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天性髋骨脱位残疾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1]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中文名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1]
一级伤残
意识消失
分 类
十级
特 点
无统一的鉴定标准
目录
1 伤残分类
▪ 一级伤残
▪ 二级伤残
▪ 三级伤残
▪ 四级伤残
▪ 五级伤残
▪ 六级伤残
▪ 七级伤残
▪ 八级伤残
▪ 九级伤残
▪ 十级伤残
2 鉴定标准
伤残分类
编辑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1] 。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 。
鉴定标准
编辑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不实,最高法院未颁布)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已经失效)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2、人工关节的功能评定有哪些?
(一)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后的评定
除了一般内容的评定外,由于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本身直接影响术后康复计划,康复治疗师还应了解手术的详细情况:①假体的位置:假体应按正常解剖位置放入标准的髋臼假体位置是前倾15°±10°,外翻40°±10°,股骨假体旋前5°~10°②手术入路对关节
稳定性的影响:全髋关节置换术(totalhipreplacement,THR)切口后入路很少出现髋关节伸展内收外旋位的不稳前入路较少引起髋关节屈曲不稳,正侧入路特别是关节囊完整者,在髋关节屈伸活动时最为稳定③临床评定: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后的效果受手术病种关节假体种类固定方式手术技术及术后康复等方面的因素影响术后评定系统是衡量手术成功与否的重要依据,通过对上述因素和术后恢复情况的评定,形成一个手术效果的结论
目前,Harris标准和Charnley标准已被大多数国家的医生所接受,成为国际会议上普遍应用的评定标准在此,我们介绍由美国Harris在1969年提出的评分法(表11-5-1)内容主要包括疼痛功能关节活动度及畸形4方面,得分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70分以下为差
表11-5-1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Harris评分法(满分100分)
(二)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后的评定
详细了解患者原发疾病有关因素(包括病程及经过,既往治疗手段及效果诊断等),局部膝关节情况,全身状态及并发症,精神心理智力状态,年龄性别经济能力及社会背景资料等人工膝关节置换术的效果评定有多种方案,其中HSS膝关节评分系统最为常用(表11-5-2)
根据这一评分系统,将临床疗效分成优(>85)良(70~84)中(60~69)和差(
3、求助伤残鉴定等级划分——髋关节半髋置换,这个伤残鉴定大概有几级?
伤残鉴定没区别,赔偿数额上和60岁以下的有差异。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术前规范衡量指标有哪些。
评价事物优劣好坏的统计指标都称为质量指标,范围很广比如:劳动生产率、单位面积产量、单位产品成本、设备利用率等。
产品质量标准
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个方面:
1、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事物制订的技术准则。根据其内容不同,技术标准又可分解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三方面的内容。
1)基础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制订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依据。常用的基础标准主要有:通用科学技术语言标准;精度与互换性标准;结构要素标准;实现产品系列化和保证配套关系的标准;材料方面的标准等。
2)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等方面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产品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产品的类型、品种和结构形式;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产品的包装、贮运、保管规则;产品的操作说明等等。
3)方法标准:是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目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工作程序、操作规则和方法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主要包括检查和评定产品质量的方法标准、统一的作业程序标准和各种业务工作程序标准或要求等等。
2、管理标准
所谓管理标准是指为了达到质量的目标,而对企业中重复出现的管理工作所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和手段。管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工作标准:它是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工作的工作程序、办事守则、职责范围、控制方法等的具体规定。
2)管理业务标准:它是对企业各管理部门的各种管理业务工作要求的具体规定。
3)技术管理标准:它是为有效地进行技术管理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而作出的必须遵守的准则。
4)经济管理标准:它是指对企业的各种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协调处理所作出的各种工作准则或要求。
5、髋关节骨折行内固定术可以鉴定几级。伤残
伤者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是工伤九级,建议伤者职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