,含量越高,治疗效果亦越好。②受体阴性的细胞常是分化较差的。受体阴性的病人术后易有复发。不论淋巴结有无转移,受体阴性者预后较阳性者差。阳性者如有复发时常倾向于皮肤,软组织或骨转移,而阴性者则倾向于内脏转移。③激素受体的测定目前已用于制订术后辅助治疗的方案,受体阳性者尤其是绝经后的病例可以应用内分泌治疗作为术后的辅助治疗。而绝经前或激素受体阴性者则以辅助性化疗为主。
四、内分泌治疗
内分泌治疗乳癌是非治愈性的,但对于激素依赖性乳癌却可收到不同程度的姑息疗效。癌细胞胞浆和胞核内雌激素受体(ER)含量愈多,其激素依赖性也愈强。而且应牢记,闭经前发生的乳癌与闭经后发生的乳癌在治疗上有所不同。
(一)绝经前(或闭经后1年内)患者的治疗
1.去势治疗
包括手术去势和放射去势。前者用于全身情况较好,急需内分泌治疗生效者;后者用于全身情况差,难于耐受手术者。未经选择的病例应用卵巢切除的有效率为30%~40%,而激素受体阳性的病例有效率可达50%~60%。目前预防性去除卵巢主要用于绝经前(尤其45~50岁)淋巴结转移较广泛的高危险复发病例,同时激素受体测定阳性者,对绝经后或年轻病例则不适合作预防性去除卵巢。
2.内分泌药物治疗
(1)丙酸睾丸酮:100mg,肌注,每日1次,连用5次后,减为每周3次,视症状缓解情况及全身反应,可减量使用,持续4个月左右。如用药6周无效,可停用。
(2)氟羟甲睾酮:与丙酸睾丸酮相似,但雄激素作用相对较少。可供口服,剂量10~30mg/日。该药分2mg、5mg和10mg三种剂型。
(3)二甲睾酮:睾丸酮衍生物,作用较丙酸睾丸酮强2.5倍,可供口服,150~300mg/日。
(二)绝经后(闭经1年以上)患者的治疗,可选用下列药物。
1.三苯氧胺(TAM):是一种抗雌激素药物,它与癌细胞的雌激素受体结合,抑制癌细胞的增殖。常用剂量为10mg,口服,2次/日。再增加剂量不能提高疗效。主要副作用有:①胃肠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个别有呕吐和腹泻;②生殖系统:闭经、阴道出血,外阴瘙痒;③精神神经症状:头痛、眩晕、抑郁;④皮肤:颜面潮红、皮疹;⑤血象:偶有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血象低者慎用;⑥个别病人肝功能异常;⑦对胎儿有影响,妊娠、哺乳期忌用。⑧对视网膜有损害,可影响视力。
2.氨格鲁米特:125mg,口服,4次/日,同时口服氢化考的松25mg,2次/日,或强地松5mg,2次/日。一周后氨格鲁米特增量至250mg,2次/日,氢化考的松25mg,4次/日,或强地松5mg,3次/日。
3.安宫黄体酮200~300mg肌注,2次/日。
4.己烯雌酚1~2mg,口服,3次/日。
5.炔雌醇(乙炔雌二醇)本品为合成雌激素,活力较强0.5~1mg,口服,3次/日。
五、化学药物治疗
(一)辅助化疗的原理多数乳腺癌为一全身性疾病已被众多的实验研究和临床观察所证实。当乳腺癌发展到大于lcm,在临床上可触及肿块时,往往已是全身性疾病,可存在远处微小转移灶,只是用目前的检查方法尚不能发现而已。手术治疗的目的在于使原发肿瘤及区域淋巴结得到最大程度的局部控制,减少局部复发,提高生存率。但是肿瘤切除以后,体内仍存在残余的肿瘤细胞。基于乳腺癌在确诊时已是一种全身性疾病的概念,全身化疗的目的就是根除机体内残余的肿瘤细胞以提高外科手术的治愈率。
(二)术前辅助化疗
1.术前化疗的意义
(1)尽早控制微转移灶。
(2)使原发癌及其周围扩散的癌细胞产生退变或部分被杀灭,以减少术后复发及转移。
(3)进展期乳癌以及炎症型乳癌限制了手术治疗的实施。术前化疗可使肿瘤缩小,以便手术切除。
(4)可以根据切除肿瘤标本评价术前化疗效果,作为术后或复发时选择化疗方案的参考。
2.术前化疗的方法
(1)术前全身化疗:上海医科大学肿瘤医院自1978年起对96例乳腺癌患者术前口服嘧啶苯芥,每日15mg,服ld停2d,服用总量为45mg后手术。与94例对照组相比,Ⅲ期病人的5年生存率在用药组为56.3%,对照组为39.3%。
(2)术前动脉灌注化疗:有胸内动脉插管及锁骨下动脉插管两种方法。
(三)术后辅助化疗
1.术后辅助化疗的适应症
(1)腋窝淋巴结阳性的绝经前妇女,不论雌激素受体情况如何,均用已规定的联合化疗,应当作为标准的处理方案。
(2)腋窝淋巴结阳性和雌激素受体阳性的绝经后妇女,应当首选抗雌激素治疗。
(3)腋窝淋巴结阳性而雌激素受体阴性的绝经后妇女,可以考虑化疗,但不作为标准方案推荐。
(4)腋窝淋巴结阴性的绝经前妇女,并不普遍推荐辅助治疗,但对某些高危病人应当考虑辅助化疗。
(5)腋窝淋巴结阴性的绝经后妇女,不论其雌激素受体水平如何,无辅助化疗的适应证,但某些高危病人应考虑辅助化疗。
淋巴结阴性乳腺的高危险复发因素有如下几点:①激素受体(ER,PR)阴性。②肿瘤S期细胞百分率高。③异倍体肿瘤。④癌基因CerbB-2有过度表达或扩增者。
2.对辅助化疗的现代观点
(1)辅助化疗宜术后早期应用,争取在术后2周应用,最迟不能超过术后一个月,如果待病灶明显后再用,将降低疗效。
(2)辅助化疗中联合化疗比单药化疗的疗效好。
(3)辅助化疗需要达到一定的剂量,达到原计划剂量的85%时效果较好。
(4)治疗期不宜过长,对乳腺癌术后主张连续6疗程的化疗。
3.推荐的化疗方案
(1)CMF方案:是乳癌化疗的经典方案
环磷酰胺(CTX)400mg/m2静注d1d8
氨甲喋呤(MTX)200mg/m2肌注d1d8
氟脲嘧啶(5-Fu)400mg/m2静滴dl-5
每三周重复一次
(2)CAF方案
环磷酰胺(CTX)400mg/m2静注d1d8
阿霉素(ADM)300m8/m2静注d1
氟脲嘧啶(5-Fu)400mg/m2静滴d1-s
每三周重复一次
(3)Cooper方案
环磷酰胺每天2.5mg/kg,口服
甲氨喋呤每周0.7mg/kg,静脉注射连用8周。
5-氟尿嘧啶每周12mg/kg,静脉注射,以后隔周1次
长春新硷每周34mg/kg连用4~5周。
强地松每天0.75mg/kg,以后l/2量连同10d,5mg/d连用3周
4.乳腺癌的二线化疗方案
(1)CEF方案
环磷酰胺500g/m2静脉注射d1d8
表阿霉素50mg/m2静脉注射d1
5-氟尿嘧啶500mg/m2静脉注射d1-3;
(2)DCF方案
米妥蒽醌10mg/m2静脉注射dl
环磷酰胺500mg/m2静脉注射d1
5-氟尿嘧啶looomg/m2静脉注射d1
(四)骨转移的化疗联合化疗对脑、肝、肺等软组织转移比对骨转移效果好。但也有
报导用强有力的联合化疗使骨转移癌灶完全消失。光辉霉素(MTH)有抑制溶骨作用,临床上用以治疗骨转移溶骨性破坏所造成的高血钙症。常使用的方案为:AMO方案:阿霉素(ADM)40mg/m2静脉注射,第l、8天;长春新硷1.4mg/m2,静脉注射,第1、8天;光辉霉素(MTH)2mg溶于200m15%葡萄糖液中,2小时滴完,第l、8、15、22天;每28天为一疗程,共三疗程。对病变局限者,可配合放疗。
(五)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化疗
1.若无脑水肿,可先用x线体层扫描定位,给予放射治疗。有脑水肿的患者,应先用利尿剂甘露醇及大剂量皮质激素控制脑水肿。
2.病变广泛或无法定位时,可先用易透过血脑屏障的脂溶性化疗药,如CCNU口服100mg每3-4周1次,MECCNul25mg口服每4~6周1次。
(六)癌性胸腔积液的化疗尽量抽净胸水,再选用下列化疗药注入胸腔:①消瘤芥40~60mg;②氮芥10mg;⑦噻替派30mg;④丝裂霉素6~8mg;⑤氟脲嘧啶looomg;⑥顺氯铵铂90~120mg。以上化疗药,除顺氯铵铂为每3周注射1次(同时全身水化)外,一般每周胸腔内注射1次。
【病因学】
乳腺癌(mammarycarcinoma)是人类最常见的一种恶性肿瘤,也是女性主要恶性肿瘤之一。各国因地理环境、生活习惯的不同,乳腺癌的发病率有很大差异。北美和北欧大多数国家是女性乳腺癌的高发区,南美和南欧一些国家为中等,而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大部分地区为低发区。在北美、两欧等发达国家,女性乳腺癌的发病率居女性恶性肿瘤发病率的首位。据美国癌症协会估计,美国每年有12万乳腺癌新发病例,发病率为72.2/10万,1976年死于乳腺癌的人数为33000。乳腺癌在我国各地区的发病率也不相同,在世界上我国虽属女性乳腺癌的低发国。但近年来乳腺癌的发病率明显增高。尤其沪、京、津及沿海地区是我国乳腺癌的高发地区。以上海最高,1972年上海的乳腺癌发病率为20.l/10万,1988年则为28/10万,居女性恶性肿瘤中的第二位。
2、轻伤关于面部伤情是不是穿透伤都可以定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四条规定:“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
据此,受害人如果面部裂伤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颌面部穿透创为轻伤,则不到则是轻微伤。
具体以法医鉴定结论为准。
3、司法鉴定伤级 上唇穿透创是什么级别的伤
轻伤一级
1部软组织创,单个创口长度8cm以上、多个创口累计长度10cm以上 5.4.2 损伤遗留面部瘢痕,单块面积7cm2以上、多块累计面积9cm2以上 5.4.3 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明显色素异常,累计范围达面部10% 5.4.9 一侧眼眶爆裂性骨折 5.4.13 上或者下唇缺损1/2以上 5.4.14 上下唇缺损累计相当上唇1/2以上 5.4.15 牙脱落或者牙折(髓腔暴露)共5枚以上 5.4.16 牙槽骨骨折伴牙脱落3枚以上 5.4.17 上颌骨低位骨折(水平骨折) 5.4.18 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伴涎漏 5.4.19 双侧不完全性面瘫,经3个月不恢复 5.4.20 颌面损伤遗留颞下颌关节张口困难,张口度2cm以下 5.4.21 颧骨或者颧弓骨折遗留张口困难,张口度2cm以下 答案补充
5.5 轻伤二级 5.5.1 面部软组织创,单个创口长度6cm以上、多个创口累计长度8cm以上 5.5.2 损伤遗留面部瘢痕,单块面积5cm2以上、多块累计面积7cm2以上 5.5.3 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明显色素异常,累计面积20cm2以上 5.5.8 鼻尖或者鼻翼缺损 5.5.9 上或者下唇缺损1/4以上 5.5.10 上下唇缺损累计相当上唇1/4以上 5.5.11 软腭穿透伤,伤口长度1cm以上 5.5.12 牙脱落或者牙折(髓腔暴露)共3枚以上 5.5.13 牙槽骨骨折伴牙脱落1枚以上 5.5.14 颧骨或者颧弓骨折遗留张口困难,张口度2.5cm以下 5.5.15 下颌骨骨折2处以上 5.5.16 一侧不完全性面瘫,经3个月不恢复 5.5.17 颌面损伤遗留颞下颌关节张口困难,张口度2.5cm以下
轻伤三级
5.6.1 面部软组织创,单个创口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累计长度6cm以上 5.6.2 面部穿透创,表面创口长度达1cm 5.6.3 损伤遗留面部瘢痕,单块面积2cm2以上、多块累计面积3cm2以上 5.6.4 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明显色素异常,累计面积6cm2以上 5.6.14 上或者下唇缺损1/8以上 5.6.15 上下唇缺损累计相当上唇1/8以上 5.6.16 舌尖缺损 5.6.17 牙脱落或者牙折(髓腔暴露)共2枚以上 5.6.18 上颌骨骨折 5.6.19 下颌骨骨折 5.6.20 颧骨或者颧弓骨折 5.6.21 涎腺导管损伤伴涎漏 5.6.22 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5.6.23 颌面损伤遗留颞下颌关节张口困难,张口度3cm以下
4、太阳光相比 X光不能穿透肉体为什么?而X光为什么穿不了骨头?
一、X射线的发现
1895年德国物理学家伦琴(W.C.RÖntgen)在研究阴极射线管中气体放电现象时,用一只嵌有两个金属电极(一个叫做阳极,一个叫做阴极)的密封玻璃管,在电极两端加上几万伏的高压电,用抽气机从玻璃管内抽出空气。为了遮住高压放电时的光线(一种弧光)外泄,在玻璃管外面套上一层黑色纸板。他在暗室中进行这项实验时,偶然发现距离玻璃管两米远的地方,一块用铂氰化钡溶液浸洗过的纸板发出明亮的荧光。再进一步试验,用纸板、木板、衣服及厚约两千页的书,都遮挡不住这种荧光。更令人惊奇的是,当用手去拿这块发荧光的纸板时,竞在纸板上看到了手骨的影像。
当时伦琴认定:这是一种人眼看不见、但能穿透物体的射线。因无法解释它的原理,不明它的性质,故借用了数学中代表未知数的“X”作为代号,称为“X”射线(或称X射线或简称X线)。这就是X射线的发现与名称的由来。此名一直延用至今。后人为纪念伦琴的这一伟大发现,又把它命名为伦琴射线。
X射线的发现在人类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为自然科学和医学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为此1901年伦琴荣获物理学第一个诺贝尔奖金。
科学总是在不断发展的,经伦琴及各国科学家的反复实践和研究,逐渐揭示了X射线的本质,证实它是一种波长极短,能量很大的电磁波。它的波长比可见光的波长更短(约在0.001~100nm,医学上应用的X射线波长约在0.001。~0.1nm之间),它的光子能量比可见光的光子能量大几万至几十万倍。因此,X射线除具有可见光的一般性质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
二、X射线的性质
(一)物理效应
1.穿透作用 穿透作用是指X射线通过物质时不被吸收的能力。X射线能穿透一般可见光所不能透过的物质。可见光因其波长较长,光子其有的能量很小,当射到物体上时,一部分被反射,大部分为物质所吸收,不能透过物体;而X射线则不然,咽其波长短,能量大,照在物质上时,仅一部分被物质所吸收,大部分经由原子间隙而透过,表现出很强的穿透能力。X射线穿透物质的能力与X射线光子的能量有关,X射线的波长越短,光子的能量越大,穿透力越强。X射线的穿透力也与物质密度有关,密度大的物质,对X射线的吸收多,透过少;密度小者,吸收少,透过多。利用差别吸收这种性质可以把密度不同的骨骼、肌肉、脂肪等软组织区分开来。这正是X射线透视和摄影的物理基础。
2.电离作用 物质受X射线照射时,使核外电子脱离原子轨道,这种作用叫电离作用。在光电效应和散射过程中,出现光电子和反冲电子脱离其原子的过程叫一次电离,这些光电子或反冲电子在行进中又和其它原子碰撞,使被击原子逸出电子叫二次电离。在固体和液体中。电离后的正、负离子将很快复合,不易收集。但在气体中的忘离电荷却很容易收集起来,利用电离电荷的多少可测定X射线的照射量:X射线测量仪器正是根据这个原理制成的。由于电离作用,使气体能够导电;某些物质可以发生化学反应;在有机体内可以诱发各种生物效应。电离作用是X射线损伤和治疗的基础。
3.荧光作用 由于X射线波长很短,因此是不可见的。但它照射到某些化合物如磷、铂氰化钡、硫化锌镉、钨酸钙等时,由于电离或激发使原子处于激发状态,原子回到基态过程中,由于价电子的能级跃迁而辐射出可见光或紫外线,这就是荧光。X射线使物质发生荧光的作用叫荧光作用。荧光强弱与X射线量成正比。这种作用是X射线应用于透视的基础。在X射线诊断工作中利用这种荧光作用可制成荧光屏,增感屏,影像增强器中的输入屏等。荧光屏用作透视时观察X射线通过人体组织的影像,增感屏用作摄影时增强胶片的感光量。
4.热作用物质所吸收的X射线能,大部分被转变成热能,使物体温度升高,这就是热作用。
5.干涉、衍射、反射、折射作用这些作用与可见光一样。在X射线显微镜、波长测定和物质结构分析中都得到应用。
(二)化学效应
1.感光作用 同可见光一样,X射线能使胶片感光。当X射线照射到胶片上的溴化银时,能使银粒子.沉淀而使胶片产生“感光作用”。胶片感光的强弱与X射线量成正比。当X射线通过人体时,囡人体各组织的密度不同,对X射线量的吸收不同,致绽胶片上所获得的感光度不同,从而获得X射线的影像。这就是应用X射线作摄片检查的基础。
2.着色作用 某些物质如铂氰化钡、铅玻璃、水晶等,经X射线长期照射后,其结晶体脱水而改变颜色,这就叫做着色作用。
(三)生物效应’
当X射线照射到生物机体时,生物细胞受到抑制、破坏甚至坏死,致使机体发生不同程度的生理、病理和生化等方面的改变,称为X射线的生物效应。不同的生物细胞,对X射线有不同的敏感度。枫X射线可以治疗人体的某些疾病,如肿瘤等。另一方面,它对正常机体也有伤害,因此要嘞人体的防护。X射线的生物效应『臼根结底是由X射线的电离作用造成的。 由于X射线具有如上种饿!因而在工业、农业、科学研究等客_爪领域,获得了广泛 的应用,如工业探伤,晶体分析等。在医学上,X射线技术已成为对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专门学科,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X射线在医学中的应用。
(一)X射线诊断
X射线应用于医学诊断,主要依据X射线的穿透作用、差别吸收、感光作用和荧光作用。由于X射线穿过人体时,受到不同程度的吸收,如骨骼吸收的X射线量比肌肉吸收的量要多,那么通过人体后的X射线量就不一样,这样便携带了人体各部密度分布的信息,在荧光屏上或摄影胶片上引起的荧光作用或感光作用的强弱就有较大差别,因而在荧光屏上或摄影胶片上(经过显影、定影)将显示出不同密度的阴影。根据阴影浓淡的对比,结合临床 表现、化验结果和病理诊断,即可判断人体某一部分是否正常。于是,X射线诊断技术便成了世界上最早应用的非刨伤性的内脏检查技术。
(二)X射线治疗
X射线应用于治疗,主要依据其生物效应,应用不同能量的X射线对人体病灶部分的细胞组织进行照射时,即可使被照射的细胞组织受到破坏或抑制,从而达到对某些疾病,特别是肿瘤的治疗目的。
(三)X射线防护
在利用X射线的同时,人们发现了导致病人脱发、皮肤烧伤、工作人员视力障碍,白血病等射线伤害的问题,为防止X射线对人体的伤害,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上构成了X射线应用于医学方面的三大环节——诊断、治疗和防护。
四、医用X射线设备的发展简史
自1895年以来,X射线诊断与治疗技术有了飞速的发展,主要进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离子X射线管阶段(1895~1912)
这是X射线设备的早期阶段。当时X射线机的结构非常简单,使用效率很低的含气式冷阴极离子X射线管,运用笨重的感应线圈发生高压,裸露式的高压机件,更没有精确的控制装置。X射线机装置容量小、效率低、穿透力弱、影像清晰度不高、缺乏防护0据资料记载,当时拍摄一张X射线骨盆像,需长达40~60min的曝光时间,结果照片拍成之后,受检者的皮肤却被X射线烧伤。
(二)电子X射线管阶段(1913~1928)
随着电磁学、高真空技术及其他学科的发展,1910年美国物理学家W.D.Coolidge发表了钨灯丝X射线管制造成功的报告。1913年开始实际使用,它的最大特点是*钨灯丝加热到白炽状态以提供管电流所需的电子,所以调节灯丝的加热温度就可以控制管电流,从而使管电压和管电流可以分别独立调节,而这正是提高影像质量所需要的。
1913年滤线栅的发明,部分地消除了散射线,提高了影像的质量。1914年制成了钨酸镉荧光屏,开始了X射线透视的应用。1923年发明了双焦点X射线管,解决了X射线摄影的需要。X射线管的功率可达几千瓦,矩形焦点的边长仅为几毫米,X射线影像质量大大提高。同时,造影剂的逐渐应用,使X射线的诊断范围也不断扩大。它不再是一件单纯拍摄骨骼影像的简单工具,却已成为对人体组织器官中那些自然对比差(对X射线吸收差小)的胃肠道、支气管、血管、脑室、肾、膀胱等也能检查的重要的医学诊断设施了。与此同时,X射线在治疗方面也开始得到应用。
5、什么是软组织密度影?
意见建议:1.X线穿透低密度组织时,被吸收少,剩余X线多,使X线胶片感光多,经光化学反应还原的金属银也多,故X线胶片呈黑影;使荧光屏所生荧光多,故荧光屏上也就明亮。高密度组织则恰相反2.体重增加引起的脂肪增厚不应该是团块状的,团块状软组织密度影考虑肿物形成的可能性大,建议进一步检查以明确
6、手术圆针适应穿透?是不是软骨组织?
圆针创伤小但没有那么锋利,一般用于软组织,三角针是比较锋利用于皮肤缝合。
7、我有一朋友,她老公用皮带抽她,浑身青紫,而且她老公还用钢筋把她的脚穿透,这算重伤吗?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概述
标准概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8、子弹主要靠什么杀伤?是爆炸力还是穿透力?
子弹包含弹头,火药,弹壳,底火4部分,其中底火用于点燃火药,弹壳用于管住火药使其燃烧(爆炸)产生的能量都集中在弹头底部,把弹头发射出去。
弹头一般来说就是一块实心金属,打进人体依靠的是强大的冲击力(就是弹壳里面的火药燃烧爆炸产生的),你也可以这样理解:子弹头就是一根很长很长的铁棍~~~可以捅到几百米以外的敌人~~~~
当然,光是捅进敌人身体,那没什么杀伤力,你可以左右搅动使得伤口扩大,弄出更致命的创伤。
而子弹呢:
手枪子弹头比较大比较钝,打人就一枪一个眼儿,跟拿铁棍捅一个效果,所以为什么很多恐怖分子中枪以后甚至不倒下。而且手枪子弹威力比较小,很多时候子弹头就留在了体内,,
步枪子弹由于口径比较小但是速度很快,弹体又通常为长条型,高速进入人体以后会发生偏转然后在体内翻滚(很恐怖不是?……),进去就那么一小口,出来的地方就跟你喝汤的碗那么大……当然我说的是大汤碗…… 带着骨头渣带着内脏比如肝啊胆啊什么的一起出来了,这个冲击力是很恐怖的~~~
所以回答你的问题就是:目前的子弹靠穿透力杀伤…
他们说的达姆弹是一种开花弹,就是打入人体以后子弹头自身会扩大几倍(炸开,或者自身压扁造成更大面积的冲击面),把能量全部释放在人体里,很残忍。这个可以理解为爆炸力杀伤。当然,达姆弹目前已经被禁止了,因为过于让人痛苦,不过小口径的步枪弹的杀伤效果跟达姆弹是一样的……
9、轻伤,软组织6%是多少
以下是我查到的希望对你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 、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 ,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中央法规)
你再看看吧.要注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