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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腹壁缺损和脊柱裂

发布时间:2021-02-09 23:00:45

1、产检时发现胎儿畸形,医生却未告知,谁该为这个婴儿负责?

肯定是医生,但是要搜集证据的话,就很难,因为我记得我做四维的时候,做检查之前医生就让我签了一个无责的单子,也就是不管后续孩子是不是有畸形,他是没有责任的,就是怕后来出事了别人告他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对于“胎儿有严重缺陷的”,我国卫生部规定了六种必须检查出的胎儿畸形,这六种分别是无脑儿、开放性脊柱裂、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脑膨出、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
经鉴定属于无脑儿,依照法律规定,医生应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意见,但医生却没有告知,即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因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本应该是医生的责任

按说缺胳膊少腿这样的婴儿,在做B超的时候就应该看得到的,如果这个孕妇一直在某一家医院做产检,从建卡到生产一直是一位主治医生负责的,其实这名医生是有责任的!

虽然说不是她做的B超,也不是她做的一系列的检查,但最终还是这个医生要负次要责任,做四维检查的医生负主要责任!

2、有关部门会赖账

有些医生会劝产妇,谁照B超也不是一定能照到完整的孩子啊,尤其孩子还蜷曲在肚子里,再加上羊水、肚皮的阻隔,等等,这些理由。

其实他们只是为自己开脱,让产妇就此接受残疾的孩子而已。

相关医院赖账不肯给赔偿的话,就要向当地的妇幼保健院申请核查,最终是医院的责任是要有相应的赔偿的。

3、最终还是父母承受

孩子是自己的,不管他是否是残疾,最终父母还是要接受这个孩子。

就算孩子是畸形,医院给了几万块甚至是几十万的补偿,也没有办法改变孩子先天性的畸形了。父母只有接受,然后陪伴孩子成长,还要避免因为身体先天畸形在同学和朋友间受到心理上的伤害。

唉,原本美好的家庭,可能从此就要蒙上一层灰蒙蒙的天空了

2、急未见胎儿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

你好,如果你的B超检copy查结果上是这样写的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现象,那就说明胎儿有多个系统的严重畸形,胎儿发育很不正常。指导意见这样的孩子不能要,应该尽早做引产处理。养好身体,以后再要个健康的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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