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腿部的韧带断裂属于什么伤?属于轻伤吗?
腿部韧带断裂可能构成轻伤,具体的标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9 脊柱四肢
5.9.1 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5.9.2 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o)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5.9.3 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
5.9.4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5.9.5 轻微伤
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c)骨挫伤。
d)足骨骨折。
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脱位。
2、韧带损伤和韧带断裂一样么
韧带损伤的话包括韧带拉伤韧带的断裂和韧带的挫伤。韧带断裂说明韧带损伤的程度比较严重。如果是韧带拉伤或者是韧带挫伤的话,那么通过保守治疗口服一些活血化淤的药物,经过休息一段时间以后,是能够治愈的。如果是韧带断裂的话那就需要做手术来治疗,所属以后需要休息一段时间。韧带断裂不做手术的话,是不能够恢复正常的。
3、韧带损伤症状,韧带损伤的症状是什么
带损伤的临床表现一般为局部肿痛、压痛或关节不稳等。如未能及时治疗,时间长了就容易产生局部压痛、关节不稳定以及创伤性关节炎,这些都是韧带损伤的主要后遗症
预防韧带损伤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避免做过于剧烈和难度过大的动作;
2、多做有利于增加相关部位的韧带弹性和肌肉力量的练习;
3、注意协调灵敏性练习,以增强肢体反应的灵活性应对复杂运动环境造成的伤害;
4、做好充分的热身准备活动和必要的放松拉伸整理活动。
可以以外用方式调理,华^氏骨方t 以消炎止痛和促进周围组织的恢复。非疼痛期也要给予保护性措施,如弹性绑带,目的是关注关节的磨擦和继续损伤,减少周围组织的充血水肿和炎症。
4、韧带损伤到什么程度算严重,自然恢复能到哪个程度,如果不治会有什么结果,三个月前?
这个是普通X片,非得照核磁片才能准确发现韧带损伤程度。
如果是韧带完全撕裂,必须得手术修补,否则会如骨折一样将来残疾。
如果是不完全撕裂,即韧带撕裂一半不到,部分撕裂,是可以不手术自然恢复的。
5、韧带断裂属于伤残吗?
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伤残等级大约在9级,具体的等级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