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3 4 l4 5 l5 s1椎间盘在身体哪个部位
L3:第三腰椎
L4:第四腰椎
L5: 第五腰椎
S1:第一骶椎(其实骶骨是5个骶椎融合成的一个整体)
L5/S1椎间盘就是第五腰椎和第一骶椎之间的椎间盘。
(1)脊柱图l4扩展资料:
腰椎间盘突出的好发部位以L4~5椎间盘最为多见,占58%~62%;L5~S1次之,占38%~44%,极少部分发生于L3~4以上的椎间盘,2个椎间盘同时发病者占5%~10%。L5~S1椎间盘是整个脊柱最下边的2个椎间盘,是全身应力最集中的部位,承受的压力最大。
腰椎活动度较大,脊柱做各种方向活动时对下位椎间盘,尤其是纤维环的牵拉力最大。因为骶椎是固定的而不参与脊柱活动,脊柱活动时骶椎不产生相应的协调缓冲动作,脊柱上位各节段的活动最终均集中在最下方的2个活动节上。因此,L4~5椎间盘损伤的机会最多。
在临床上,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西医治疗方法以消炎止痛、牵引治疗为主,对于缓解病情进展具有积极作用。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临床的多发病,常见病,治疗方法多,复发很难避免,这是由疾病本身决定的,纠正不良的生活习惯,是当前的主要工作。
2、骨质疏松,脊柱侧弯,椎间盘突出,【脊柱侧弯,椎间盘突出,L4-L5分节不全】
年纪很轻而有骨质疏松,说明全身情况不好;腰椎间盘突出症很可能是外伤性的。综合情况不太好。请就近去专科医院综合诊治。祝早日康复。
(黄仕荣大夫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3、求一张详细的人体骨骼图,尤其是腰椎部分
详图没有,不过腰椎L4L5的位置就在你平常系腰带的位置就是了。椎间盘突出看看你的发病程度,如果没有影响腿部的活动,还是保守治疗。腿及脚部要是已经有明显的放射性疼痛,还是建议你去医院做了吧。我是7年前做的,L4L5加腰底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现在一点事也没。做的是椎板减压术。
4、L5-s1椎间盘在哪个位置,要图
L5: 第五腰椎
S1:第一骶椎(其实骶骨是5个骶椎融合成的一个整体)
L5/S1椎间盘就是第五腰椎和第一骶椎之间的椎间盘,看下图(繁体注解,“骶”字写法不同,你应能看懂,骨头是黄色,两者之间的蓝色即是椎间盘)
5、我女儿现四岁,岁半时去湘雅医院检查说脊柱L3,L4先天性侧弯。可现在还和正常同龄人一样正常,只是背部...
脊柱侧弯总的治疗原则为在青春发育终止前尽可能地选择非手术治疗;遇到必须在此前手术的患者,也应先采取非手术治疗方案以推迟手术年龄。其的治疗方法分为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
一,保守治疗:适用于轻度侧弯患者,其方法有很多种,如正骨、按摩、理疗、悬吊牵引、支具等。
二,手术治疗:内固定架矫正和外固定架矫正。如脊柱侧弯矫形器。适应症为:
1、脊柱侧弯科布角为20度~45度,且骨骼未发育成熟以前的特发性脊柱侧弯患者,
2、先天性脊柱裂、先天性半椎体、脑瘫、小儿麻痹后遗症等引起的脊柱侧弯;
3、需手术治疗的脊柱侧弯严重者,术前穿戴矫形器用于防止畸形的发展。
6、脊椎的L3.L4在那个位置?
L3,L4就是第三、第四腰椎的意思。如图:
脊柱是身体的支柱,位于背部正中,上端接颅骨,下端达尾骨尖。
脊柱分颈、胸、腰、骶及尾五段,上部长,能活动,好似支架,悬挂着胸壁和腹壁;下部短,比较固定。身体的重量和所受的震荡即由此传达至下肢。
脊柱由脊椎骨及椎间盘构成,是一相当柔软又能活动的结构。随着身体的运动载荷,脊柱的形状可有相当大的改变。脊柱的活动取决于椎间盘的完整,相关脊椎骨关节突间的和谐。
脊柱的长度,3/4是由椎体构成,1/4由椎间盘构成。
(6)脊柱图l4扩展资料:腰椎腰1、腰2、腰3的位置在人体的后腰部正中线上,通常位置确定需要根据胸12的具体位置,找胸12之前需要先找到第12肋骨的肋骨头。
肋骨头位置大约在腰部与背部结合处,正中线旁开5-6公分左右的位置,能够摸到肋软骨头,肋骨头确定之后顺着肋骨就可以找到第12胸椎,触摸到胸椎棘突之后往下一个就是腰1椎体的棘突,再往下一个是腰2椎体棘突,再往下是腰3椎体棘突,这种方法是比较简单一些的。
7、脊柱l4-5节轻度突出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