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韧带瘢痕能吸收吗

发布时间:2021-04-22 22:28:23

1、韧带断了能完全愈合吗

能愈合,但会留下瘢痕,会出现一些后遗症,瘢痕附近会因为循环不畅会有痛感。

2、韧带粘连有救吗

对于韧带粘连这个诊断还存在着一定争议,因为如果没有手术探查,仅依靠放射学检查,是很难发现韧带粘连的,尤其是在X线及CT上是根本看不到韧带结构的,只有在MRI上才能对韧带结构做到清晰的显示,但是这种显示通常对有无断裂、有无损伤及有无水肿等的诊断有一定帮助,但是对于粘连还是很难诊断的。但是你的脚长时间如此水肿,确实是由于局部血液循环不好造成的,而造成血液循环不好的原因又很可能是由于踝关节在扭伤过程中,造成外侧副韧带损伤,损伤后由于局部渗出较多以及韧带在修复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瘢痕,而造成了局部血液循环相对不畅。因此对于韧带粘连这个诊断在影像学上没有依据,但是从你的临床表现方面来看,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因此此时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韧带粘连可能是一方面,还要警惕踝关节的外侧副韧带有无损伤。
如果确实是因为局部创伤修复过程中引起的组织粘连导致血液循环不好而造成的水肿,一般恢复时间要相对较长,因为瘢痕要有一个逐渐软化的过程,一般可能需要3个月或更长时间。对于这个问题,你完全不用担心。举个例子说,在我们对患者进行关节手术后,因为手术本身就是个创伤,因此在术后有不少患者难免会出现愈合过程中因组织粘连而产生的肢体的肿胀,但是在术后通过功能锻炼或自然恢复,在经过一定的时间后都会恢复正常。这一点在足踝外科手术中尤其常见。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完全不必担心,因为你肯定会完全康复的。
目前你要做的就是,在睡觉的时候,把脚垫高,尽量超过心脏所处的水平面。平时多用热水泡泡脚,局部抹一些促进血液循环的药物,如红花油之类的。
如果因行走过多而肿胀加重明显,可以经常躺在床上活动活动脚腕,局部按摩按摩。其余也不用过多特殊治疗。放心吧,你肯定会完全康复的。

3、左眼上下泪小管断裂。左眼内眦韧带断裂。有约八厘米疤痕。能构成重伤害罪吗

4.l.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4.2.8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4.2.9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 %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4.3.9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3.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3.11 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90 %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4.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5 Ⅴ级伤据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单瘫(肌力2级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4.5.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 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c. 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e. 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亚上或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严重构音障碍;

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e.单瘫(肌力4级);

f.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 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 %以上,影响体形。

4.7.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功能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5 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 70 %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推荐阅读:伤害鉴定 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全丧失功能;

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e. 双足十趾缺失75 %以上; 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f.一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h.一下肢缩短 10cm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c.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 %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4.8.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4.8.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4.8.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 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3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g.一下肢缩短8cm 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

l.头皮无毛发 40cm以上;

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4.9.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9.4 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4.9.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c. 肺叶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4.9.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影响功能。

4.9.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缩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10 %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推荐阅读:伤害鉴定 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眈破裂修补;

h. 尿道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 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4、已瘢痕修复,要做韧带修复,请问做了后可以恢复多

?

5、瘢痕愈合的韧带多久后能不痛了

我感觉应该受伤后停止大量运动,晚上拿热水烫烫`松弛你脚脖子的肌肉来缓解你的疼痛,主要还是靠养``少运动`走步要慢些`养些时日就好勒
希望采纳

6、瘢痕疙瘩能治好吗

瘢痕疙瘩是可以来皮肤专科看好的,这就需要你积极配合治疗了。

7、(韧带重建铆钉在体内什么时侯能吸收`完

如果手术用的是可吸收材料的钉子,那么10个月左右能完全吸收。不锈钢的钉子,不会被吸收。

8、我的腿三年前膝盖韧带拉伤做了手术,现在如果去学体育可不可以,对今后我的腿有没有不利的地方

问题分析:
你好,一般不受影响,但是韧带愈合是瘢痕愈合,最好不要学习那种爆发力强的项目。

意见建议:
你好,我不建议学体育,高强度锻炼,可能你的腿不适应,平时锻炼身体应该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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