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指韧带拉断算不算轻伤,可以评上十级伤残吗?
您好,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有关规定,手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的,已构成轻伤标准。手指因损伤不能伸直应该属于出现畸形的情况,应属于轻伤。
而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则根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提示:如果对方故意造成伤害达到轻伤后果的你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权利。
2、手指韧带拉伤了怎么办?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肿大和轻微酸属于炎症的表现而且根据您的时间您这应该属于慢性炎症的表现,建议您可以去医院的骨科再做详细的检查以确定您的病变如果确定是炎症应该及早的抗炎治疗。
3、手指韧带断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C.4.2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面累加计算的结果。
4、大姆手指韧带断了是否构成轻伤
大姆指韧带断裂要以法医鉴定结论为准,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涉嫌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 。
法律依据: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4.1 鉴定原则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手指韧带拉伤怎么办
侧副韧带损伤吧 已经两个月了 只能慢慢养了 可以去有手外科专科的医院看看 如果严重的话不排除需要手术
6、手指韧带断了属于几级伤残
如果是工伤,导致手指的韧带断了,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劳动保险法律的规定,享受本人七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费。
法律依据:《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伤残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手指韧带能做手术吗
假的 做完手就不能弹琴了 手术一个不小心就会伤及神经 影响手指机能 到时候连自如运动都成问题 更别说弹琴了 手小也一样有弹得很好的钢琴家 聪明的演奏者会采取不同的方法弥补手小的缺陷 除了常用的琶音方法外 有的段落还可以将部分音交由另一只手演奏 从音响上来说与一只手弹出来的无异
8、手指韧带撕裂了该怎么办
锻炼中由于外力使关节活动超出正常生理范围,造成关节周围的韧带拉伤、部分断裂或完全断裂,这称作关节韧带扭伤。最容易发生关节韧带扭伤的部位在膝关节、手指关节和踝关节。 关节韧带扭伤后,局部肿胀、疼痛、压痛,有皮下出血的可看见青紫区。 早期正确处理关节韧带扭伤非常重要。因为韧带组织不易再生恢复,如果处理不当或误诊而转成慢性疾病,可能遗留功能障碍,且以后易再次扭伤。 急性损伤发生后,应立即停止活动,以减少出血。立刻用冷水冲损伤部位或用冰块冷敷局部以达到止血的目的。然后覆盖绷带加压包扎防止肿胀。韧带完全断裂或怀疑并发骨折的,在加压包扎后必须请医生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经过24~48小时后,损伤部位的内出血已停止,这时可用温热毛巾热敷或按摩以消肿和促进血液吸收。在进行温热敷时,温度不要太高,时间不宜太长,按摩时也不宜太重,以免加重渗出、水肿或发生再出血。为了促进关节功能的恢复,应注意动静结合,在没有疼痛感觉的前提下进行早期活动。基本痊愈后,应加强关节周围肌肉的力量练习,提高关节的相对稳定性。 要完全恢复,大约要一个月左右。建议您食用一些新鲜的三七叶子。 方法:将新鲜三七叶子洗净,烧一锅开水,将叶子放入水中,然后在汤里卧一只鸡蛋,鸡蛋熟了后盛碗温凉,然后将叶子、鸡蛋和汤一并服用,这样会帮助加快恢复。
9、手指韧带断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C.4.2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回指节各占18%;食指答、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面累加计算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