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军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男性: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2、当兵体检结论为潜潜水坦空陆是啥意思?
当兵体检结论为潜潜水坦空陆是啥意思?15位粉丝
六个空格对应的是六种体检结果合格标准,在回哪个空格中答打对勾,你就符合哪个标准。
现行征兵的体检结果,按照各种岗位对身体的特殊要求,分为六个合格档次,要求从高到底为潜(潜水员合格)、艇(潜艇兵合格)、水(水面舰艇兵合格)、空(空降兵合格)、坦(坦克乘员合格)、陆(陆勤人员合格)。其中,陆勤人员合格是基本条件,其它五项为身体条件兵,就是在陆勤人员合格的基础上,对应相应岗位对身体情况的特殊需要,再相应增加附加条件。在五种身体条件兵中,潜水员附加要求最高,坦克乘员附加要求最低,坦克乘员的附加要求只是要求视力为5.0以上,身高不得超过1.78米。
一楼的,别从字面上理解,陆勤人员不是单指陆军步兵,陆海军三军所有没有身体特殊要求的都叫陆勤人员,空军的义务兵只有空降兵属于身体条件兵,其它都属于陆勤人员。
3、什么资格可以当海军
2010年最新当兵条件和注意事项 征兵的年龄要求: 征兵年龄18-22岁,如果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职高等)可以放宽到17岁.应征年龄为:男青年为当年应届高中毕业或往年毕业以上的.年满17至22岁,高中以上的学历的(不含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岁;女青年为当年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 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体检增加心理检测 征兵在体检时新增加了心理检测内容和吸毒测试.通过一些设计好的题目检测应 征者的智商和心理素质,并能检测出应征青年是否有精神病家族史,以进一步提高兵员的质量。 征兵的身体条件: 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 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条件: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对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 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文化程度要求更严 今征兵在文化程度上要求将更加严格。以前对于农业户口的应征青年要求是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就可以了。但是今年招收的海军、空军、二炮等 技术含量高的特种兵要求不管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都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当兵体检包括: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特别注意事项:在体查的时候不要吃太腻的食物和有刺激的饮料和食品.更不要吃感冒药一类的药品.到吃饭多吃一点清淡的食品和多吃青菜和水果.如果你吃了这些东西和药,你在测试血的时候肯定会出现问题,出现问题你就不合适.如果有什么问题大家也以留言我会帮你们详细讲解. 当兵的事项是通用的,陆海空一样,希望对楼主有些帮助
4、平脚足能参加海军吗
根据2009提年的征兵体检标准第七条规定: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姆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你只可以提前找外科医生予检一次,看是否是足底弓完全消失(扁平足也有轻重之分),据此早作打算。
5、想当兵,有些问题~~能够解释我疑问的给分
呵呵,哥们 ,我和你相反,我是当了兵退伍了然后考的大学,我个人觉得当兵是很光荣和神圣的,但要是从个人的角度出发的话当兵没什么意思,我没有其它策反的意思,纯属个人亲身经历的感受,我当时在部队也有考军校的机会,但我没考,因为我当了两年的义务兵我已经对国家尽义务了,留在部队的话,我个人问题怎么解决?当兵每年只能回家那么一两次,哪个女朋友可以容忍一年半载的见一面,还有对家人的照顾,于是我选择了回家。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偏解,哥们如果真要去部队的话,我可以给你三个纯属个人的建议:
1、对!上海今年招的是武警,就是给世博会特招的,具体就是站岗,维护秩序,可以留在上海,但你们那也不一定只招武警,还有解放军,具体的你可以到招兵的时候到武装部去咨询一下。
2、学校给保留学籍,如果你在部队期间有立功受奖的情况,你回家后,可以免费就读。
3、这两个的区别是天上和地下,如果你是地方个人去的,就和一般人没什么区别,但如果你有真才实学的话,到了部队也有机会的;如果你是学校推荐去的话享受的东西就比以个人名义到部队的要多。当我不知道你你们学校有没有推荐的资格或者部队到你们学校招人的名额,如果有的话,你尽量在学校入伍。
补充:你要考军校的话,在部队必须服役一年以上才可以考,也就是第二年你才可以考!
祝你成功!
6、良性癫痫动了手术后完全康复,从未发过病,还可不可以当兵通过体检啊。
看第八条---阑尾炎后半年以上,每年征兵的11月份,从08年开始提到9月份开始征兵,到时候可以去体检一下,看看能不能过体检。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萎缩性、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7、请问为什么有人会脊柱侧弯?导致脊柱侧弯的原因是什么? 请专家回答~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脊柱侧弯发病很多因素有关的,一个正常的为什么变弯曲呢?这要从分类开始谈起,学科上分先天性突发性的还有神经肌肉型的等等十几种,目前临床上常见特怕性的,大概是80%到85%左右,日常工作生活中大部分是特发性,就是现有的科学条件下不能找到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原因不太明确的侧弯用特发性侧弯,那是不是还有别的原因,还有先天性侧弯,是椎体不平衡而造成脊柱发育过程中向一边或者向另一边侧方偏移,也有因为有孩子得了大脑瘫小脑瘫,神经两边肌肉不一样造成的,有时候一些肿瘤病人也引起的。
1 名称分类
过去对脊柱侧弯有不同称呼,现在根据国际脊柱侧凸研究学会建议使用结构性弯曲(原发性)和非结构性弯曲(继发性)的名称,后者又称功能性的或代偿性的弯曲。非结构性包括骨盆倾斜性弯曲、刺激性侧弯及癔病性侧弯;结构性包括特发性脊柱侧弯、先天性脊柱侧弯、神经纤维瘤病及其他。
2 发病率
此病如能及时及早的发现对治疗具有积极意义。检查此病一般都采取以下方法:①弯腰试验,②背部云纹摄像法,③X线检查。根据国内外一些报道,在诊断此病上,很多学者也都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如X线超长现格全脊柱摄影装置[1]以及红外热象图在此病上的应用[2]。由于普查所采用手段及人群不同,文献报道脊柱侧弯的发病率也不一致。国内马迅等[3]检查24130名中小学生cobb角大于或等于10°者为347人,侧弯患病率为1.44%,男女比例为1:1.17;田纪伟等[4]检查10073名6~15岁学生,患病者为487例,患病率为5.56%,男女比例为0.54:1;王旭生等[5]对13560名10~19岁在校中小学生普查中,侧弯患病率为0.75%,男女比例为1:1.2。可见各地情况均不相同,但也可看出发病率还是较高的,且女性患者多于男性患者。
3 病因学
脊柱侧弯的发病原因迄今为止仍不十分清楚,但仍有不少学者对其发病机理在实验和临床研究中进行了积极的探讨。
3.1 遗传因素 早在1911年,Roth即报道过遗传因素可导致脊柱侧弯。在这一问题上,有人认为是多基因遗传,也有人认为是一种单链的显性遗传,具有不完全显现率。
3.2 生活习惯 实验研究表明,长期处于侧弯体位,坐姿不良都可出现腰部畸形,Goldberg[6]通过脊柱侧弯与手足使用习惯的关系的研究调查中,提示了脊柱侧弯与大脑优势半球的关系。
3.3 代谢异常 [7]有人发现6~18岁原发性脊柱侧弯患者血清中,2-I型球蛋白及己糖蛋白的含量增多;尿内脯氨酸的氢氧化物排泄增加,粘多糖减少,且脊柱侧弯的椎间盘髓核内氨基葡萄糖及氨基乳糖含量减少。
3.4 脊柱平衡机制受损 顾耀明等[8]在对家兔的实验中通过单纯于兔肩胛骨与同侧股骨大转子间连以钢丝,使脊柱发育成侧弯且进行性加重椎体旋转出现三维结构变化,但不直接损伤脊柱,结果表明凹侧椎体生成骺板受到超高的压力而凸侧骺板受力相对小,因此凹侧骺板由于逐渐增加的超高力作用从而使纵行生长受到抑制,椎体楔形变,脊柱侧弯进行性加重。
3.5 神经因素 [7]有人发现在脊柱侧弯中相当一部分有平衡功能失调,本体反射及眼反射系统均有失调,这一现象后来又被别的作者所证实。
3.6 软组织因素 梁栋等[9]对侧弯脊柱主弧两侧的软组织做了外科解剖及病理学探讨。发现主弧凹侧的各层软组织均有挛缩现象并产生了张力。光镜及电镜下观察其组织相亦证实均有明显变性,而主弧凸侧的各层软组织只有轻度萎缩变性,从而指出侧弯的脊柱凹侧软组织变性挛缩成为脊柱侧弯畸形发展的重要因素。袁泽农、肖子范等[10]通过研究认为脊柱侧弯患者椎旁肌中肌梭数的减少也可能是侧弯发生的原因之一。
4 治 疗
对脊柱侧弯较轻者,可以进行观察,重者需要治疗,由于本病可进行性加重,对有阳性家族史又表现有结构性弯曲者,亦应早期治疗,其治疗目的是恢复躯干的对称性,并使之保持第一胸椎棘突对准臀中皱襞,同时使两肩与骨盆左右平衡,以及保持心功能及肺功能。
4.1 非手术治疗
一般而言,侧弯曲度在40°以下,轻度进行性加重的脊柱侧弯,每年加重不超过5°者;侧凸曲度介于40~50°之间者,胸廓畸形不大,可复性强而年龄较小者均可采取保守方法治疗。
4.1.1 石膏固定法 最早采用Risser设计的合叶石膏固定法,但是方法繁琐,患者需长期卧床,不易为病人所接受,后来问世的Risser-Cotrel石膏固定法,其特点是病人可以早期下地活动,该石膏固定法亦可以用作单纯脊柱融合术的辅助治疗方法。
4.1.2 支具疗法 是目前公认有效的非手术疗法且应用最广,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力学三点或四点力矫正规律,以达到防止脊柱侧弯加重的目的。其适用于侧弯曲度在20~40°之间、侧弯畸形尚不固定、有较大可能恢复的未成年患者。1948年,Milwaukee支具应用最早而风行一时,穿戴支具的患者,胸椎侧弯者有20%畸形可望矫正,但腰椎侧凸矫正略少,颈椎则更少。且长期穿戴支具可妨碍下颌骨的发育而导致颌面部畸形,故此疗法已不盛行。70年代,北美的Boston支具因疗效显著开始被广泛接受。目前,多应用改良的塑料贴身支具治疗胸椎以下的脊柱侧弯畸形。
4.1.3 牵引疗法 牵引治疗脊柱侧弯有头圈牵引法、Cotrel牵引法、头圈石膏牵引法、头圈股骨牵引法等,多与石膏、矫形器或手术等疗法合并使用。
4.1.4 电刺激疗法 是另一种公认的较为有效的非手术疗法,[11]1983年Axellgaarod推出双通道体表电刺激治疗仪对治疗脊柱侧弯患者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国内有学者认为电刺激疗法的机制是凸侧有关肌群在电刺激下长时间收缩锻炼,变得比凹侧粗壮有力,使脊柱两侧产生不平衡牵拉收缩从而获得矫正,甚至是脊柱内侧不平衡牵拉收缩,使凹侧半的椎体骺板受到拉伸,导致骺板内增殖细胞生长分裂加快,而使凹侧半的椎体生长加快达到矫正侧弯的目的。
8、海军体检时,都体检什么?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