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类作为地球上的高级智慧生命,有哪些生理上的缺陷?
骨盆太窄
生育是痛苦的。更糟糕的是,女性骨盆的宽度在大约20万年没有变化。
睾丸裸露
睾丸被排出体外的原因是,低温可使精子在进入阴道之前保持活跃。但是裸露的器官也带来不可预计的风险。
不合理的膝盖设计
将最复杂的关节放在两个巨大的杠杆——股骨和胫骨之间,这纯粹是一个麻烦。因此,膝盖只能在两个方向移动,向前和向后旋转。
大脑管理功能混乱
大脑是一个混乱的车间。年轻的工人(前脑)掌握语言等新技能,而老工人(中脑和后脑)则管理系统内存和地下室保险丝。
动脉弯曲
血液通过主动脉的二头肌或髋屈肌进入主动脉进入主动脉。为了将组织提供给四肢后部,将主动脉分支,以迂回的方式绕过骨骼,并与神经绑定。
神经出问题
在胎儿发育过程中,喉返神经与颈部的少量组织混合在一起,该组织继续下降成为心脏附近的血管。这种沉陷导致喉返神经在返回喉部之前得先环绕主动脉旋转。
错位的发声器官
食道和气管同时通向咽,为了防止食物进入气管,吞咽时会厌会向喉咙开口。但是有时候,例如,当您发笑时,会厌反应并没有那么快,食物会滑入空气管道并停留在那里,从而使您噎住。
不可承受之重的脊柱
当人类祖先四肢爬行时,脊柱像弓一样拱起。站立后的90度转弯迫使脊柱成为支柱。接下来,为了满足两足动物行走的需要,脊椎在后腰处向前弯曲。为了保持头部的平衡,脊柱的上部向相反方向弯曲。
2、下腔静脉于肾水平处跨过脊柱向左行走于腹主动脉左侧是什么意思?
下腔静脉任何部位阻塞或受压迫,引起静脉回流障碍,导致下腔静脉高压阻塞,淤血,水肿,侧枝循环建立,称为下腔静脉阻塞综合征。如果是肝段的下腔静脉阻塞,或者是合并
3、脊椎病自我治疗体操
颈椎病的临床症状较为复杂。主要有颈背疼痛、上肢无力、手指发麻、下肢乏力、行走困难、头晕、恶心、呕吐,甚至视物模糊、心动过速及吞咽困难等。颈椎病的临床症状与病变部位、组织受累程度及个体差异有一定关系。
1.神经根型颈椎病
(1)具有较典型的根性症状(麻木、疼痛),且范围与颈脊神经所支配的区域相一致。
(2)压头试验或臂丛牵拉试验阳性。
(3)影像学所见与临床表现相符合。
(4)痛点封闭无显效。
(5)除外颈椎外病变如胸廓出口综合征、腕管综合征、肘管综合征、肩周炎等所致以上肢疼痛为主的疾患。
2.脊髓型颈椎病
(1)临床上出现颈脊髓损害的表现。
(2)X线片上显示椎体后缘骨质增生、椎管狭窄。影像学证实存在脊髓压迫。
(3)除外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脊髓肿瘤、脊髓损伤、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
3.椎动脉型颈椎病
(1)曾有猝倒发作。并伴有颈性眩晕。
(2)旋颈试验阳性。
(3)X线片显示节段性不稳定或枢椎关节骨质增生。
(4)多伴有交感神经症状。
(5)除外眼源性、耳源性眩晕。
(6)除外椎动脉I段(进入颈6横突孔以前的椎动脉段)和椎动脉III段(出颈椎进入颅内以前的椎动脉段)受压所引起的基底动脉供血不全。
(7)手术前需行椎动脉造影或数字减影椎动脉造影(DSA)。
4.交感神经型颈椎病
临床表现为头晕、眼花、耳鸣、手麻、心动过速、心前区疼痛等一系列交感神经症状,X线片颈椎有失稳或退变。椎动脉造影阴性。
5.食管压迫型颈椎病
颈椎椎体前鸟嘴样增生压迫食管引起吞咽困难(经食管钡剂检查证实)等。
6.颈型颈椎病
颈型颈椎病也称局部型颈椎病,是指具有头、肩、颈、臂的疼痛及相应的压痛点,X线片上没有椎间隙狭窄等明显的退行性改变,但可以有颈椎生理曲线的改变,椎体间不稳定及轻度骨质增生等变化。
提托头颈
病人站立,头微微后仰,双手交叉托于头后方 (相当于颅骨的枕骨粗隆部),向上提托头颈,一张一弛,往返 30一50次,可同时配合胸背部后仰,以活动脊柱的上部及胸廓、肩背等部位,达到放松诸关节的作用。
与颈争力
病人站立,双手叉腰,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自然直立。反复做抬头看天,低头看地活动。练习时,胸部应保持不动,抬头时应尽量上抬,以能看到头顶上方的物体为宜;低头时,下颌尽量内收。动作幅度由小及大,由慢到快,以病人能忍受为度。
往后观望
病人站立,双手叉腰,两脚分开与肩同宽,两眼平视,头颈部反复向左及右旋转。活动范围自小而大,但不要强求过大地增加幅度,次数也不要太多,一般20—30次即可。对已经患有椎动脉型颈椎病者不宜做此锻炼,否则,可引起跌倒。
颈椎病患者可以自行点按、揉推、活动患部,会收到一定疗效。
方法是:1.头向前、后、左、右各倾十次,然后慢慢摇头,左转十次,右转十次;
2.左、右臂各摇动二十次;
3.两臂平伸,双手五指作屈伸运动五十次。每天可自行施术一次。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4、有谁知道人的肚子后面脊椎那里有没有筋啊?我说的不是血管
人体的脊椎那里当然也是有筋的,没有筋的话,那你弯腰起来这些动作它就不能柔韧地去完成了。
5、求助:找医生! 左肺下叶肺气囊,纵膈内小淋巴结显示,冠状动脉硬化,脊柱侧弯,是什么病,严重吗
严重,会经常引起胸闷气短,一是来自肺气囊,一是来自冠心病,再有是脊柱侧弯。
6、右手手腕动脉断后,恢复后不能弯曲能不能评到伤残等级
能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4.1 Ⅰ级伤残
4.l.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4.2.8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4.2.9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 %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4.3.9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3.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3.11 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90 %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4.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5 Ⅴ级伤据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单瘫(肌力2级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 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4.5.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 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c. 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e. 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亚上或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严重构音障碍;
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e.单瘫(肌力4级);
f.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 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 %以上,影响体形.
4.7.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功能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5 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 70 %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e. 双足十趾缺失75 %以上; 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f.一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h.一下肢缩短 10cm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c.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 %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4.8.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4.8.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4.8.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 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3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g.一下肢缩短8cm 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
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
l.头皮无毛发 40cm以上;
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4.9.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9.4 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4.9.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c. 肺叶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4.9.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影响功能.
4.9.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缩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10 %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眈破裂修补;
h. 尿道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 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7、强直性脊柱炎会有哪些并发症?
成都治疗强直专科医院分析强直性脊柱炎并发症有以下几类:1、肺部病变:随着强直性脊柱炎病变的发展,脚廓活动受限,可出现两上肺,特别是肺尖纤维化、囊性变,甚至有空洞形成,2、神经系统病变:少数病例因脊柱强直以后,并发严重的骨质疏松,因此十分容易发生骨折,哪怕轻微的外伤也可引起3、肾脏损害:极少发生,主要是IgA(免疫球蛋白A)肾病和肾淀粉样变,4、前列腺炎:本病慢性前列腺炎比正常人群多见,心血管病变受累虽然少见,但也是强直牲脊柱炎的一个重要表现,5、心脏病变:以主动脉瓣病变较为常见,据尸检发同约25%强直性脊柱炎病例有主动脉根部病变,心脏受累在临床上可无症状,亦可有明显表现,合并心脏病的强直性脊柱炎病人,一般年龄较大,病史较长,脊柱炎及外周关节病变较多,全身症状较明显。
8、超生所见;主动脉与下腔静脉同位于脊柱左侧,可及两个心房,一个较大的心室结构,一组房室瓣及一组半月瓣
你这个病比较复杂而且难治,我看这么久没有专家认领,建议你到北京大医院去看看,一般的医院不敢收治,我们青岛市儿童医院有个心脏病中心,如果方便可以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