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右腿膝盖前交叉韧带断列工伤签定应定为几级伤残
职工工伤致右膝交叉韧带断裂,未做手术者应评定为十级伤残;经过手术五功能障碍者应评定为九级伤残;时候关节不稳定者应评定为七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25)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2、我是美团送餐员,在夜间上班送外卖期间, 摔伤了膝盖,致后交叉韧带断裂,怎样能申请工伤,获得赔偿?
美团送餐每天上班就有扣保险的,只要送了就有交保险的。直接联系美团那边,协助索赔就好了!
3、膝交叉韧带断了算几级工伤?
申请认定为工伤,有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治疗后恢复情况看,一般情况就九级,如果手术后恢复得很好,也不排除只能鉴定到十级。
还得明确一点, 是不是工伤,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不算,得经工伤认定部门根据法律说了算。以认定工伤决定书为法定依据。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具体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
只要认定为工伤,有认定工伤决定书,下一步就是申请去做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一个规定,原则上是要求治疗终结以后伤情稳定了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经申请认定为工伤,有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膝交叉韧带断裂,术后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残),一般情况也就只能评到九级。
4、我工伤于2015年4月做了前十字韧带重建手术,医生当时说一年后回医院取钢钉。请问我的医疗终结时间怎
既然医生明确说要取出钢钉,那么医疗终结就是要等到,钢钉取出后伤口完全愈合稳定。
这个是由医生根据拟定恢复情况来决定的。
5、我在上班时从梯子上摔下 .!致右膝半月板撕裂前交叉韧带断裂是工伤吗?算几级伤残?如何赔偿及相关
您好!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复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制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百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度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问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答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6、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能定残吗?工伤鉴定为几级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7、但离职前确诊十字韧带断裂,还可以认定工伤吗
事故发生之日起不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