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椎不稳可以治好吗?会不会有后遗症?
你好腰椎骨折手术后的几十年会出现后遗症吗?回答者:方占和你好一般是不会出现后遗症的,主要是以后注意保护腰部防止在受外力导致骨折,不会影响生育的腰椎盘膨出能完全治愈吗?不留后遗症回答者:魏建林你好,一般手术是可以完全治愈的,祝早日康复。腰椎术后脑脊液漏引起头晕呕吐后遗症回答者:zhuomuniao2008建议硬膜外强注入等量盐水,增加颅内压,患者平卧观察病情,可以脑外科就诊。腰椎不稳回答者:姚宇军腰椎不稳可以导致,同时要排除腰椎小关节紊乱,或腰肌劳损。针灸按摩理疗,按摩效果很好。芬必得口服止痛。祝心情快乐腰椎不稳的治疗方法回答者:刘明一是通过针灸,按摩,膏药等等缓解疼痛症状,二是加强腰背肌功能锻炼,增加脊柱稳定性腰椎不稳症,请问能治疗吗?回答者:shuankk不要长期保持一种姿势,另外疼痛芬必得即可缓解,配合用维生素B1B12肌注营养神经,配合腰部炒大盐热敷,也可以用神灯照射局部,一般一段时间后就可以自行恢复,平时自己的生活习惯也很关键,避免受潮,若涉水、淋雨或身劳汗出后即应换衣擦身,腰痛的护理,可作自我按摩,活动腰部,勤洗澡或用热水洗澡。下腰椎不稳症有什么检查方法?应怎么检查?回答者:qiyuk找到有关下腰椎不稳症检查的一些资料,详细如下: X线检查对于腰椎不稳的诊断具有重要意义,尤以动力性摄片更具价值,可早于MRI检查发现椎节不稳。常规摄片亦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常规腰椎X线平片 (1)一般所见:在腰椎椎节不稳情况下,其主要表现为:小关节、棘突的不对称排列,小关节增生、肥大及半脱位等异常所见。 (2)牵引性骨刺(traction spur):此种骨刺一般多位于椎体前方或侧方,呈水平方向突起,基底部距椎间盘外缘约1mm。这是由于,腰椎不稳时相邻椎体出现异常活动,使椎间盘纤维环的外层纤维受到牵张性劳损所致。其临床意义也不同于常见的爪形骨刺。小的牵张性骨刺意味着有腰椎不稳存在,而大的牵张性骨刺仅提示该节段曾经有过不稳。当腰椎重新获得稳定后,牵张性骨刺可逐渐消失(图2)。 (3)椎间隙狭窄:椎间隙狭窄是腰椎疾患中常见的一种征象,是髓核脱位、移位及整个椎间盘退变的间接依据。小关节的改变常与椎间隙狭窄同时存在,因为椎间隙狭窄使小关节承受的压力增加,容易受到损伤和产生疼痛。 2.动力性摄片 (1)概述:相邻椎体间的相对移位异常增加,是腰椎不稳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腰椎不稳的实质所在。临床上对于怀疑有腰椎不稳症的患者,医生总希望藉X线检查来发现腰椎不稳的可靠证据。但一般腰椎X线平片是在患者不做伸屈活动时的直立位拍摄的。由于骶棘肌的紧张及运动节段的静止,退变节段椎体间后缘相互位置的变化很难表现出来,此时需采用腰椎完全屈曲和伸展时的动力学观察。动力性X线摄影及测量技术的不断改进有助于腰椎不稳的诊断。 (2)摄片方法:首先在腰椎X片上确认Luscka关节的遗迹(图3)。在正常运动节段上,Luscka关节遗迹的位置在活动时是保持不变的(图4);而当运动节段不稳时,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生改变(图5)。其次,需要有一个适当高度和长度的拱型架,患者俯卧或仰卧于其上面,病变间隙置于最高点,使腰肌在完全松弛的情况下能达到完全屈曲和完全伸展的目的。在拱型架上摄腰椎动力片时,由于髂骨与骶骨相重叠,故需控制好摄片条件。一般来说,球管中心作水平测向,对准拱形支架最高点射入暗匣中心,投照距离为100cm,曝光条件为95kV,200ms。 (3)移位值的测量和计算:在X线片上找出椎体间相互位置关系异常的节段,在下一椎体上,做后上缘和后下缘的连线A,再通过上一椎体的后上缘做A的平行线C。测量直线A、C之间的垂直距离,后移用RO表示,前移用AO表示,并测量上一椎体的矢状径W。移位值=RO(或AO)/W×100%,当仰卧位移位值9%,或俯卧位移位值6%时,可以辅助临床诊断为退变性腰椎不稳症(图6,7)。 当腰椎完全屈曲时,如果病变运动节段的Luscka关节遗迹的位置破裂,上一椎体向前滑移,一般说明椎间盘只有轻度的退变;当腰椎完全伸展时,如果病变运动节段的Luscka关节遗迹的位置破裂,上一椎体向后滑移,一般说明椎间盘有中度或严重的退变。Adams等提出“优势损伤”的概念。他们认为,腰椎完全屈曲时,棘间和棘上韧带有最高的紧张度,而腰椎完全伸展时,前纵韧带有最高的紧张度。因此,当椎间盘发生中度以上退变时,前制约因素前纵韧带松弛。如果此时使腰椎完全伸展,那么已经松弛的前纵韧带就无力限制运动节段的后移,也即前制约因素的优势损伤。 3.CT和MRI检查在诊断中的意义 (1)概述:椎体的不稳可导致小关节的过度运动,久之可产生小关节的磨损和反应性骨增生,最后发生骨性关节炎,既降低了制约椎体前屈的功能,又加重了椎体的不稳。X线平片能清楚地显示不稳节段移位的程度,还可显示大部分病例的小关节是否对称,有无增生肥大,间隙是否狭窄,以及是否有骨刺或骨赘形成。但由于骨结构的重叠,其他病理征象在X线平片上常显示不清,因此CT及MR检查将发挥作用。 (2)CT检查的诊断意义:X线平片只能反映所查部位的二维结构,而CT检查能更详细地显示X线平片所见到的退变征象外,还可清楚地显示一些与神经根和马尾神经压迫有关的改变,包括关节囊钙化、黄韧带肥厚、神经根管狭窄、侧隐窝狭窄、椎管变形或狭窄等,这些征象有助于解释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X线征象不符的问题。在创伤性腰椎不稳的诊断方面,CT检查能发挥更优越的作用。因为,CT检查不但能显示椎旁血肿,而且能显示后部结构的损伤,还可以检查出微小的骨结构排列紊乱和小关节交锁。 (3)MRI检查的作用:临床观察表明:MRI检查在用于分析脊柱稳定性时既有X线平片与CT检查的优越性,又能直观地发现脊髓的改变。CT检查对脊柱成角、椎体滑脱等直接征象的显示较为困难,因此有时CT检查在诊断腰椎不稳时也不可靠。MRI检查多方位成像和直接显示脊髓的优点,使它在评价脊柱不稳时有特殊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椎体滑脱的诊断和分度。 ②了解椎管是否狭窄及其程度。 ③了解腰椎是否有侧凸、成角及其方向。 ④显示椎间盘、椎间关节退变的程度和范围。 ⑤显示脊髓有无受损及其性质和范围。 ⑥可显示影响脊柱稳定性的脊柱周围软组织,必要时可同时进行脊柱动力位成像。
2、脊椎6,7,8节骨折伤残鉴定为几级
职工工伤致脊椎第六和第七节骨折,前沿高度减少1/2以下者应评定为九级伤残;1/2以上者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3、脊椎损伤能够工伤级别吗
需根据具体受伤情形和恢复程度确定。若仅仅只是损伤,没有骨折,则不构成伤残等级。
关于脊椎的伤残等级标准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8.2八级条款系列: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5.9.2九级条款系列: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具体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脊柱的不稳定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脊柱的不稳定性:脊柱稳定系统受损可导致脊柱不稳定。脊柱不稳定意味着脊柱受很小的外部载荷(外力)和(或)内部载荷(应力) 作用时,椎体就会出现显著移位,并可能产生不良的后果。
脊柱的不稳定性可以表现在俩个方面:
1)从力学角度看,脊柱不稳定是脊柱运动节段的机构刚度下降,活动度增加,活动度增加,与稳定的脊柱相比,在同样负荷作用下更容易发 生更大的位移。例如椎间盘突出导致颈腰椎椎节段的不稳定。X线片下在脊柱过伸时椎间移位的测量,大于3mm提示脊柱节段的不稳定。
2)从医学角度看,脊柱过度活动可以导致疼痛、潜在的脊柱变形和神 经组织受压损伤。前者是后者的脊柱,后者是前者的反映。
5、骨与关节结核的护理常规
骨与关节结核是一种继发性病变,原发病灶多在肺部,好发于儿童和青少年,常见部位为脊柱,其次是膝关节、髓关节和肘关节。临床表现为全身的结核中毒症状和局部症状,后者依部位不同症状有异,病灶可形成脓肿,并可沿筋膜间隙流向远处。脓肿在脊柱可出现相应的神经压迫症状,严重者合并有瘫痪。治疗是整体与局部兼顾。全身治疗包括休息、营养、一般支持疗法和抗结核病的应用;局部治疗则是制动、脓肿穿刺、局部注射抗结核药物和手术(病灶清除术)。护理措施根据不同的部位而定。常见护理问题包括:①焦虑;②躯体移动障碍;③自理缺陷;④营养不足;⑤疼痛和肌痉挛;⑥有发生窒息的危险;⑦有发生褥疮的危险;⑧潜在并发症--瘫痪或瘫痪加重;⑨术后潜在并发症--气胸;⑩知识缺乏:功能锻炼及出院后自护知识。
一、焦虑
二、躯体移动障碍
三、自理缺陷
以上一~三均参照"骨科病人一般标准护理计划"中的相关内容。
四、营养不足
参照"急性血源性骨髓炎病人一般标准护理计划"中的相关内容。
五、疼痛和肌痉挛。
相关因素:关节结核。
主要表现:关节不适,挛缩畸形。
护理目标:病人疼痛和肌痉挛症状解除或减轻。
护理措施:
1 一般情况差,体温较高,截瘫或椎体不稳病人绝对卧床休息。
2 用石膏绷带、牵动等制动以缓解肌痉挛和疼痛。其护理参照"骨科常用外固定病人一般标准护理计划"中的相关内容。
重点评价:
1 病人局部疼痛和肌痉挛是否减轻或消失。
2 制动措施是否适合于病人个体。
六、有发生窒息的危险
相关因素:
1 颈椎结核并有咽后壁脓肿。
2 全麻术后未清醒时。
主要表现:
1 呼吸、吞咽困难。
2 误咽、误吸后呛咳、频死感。
护理目标:
1 病人所进食物的质地与进食方式符合病情需要。
2 病人全麻清醒前能得到妥善护理。
护理措施:
1 向病人及家属说明颈椎结核出现咽后壁脓肿时可导致吞咽困难。
2 指导病人进食食物的质地与进食方式:根据吞咽程度选择质地松软、易消化的高蛋白、高糖、丰富维生素与果胶的软食、半流质乃至流质,进食速度均匀且慢,防止食物呛入气管而窒息。
3 全麻术后病人在清醒前去枕平卧,头偏向一侧,并有专人守护,避免呕吐物误吸。
4 一旦出现窒息,迅速吸出异物,必要时气管切开。
重点评价:
1 病人进食食物的质地与进食的方式是否依吞咽困难程度而定。
2 病人全麻术后是否处于妥善的体位,并得到专人照顾。七、有发生褥疮的危险
参照"骨科病人一般标准护理计划"中的相关内容。
八、潜在并发症--瘫痪或瘫痪加重
相关因素:
1 体位不当致脊髓受压。
2 手术后脊髓水肿。
主要表现:
1 首先出现运动功能障碍,下肢发硬、颤抖无力且软弱。
2 继而感觉功能障碍:麻木。
3 然后大小便功能障碍:尿潴留、便秘和腹胀。
4 植物神经功能障碍:皮肤干燥、无汗。
护理目标:
1 病人了解体位不当可以导致瘫痪或瘫痪加重之严重后果,并能配合维持适当的体位。
2 病人未因体位不当而致瘫痪或瘫痪加重。
3 病人术后的脊髓、神经功能得到及时观察,出现异常时能得到及时处理。
护理措施:
1 向病人及其家属反复说明卧床休息的必要性,强调脊柱结核轻瘫病人不能下地活动,以免导致瘫痪或瘫痪加重。
2 轻瘫病人绝对卧床休息。
3 脊柱结核病人翻身时,注意保护病灶部位:
(1)颈椎结核病人翻身时,应有专人保护头颈部。
(2)卧于带头的石膏床上翻身,以避免直接翻身不当造成脊髓、神经损伤。
4 脊柱结核病人行病灶清除术后,注意观察其双下肢运动、感觉、大小便等情况。若功能改善,表示已解除脊髓受压;若功能变差,则可能为脊髓水肿等,应及时报告医师作相应处理。
重点评价:
1 病人及其家属是否能配合维持适当体位。
2 病人是否出现因体位不当所致瘫痪或瘫痪加重。
3 病人术后是否出现瘫痪或瘫痪加重。
九、术后潜在并发症--气胸
相关因素:胸膜损伤。
主要表现:呼吸浅快,患侧呼吸音低,叩诊呈彭音。
护理目标:病人呼吸逐渐平稳,无明显缺氧。
护理措施:
1 密切观察胸椎结核病人行病灶清除术后的呼吸情况,是否伴有紫绀。
2 高流量吸氧。
3 病人行胸腔穿刺闭式引流术后,应保持引流通畅。
重点评价:
1 病人呼吸是否趋向平稳。
2 病人胸腔闭式引流是否通畅。十、知识缺乏:功能锻炼及出院后自护知识
相关因素:
1 病人未接受过专业知识教育。
2 病人害怕锻炼加重病情。
3 病人不了解出院后自护的重要性与方法。
主要表现:
1 病人不了解功能锻炼的重要性与方法。
2 病人畏惧锻炼。
3 病人对病程与治疗过程茫然,不知如何巩固手术疗效,达到康复。
护理目标:
1 病人及家属了解功能锻炼的必要性与方法。
2 病人能进行功能锻炼。
3 病人了解疾病治疗过程,并能在出院后按照要求实施。
4 病人家属及社会(如单位)等支持系统状态良好。
护理措施:
1 向病人及家属说明功能锻炼的必要性与方法。
2 长期卧床的病人,主动翻身、坐起、鼓励下床活动(截瘫或脊柱不稳者例外)。
3 合并截瘫或脊柱不稳者,鼓励病人作抬头、扩胸、深呼吸、咳嗽和上肢运动,同时进行被动活动并按摩下肢各关节,以防止关节粘连、强直。
4 进行功能锻炼时应注意:
(1)术后1-2天内有发热时,则不宜锻炼,以免引起疼痛,加重心脏负担,使病情恶化。
(2)活动量根据病人耐受能力而定,以不感到疲劳为宜,且应循序渐进,持之以恒。
(3)锻炼过程中,观察病人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活动后精神不振、疲乏无力、疼痛加剧、病情加重等,应暂停锻炼。
5 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程与治疗程序,尤其是出院后的配合,以巩固手术疗效,达到康复目的。
(1)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骨与关节结核的病程较长,疗效缓慢,完全康复需1-2年,出院后仍需共同配合治疗,才有可能治愈,并减少复发率。
(2)适当休息。
(3)进食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粗纤维、丰富果胶成分的饮食,以保证营养的需求。
(4)坚持药物治疗,因为骨关节结核病灶进展较慢、血液供应较差,影响药物的渗入,因而用药时间较长。用药时间根据结核病灶的不同而异:①膝、肘、腕、踝、手、足等中小关节结核用药时间为1年左右。②肩、髋、骶髂、脊柱等大小关节结核用药时间为2年左右。③观察药物毒副作用,定期到医院检查血象、血沉、肝功能、听力等,并向医师汇报主观症状。
(5)了解痊愈标准,避免过早中断治疗。①全身情况良好,体温正常,食欲好,血沉正常。②局部无明显症状,无脓肿或窦道。③X线片显示脓肿消失或钙化,无死骨或已被吸收、替代,骨质疏松好转,病灶边缘骨轮廓清晰或关节已融合。符合上述三项者表示病变已停止。④起床活动一年或工作半年后仍能保持上述三项指标者,表示已基本治愈。⑤若术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活动后,一般情况变差,症状复发,血沉增快,表示疾病未治愈,或静止后又趋活动,仍应继续全身治疗;若X线检查再次出现脓肿及死骨,或发现原来病灶清除仍不彻底,应考虑再次手术。
重点评价:
1 病人及家属是否了解功能锻炼的必要性与方法。
2 病人是否了解出院后自护知识。
6、后背的脊椎骨3根变形了能不能鉴定工伤?
后背的脊椎骨3根变形了能鉴定工伤伤残
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可构成八级伤残。
脊柱受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可分为5到10级
5级 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6级 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侧弯或后凸畸形,伴根性神经痛;
7级 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8级 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9级 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2节脊柱内固定术;
10级 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者。
7、脊椎骨3节爆裂,治疗后回复正常,可以鉴定伤残吗
脊椎爆裂性骨折,治疗后压缩性骨折前沿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的,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的,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治疗后没有或者轻度障碍的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8、在餐饮打工不慎摔到脊柱要赔多少,属于伤残几级
没有骨折不构成伤残等级,有骨折但不是压缩性的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压缩性骨折致前沿高度减少<1/2的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前沿高度减少>1/2的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
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没有其他补偿;八至十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补偿。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9、腰椎压缩性骨折,做伤残,鉴定能做到几级?
职工工伤致L1腰椎压缩性骨折前沿高度减少小于1/2者应评定为九级伤残,达到1/2以上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者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