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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损伤丧尸劳动能力

发布时间:2020-12-18 11:52:26

1、残疾证2级 是不是能够达到 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谢谢!

二级残疾人不是全部属于无劳动能力,要看情况而定。

二级残疾就是二级伤残的俗称。199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

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无劳动能力是指高于(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无劳动能力残疾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

(1)脊柱损伤丧尸劳动能力扩展资料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地方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100万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2、脊髓损伤皮肤知觉丧失,无法感知长时间外力压迫对局部组织的伤害,发生皮肤坏死怎么办?

这种情况的话,你试着需要去请专门的护理的

3、脊椎受伤丧失性功能可以通过药物恢复吗?

如果是神经损伤致使神经彻底坏死,谁也没有回天之力。

如果不是神经的原因,那就可以通过药物恢复了。

4、残疾证2级 是不是能够达到 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谢谢!

二级残疾人不是全部属于无劳动能力,要看情况而定。

二级残疾就是二级伤残的俗称。199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

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无劳动能力是指高于(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无劳动能力残疾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

(4)脊柱损伤丧尸劳动能力扩展资料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地方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100万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5、脊髓损伤截瘫皮肤丧失冷、热觉,而且损伤平面下的皮肤无法出汗,难以自主调节体温怎么办啊?

建议去医院看看

6、为什么得了脊髓损伤知觉会丧失

脊髓损伤导致神经受损,神经损伤断裂就会没有知觉。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应该属于几级伤残?

符合《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7)脊柱损伤丧尸劳动能力扩展资料

伤病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伤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造成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职工申请进行伤病劳动能力鉴定,须由伤病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工伤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履行申报手续。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

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实践中,劳动者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鉴定才行,而有的情况下可能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此时在获得的赔偿方面肯定就是相对较少的了。当然,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当事人也是需要提供一定材料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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