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朋友知道脊柱侧弯手术成都新农合社保(学平险,少儿互助金)能够报销吗?我问了社保局他们说矫形不报。
首先,问一下,这个医疗行为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
所谓被动的,即回在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答要求病人做这样的手术。(为了健康)
所谓主动,因为容态不好看,去整形美容医院,做手术。
为了健康,被动的医疗行为是可以报销的
各类整形美容医疗行为,绝大多数保险不赔。
2、脊柱侧弯手术买了住院医疗补贴保险,可以赔付吗
买的住院医疗,那么赔付的条件是因为住院了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符合要求的话就赔付。
3、学校开学缴纳的一百元钱商业保险是自愿交的,但是没有开发票,做特发性脊柱侧弯手术可以给报销吗?
团体保险的保单和发票只在学校领导那有一份,不可能做到全体学生一人一份的,所以你想要的话只能去找校领导查看或者复印。申请报销的话一般是持学校证明来报,至于你这个病是否能报销,要以合同内容为准,所以建议你先去看合同。
4、丫头在学平险保险期间做了脊柱侧弯手术,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怎么ban
这种的确是会拒赔的,如果你的学平险上一年也是在他们这里购买,那么可以理赔,
上一年不是在他们公司购买,就属于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拒保是正常的,起诉也没有能赢的可能。
5、大学生在校期间脊柱侧弯手术报销
学生是享受国家的医疗的。所以你如果在校期间去做这个手术,先跟学校校医院说好然后去学专校指定的属医院治疗旧可以,一般报销好像是80%左右的样子。这个钱是由学校来出的。学校上的保险一般是意外保险,这种疾病貌似不在报销范畴吧
6、脊柱侧弯手术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果手术没有材料费用,那么报销比例如下:
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6)脊柱侧弯手术学平险赔付扩展资料:
医保报销比例职工: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7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3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7、我家女儿,脊柱侧弯需要手术,请问一下,中国人寿学平险能不能理赔(报销)
很困难
第一,学平险主要是意外伤害进行赔偿
而脊柱侧弯主要是病理原因造成的,为先天性和特发性两种
如果你女儿的是先天性脊柱侧弯,那么保险公司的拒赔原因是:凡在学校或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而你的女儿属于非标准体。
如果你女儿的脊柱侧弯是特发性。可能保险公司会以非意外伤害作为理赔依据。
因为疾病造成的伤害,好像只有死亡才可以得到赔偿。
具体条款请参照你的保险合同。
一、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8、脊柱侧弯手术社保可以报销多少
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两种: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8)脊柱侧弯手术学平险赔付扩展资料: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下是各地城乡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
湖南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河南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各地可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下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
暂不具备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条件的,可仍采取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计入额度参照门诊统筹人均标准确定。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要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十四条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各地要参照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十六条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