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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髋关节错位残疾

发布时间:2021-01-18 16:12:04

1、更换人工髋关节能定为几级伤残?

更换人工髋关节可鉴定为七级伤残。

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更换人工髋关节能定为几级伤残?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涉及髋关节的伤残等级有下列三种情况:

六级残疾:
髋、膝、踝关节中二个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七级残疾:
髋 、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八级残疾:
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据此可以判断:更换人工髋关节可鉴定为七级伤残。

2、单侧髋关节坏死能不能办理残疾证?

伤残鉴定是需要到专门的机构去检查后才能定级的,股骨头坏死的定级一般是根据患者个人生活自理能力,是否需要借助双拐,活动能力等多方面来评定的。一般股骨头坏死的患者评定范围都在6到10级之间。

3、髋关节炎可以办理残疾证吗?

先天的应该能行,后天的得看生活自理能力的强弱,附表如下
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4、先天性髋关节脱位长大后走路一瘸一拐的,算是残疾人吗?

算的啊,这个就是典型的肢体残疾。70年代前出现了许多小儿麻痹症.没得到治疗,不也是残疾人么。能拿到证的,你这情况应该是三等残疾。去市残疾鉴定拿个残疾证吧,会对你以后的工作有帮助的。

5、双侧股骨头坏死,双髋关节已置换,评残能评几级

1、股骨头坏死按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为十级伤残。
2、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你可以参照看一下!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

b. 意识消失; ­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

c. 不能工作; ­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

c. 明显职业受限; ­

d. 社会交往困难。 ­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

c. 职业种类受限; ­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

d. 社会交往贫乏。 ­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

b. 各种活动降低; ­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

d. 社会交往狭窄。 ­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

d. 社会交往降低。 ­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

c. 断续工作; ­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股骨头置换到莲池,我是莲池小骨,欢迎你的提问!

6、先天性髋骨脱位残疾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1]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中文名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1] 

一级伤残

意识消失

分    类

十级

特    点

无统一的鉴定标准

目录

1 伤残分类

▪ 一级伤残

▪ 二级伤残

▪ 三级伤残

▪ 四级伤残

▪ 五级伤残

▪ 六级伤残

▪ 七级伤残

▪ 八级伤残

▪ 九级伤残

▪ 十级伤残

2 鉴定标准

伤残分类

编辑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1]  。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  。

鉴定标准

编辑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不实,最高法院未颁布)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已经失效)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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