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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评分

发布时间:2020-03-19 14:50:37

1、残疾人评等级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一、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可发给残疾人证。
三、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定期监督、检查发证工作。编号格式一律以地、市行政区域为编号单位,共编6位数,号前冠以省地(市)简称。例如:北京市东城区,编号为"京东字第××××××号"。
地、市残联审核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签字盖章,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
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残疾人证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北京、天津、上海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证统一编号、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审核、批准责任。
四、认定发证的标准是《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对于明显残联,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残联可直接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请县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检查,由县残联认定发证。
五、残疾人证的工本费,原则上由残疾人个人承担。收费标准,由中国残联统一确定。对特殊困难者予以减免。
六、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统计建档制度。加强监督,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
七、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如证件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二、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一)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 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 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5;或视野半径<10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 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 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0%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级别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 一级 <20 轻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的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脊髓疾病
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 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 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 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 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 -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惩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 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 程度 计 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去前半部者。
3、 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 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责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身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残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 会 功 能 评 定 项 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 1 2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 1 2
职业劳动能力 0 1 2
社交活动能力 0 1 2
社交活动能力 0 1 2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二)六类残疾的检查方法
视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1、视力检查
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为了检查方便,可将视力表的0.1及0.3之E字剪下,做成硬纸板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
检查方法:检查应用此二卡,在足够明亮处被检查者与视力卡相距5米,遮盖一眼看0.3卡,E字方向任意调换,若有一眼能看到0.3,即不属于视力残疾人。若被检查者不能分辨0.3卡,则用针孔镜矫正再看,若仍不能分辨0.3卡,则改用0.1卡,若好眼通过矫正能看到0.1卡,则属二级低视力。若被检查者好眼通过矫正在5米距离看不到0.1,则嘱被检查者向前移动,每向视力表移动1米,则由0.1减去0.02,即患者视力为0.08,如被检查者向视力表移动2米,则视力为0.06(0.1-0.02×2),属一级低视力。移动3米为0.04,为二级盲,以此类推。
也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矫正方法:定残疾标准必须为最佳矫正视力,为了调查方便,可用串镜或针孔镜进行矫正,串镜是由不同屈光度的正及负球镜嵌在木制的镜框上,被检者在5米不能看到0.3时,应用此镜进行矫正,但这必须由有一定的眼科知识的医生进行,简单的方法用针孔镜,当被检查者在5米看不到0.3时,将针孔置于眼前进行矫正。针孔镜的制作方法简便。应用一易拉罐空筒剪一圆片,中间扎一0.5-1mm直径的孔即可。
儿童视力的检查:对于较年长儿童可用儿童视力表,制作方法及检查方法同上述。年幼儿童可用实物估算,用以下公式计算:

婴幼儿则根据其能否追随目标及外眼情况来确定残与非残。
2、视野检查
(1)对照法:被检查与检查者对坐或对立,彼此相距1米,两眼分别检查。检查右眼时,被检查者遮盖左眼,检查者闭合右眼,同时嘱被检查者注视检查者的左眼,然后检查才伸出手指或视标于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中间,从上下左右不同方向由外向内移动,直到检查者自己看见手指或视标时即询问被检查者是否也已看见,并嘱其看见视标时立即告之,以此来估计被检查者的视野。
(2)视野卡法:用白色硬纸板卡,标出10度视野范围,被检查者与卡片相距1米,嘱其遮盖一眼,注视10度视野卡中央注视点,询问被检查者是否能看到10度视野范围。若不能看到则属于盲(指双眼),若一眼能看到则不属于视力残疾人。
3、伪视力残疾鉴别
在检查视力或测量视野时,如怀疑被检查者有作假情况,当请眼科专业工医师鉴定。
听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1、测试环境要求
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本底噪音<50dBA)进行,室内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内。言语识别率测试在普通安静房间内进行。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70dBSPL(正常说话声),房间本底噪声小于50dBA。
2、评定方法
(1)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应,来判断其听力损失。
(2)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当地人)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受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率,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3、计算公式
(1)平均听力损失:指(A)500HZ、(B)1000HZ、(C)2000HZ听力损失分贝数之和的均值。

(2)言语识别率:指受试者正确回答数与测试总数之比。

《注》:
1、纯音听力测试,在安静房间每个频率连续测试三次,其中有2次测试结果相同方可确认听力残疾等级,结合言语识别率测试结果,对照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评定等级。
2、言语识别率测试,可选用与本方案配套的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及测听录音磁带对方言地区可选用当地人发音。音量应控制在正常言语声(约70Dbspl)。
3、对无言语能力的听力残疾者,要以行为测听结果做为评定论据。对有一定听辨言语能力的受试者,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如行为测听结果与言语识别率的残疾级别相差一级,要以言语识别率的级别作为残疾等级。如二者相差两个等级以上,行为测听结果可向言语识别率级别先后一个等级,再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言语残疾的检查方法
1、测试环境要求
测试需要在安静房间内进行(本底噪声<55dBA),非测试人员禁止围观,消除一切使被试者紧张的心理因素。
2、评定方法
(1)语音清晰度测试:对受试者发音状况做出评价。为使测试结果更近实际,本测试采用三级人员测试方法,即依测试人员与被测试者接触密切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测试人员为直接接触;二级测试人员为间接接触;三级测试人员为无接触。测试人员听力正常无耳科疾病。1名主试人员和4名测试人员(一级1名,二级1名,三级2名)共同参加测试,测试者背对受试者,主试者抽取25张图片依次出示,让受试者认读,测试人员根据被试者的发音,分辨其语义并做好记录,然后与主试者对照正确答案,最后将4名测试人员记录的正确数累加,即可算出受试者的语音清晰度。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
(2)言语表达能力测试:用看图说话或主题对话测试法,进行言语表达能力测试。
①看图说话:主试者与受试者面对而坐,主试者首先从一级测试题库中抽取一张图片向受试者出示,并讲述其内容,讲完后要求受试者复述,根据其是否能正确理解及表达语意及言语的流畅程度评定能否通过该级测试,如不能正确复述则另抽取一张图片测试,在每一级测试中,如有一次通过则认为该级通过,可依次进入下一等级测试,若连续3次不能正确理解表达语意则停止测试,可按言语残疾分级标准确定等级。
测试用具:看图说话等级测试图片。
②主题对话:根据受试者的实际生活环境,借用其现有的家具、玩具及各种生活用具,设计适当的生活场景进行测试。依测试内容的难易分为四个等级。测试者依次提问要求被试者回答,如能正确回答3个或3个以上的问题则通过该级测试,可进入下一个等级测试。回答少于3个问题则不能通过该级测验。依标准确定其残疾等级。
测试用具:主题对话等级测试图片。
《注》:
1、单独使用语音清晰度测试可对构音障碍进行评定。
2、当语言清晰度与言语表达能力评价结果处于不同等级时,其最后残疾等级的确定应该着重考虑言语的表达能力,如相差一个等级时,以言语表达能力的等级为准。如相差两个以上等级,语音清晰度级别可向言语表达能力的级别靠近一个数量确定其等级。
3、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图片包括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两部分。测试主试者可依实际情况选择测试项目,如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可任选其一,两项测试方法虽略有不同,但均可反映被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
智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同时采用智力测验和适应行为评定两种方法进行检查。
1、智力测验
采用以下智力量表:
(1)0-6岁 北京-盖塞尔量表(简式)
(2)6-18岁 中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简式)
2、适应行为评定
采用以下评定量表
(1)6个月-14岁 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修订版)
(2)成人智力残疾评定量表。
《注》:
1、智力残疾检查只能测量某一时期智力的某种表现,而不能预测人的智力发展。
2、测试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经与主试者的一致性检验,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开展工作,以保证智力测验的科学性。
3、注意测验资料的保密性,测验结果只供有关人员和部门参考。
肢体残疾的检查方法
1、 视诊检查
(1)观察患者步态有无异常;
(2)观察肢体畸形程度。
2、下肢长度检查
用皮尺测量髂前上棘至内踝距离,或股骨大粗隆至外踝距离。肢体挛缩不能伸直的,可分段测量。
3、驼背及脊柱侧凸程度的测量
需在X光片上测定。
精神残疾的检查方法
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进行检查。各项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同时应结合对病人的观察和必要的交谈询问以确定五项的评分。
指导语:(向知情人交谈)
以下五个问题,是对病人社会功能的评价。请您根据他(她)最近一个月的情况结合与病前的比较给予回答:
1、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个人生活料理情况,比如是否按时休息、个人卫生习惯(比如洗脸、洗澡、理发、刮胡子),梳装打扮、衣着整洁、住处卫生、主动进餐、二便料理等情况。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问题。
1分--确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协助,已经给他人增加了负担。
2分--严重功能缺陷。绝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由他人照管,给别人造成很大负担。
2、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她)最起码应该做的事。比如与家人一起吃饭,分担部分家务劳动,与家人一起看电视,搞卫生,参与家庭事务讨论,修理家用物品,对家庭必要的经济支持等等。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分--确有功能缺陷。不履行义务,或每天在家中呆坐至少两小时,做什么事都很被动。
2分--严重功能缺陷。几乎不能参与家庭活动,不料理家务。
3、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本条评定病人在近一个月内,对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亲属有无亲密感情与责任心、能否与他(她)们相互交往、交换意见,情感上或生活上的关心与支持。是否关心孩子的抚养教育、关心家庭成员的进步与前途,关心家庭的今后的发展与安排。对未婚病人还应该了解他(她)择偶的态度。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分--确有功能缺陷。夫妻间或其他家庭成员很少交流与关心,对子女缺乏关怀。对家庭安排缺乏关心。
2分--严重功能缺陷。与家人经常争吵或在家不理任何人。对孩子完全不管。对家庭的将来一点也不考虑。未婚者对择偶态度不可理解。
4、职业劳动能力
本条评定近一个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职业技能(指在职人员)学习能力(指学生)或家务劳动(指病前无职业,已休学待业或离退休者)水平有否下降。是否按常规行事,按时上下班,按照到校学习,家务劳动能否因精神病已受到影响。
0分--无异常,或只有些小问题。
1分--确有功能缺陷。不能按时上下班。职业工作已降低档次,学习成绩或家务劳动水平下降。也包括因精神病待业、病休及休学、病人已可恢复工作或学习,尚待安排者。
2分--严重功能缺陷。因精神病症状明显而不能工作与学习,不能料理家务。
5、社交活动能力
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与人们交往与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包括:对同事、同学、亲友、邻居以及与生活工作等需要接触但不一定熟悉的人(如汽车售票员、商店售货员……)的接触与交往情况。主动走亲访友情况,主动逛商店、购物,去娱乐场所活动等情况。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分--不主动接触他人,不主动外出活动,但经过反复劝说与鼓励尚能接触与参与。
2分--严重地社会性退缩,终日独处,拒不与人交往,拒绝参与任何社交活动,劝说无效

参考文献:http://www.haikou.gov.cn/middl
参考资料:http://class1538.zjfu.org/1683776/

2、一般胎儿生物物理评分是多少分才好

如果医生没有说什么的话,那就评价的就应该是胎儿的生物物理评分,满分为8分,满分为佳。

胎儿呼吸样运动(FBM): 2分 10分钟内至少有一次,FBM持续60秒以上 1分 10分钟之内至少有一次,FBM持续时间不足60秒 0分 10分钟内无FBM

胎动(FM): 2分 10分钟之内出现三次以上的躯干胎头或大的肢体活动 1分 10分钟之内出现1-2次躯干.胎头或大的肢体活动 0分 10分钟内无肢体活动  

胎儿张力 :2分 胎儿肢体或脊柱至少有一次伸张并恢复原样或胎处于良好的屈张状态. 1分 胎儿肢体或脊柱至少有一次活动但不恢复原样 0分 胎儿肢体或脊柱无屈伸活动,刺激后仍无反映

羊水量(AFI) :2分 羊水量最大垂直径线 3.0cm 1分 羊水量最大垂直径线 2.0-3.0cm 0分 羊水量最大垂直径线 2.0cm  

胎儿生物物理评分大于5分即为正常。羊水有两个指标,一个羊水深度一个羊水指数,两个指标的参考方向是不同的,评分也是一样。

3、B超提示生物评分是什么意思

B超提示生物评分即胎儿生物物理相评分。

胎儿生物物理相评分(BPS)是20世纪80年代Manning等总结出一种超声监测高危胎儿行为的方法:包括胎动(FM)、胎儿呼吸运动(FBM)、非激惹试验(NST)、胎儿肌张力(FT)、羊水量(AFV)共5项。

Vintzileos等将Manning评分法加以改良,增加了胎盘分级(P),并研究了BPP与PPROM并发感染的相关性;NST无反应型和FBM缺如是胎儿隐性感染的主要表现,而FM和FT减少是感染晚期征象。胎儿感染可增加胎儿氧需量,一方面使胎儿发生酸中毒,另一方面使局部脑组织处于低氧状态,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出现BPP变化。

BPP可广泛用于PPROM患者以预测胎儿安危和宫内感染。NST是BPS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指标,且单用NST其阴性预测值与BPP相同。

(3)脊柱评分扩展资料:

B超检查胎儿生物物理象评分法,是通过观察胎儿呼吸运动、胎动、胎儿肌张力、羊水量,并把各项变化用2分、1分、0分表示,根据评分结果结合胎心跳动监护来判定胎儿宫内缺氧及预后的一种方法。10min B超检查的四项胎儿生物物理象既弥补了单纯应用NST判断胎儿预后的不足又缩短了监护时间。

1、反应性FHR (NST 试验) 

2分:在20 min 内有5次或以上的伴胎动出现的、增速在15次/min 以上、持续时间在15 s以上的胎心率(FHR)增速;

1分:在20 min 内有1-4次伴胎动出现的、增速在15次/min以上、持续时间在15 s以上的FHR增速;

0分:20 min内无或有1次伴胎动增速现象。

2、胎动 (FM) 

2分:30 min 内至少有3次大的肢体或躯体胎动,如同时有肢体与躯体运动应作一次运动计算;

1分:30 min 内有1或2次大的胎动;

0分:30 min 内无胎动发生。

3、胎儿呼吸样运动(FBM) 

2分:在30 min内至少有1次、持续时间为60 s的FBM发生;

1分:30 min内至少有1次、持续时间为30-60s的FBM发生;

0分:30 min内无FBM发生或呼吸持续时间小于30s。

4、胎儿肌张力 (FT) 

2分:30 min内至少有1次肢体伸展与回复原屈曲位置,及有1次脊柱伸展与回复其屈曲位置的运动;

1分:30min内至少有1次肢体伸展与回复原屈曲位置,或有1次脊柱伸屈活动。

5、脊柱伸屈活动

0分:肢体是伸展的,无回复原屈曲位置运动。手是张开的羊水量(AF); 

2分:整个子宫均可探及羊水暗区,其最大深度大于20 mm;

1分:羊水最大深度小于20 mm,但大于10 mm; 

0分:羊水最大深度小于10 mm,胎儿肢体拥集一起。

胎儿b超物理评分是一种比较准确判断胎儿是否异常的方法,孕妇检查时,可根据检查结果,得知胎儿的健康状况。

参考资资料:网络-胎儿生物物理相评分

4、军队体检心理测试评分标准是什么?

军队体检心理测试评分标准是10到1分,入伍心理体检分数是越低越好,不合格的话在当时成绩出来,就会有武装部的考官在你去心理访谈室的 。

5、残疾证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是,对于不同的残疾类型,残疾证的定级的标准不一样。

具体标准分为以下六大类,分别详述之:

一、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解释: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具体标准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解释: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

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具体标准如下: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1%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解释: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不愈者。

四、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的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

智力水平分级 IQ (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

极度度 一级 <20  极度缺陷

重度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解释:

1、参照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五、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解释: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六、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具体标准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分 1分 2分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 分  1 分   2分

职业劳动能力 0分  1分2分

社交活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5)脊柱评分扩展资料:

请注意,以下不是名词解释。

1、残疾评定医院或机构的主要单位:

具体评定医院或机构由市残联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医疗机构资质能力和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商定,确定后上报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共同行文认定,并报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2、残疾评定医生或专业人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残疾评定人员必须具有《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中所规定的资质,具体评定人员由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提出,通过市级以上培训合格,获得评残上岗证后由同级卫生计生委、残联共同确定聘用,聘期为3年,可连续聘用,并报上级卫生计生委、残联备案。

3、残疾评定结论如有异议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由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县级残疾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若仍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市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若还有异议,可向省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参考资料:

网络——残疾人证

6、伤残鉴定评分是怎么回事儿

伤残鉴定评分,是按评分对应评定伤残等级。

司法鉴定机构,对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自今年1月1日起,鉴定标准执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按该标准的规定,对一些部位伤残评定,采用评分制确定丧失功能程度,从而对应标准确定致残程度。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安部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9 九级
5.9.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5)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5.10 十级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7、特级残疾标准

一级盲 0≤最佳矫正视力<0.02 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最佳矫正视力< 0.05 或视野半径<10度
一级低视力 0.05≤最佳矫正视力<0.1
二级低视力 0.1≤最佳矫正视力<0.3
二、听力残疾标准
一级 平均听力损失>90,言语识别率<15%
二级 平均听力损失71—90,言语识别率15—30%
三级 平均听力损失61—70,言语识别率31—60%
四级 平均听力损失51—60,言语识别率61—70%
三、言语残疾标准
一级 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未达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语音清晰度10—30%,言语表达能力未达二级水平
三级 语音清晰度31—50%,言语表达能力未达三级水平
四级 语音清晰度51—70%,言语表达能力未达四级水平
四、智力残疾标准
一级 IQ值(智商)<20,适应能力水平极度缺陷
二级 IQ值(智商)20—34,适应能力水平重度缺陷
三级 IQ值(智商)35—49,适应能力水平中度缺陷
四级 IQ值(智商)50—69,适应能力水平轻度缺陷
五、肢体残疾标准
(一) 分类
1、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2、偏瘫
3、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4、小儿麻痹后遗症
5、后天性截肢
6、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7、两下肢不等长
8、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9、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10、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二)分级
对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侧、写字八项内容作评分内容(实现1分,实现困难0.5分,不能实现0分)
1、一级:完全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⑴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⑵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⑶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⑷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⑸三肢(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⑹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⑺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⑴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⑵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⑶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⑷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⑸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⑴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⑵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⑶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
⑷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⑸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六、精神残疾标准
1、分类
⑴精神分裂症;⑵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⑶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⑷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⑸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⑹其他精神障碍
2、分级
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 (即五项评分评分内容: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职能表现、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职业劳动能力、社会活动能力)
一级:五项中有三项以上评为2分
二级:五项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三级:五项中有两项以上评为1分

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8、听力和肢体都有残疾的是如何评定等级

在当地民政局做残疾申请,很快就有结果。

9、中华骨科学会脊柱学组腰背痛手术评分标准

优为分值≥16,良为15~11分,可为10~6分,差为5~0分。
症状与主诉
(1)腰背部疼痛与不适
a 没有 3分
b 时有 2分
c 常有或有时严重 1分
d 常很严重 0分
(2)下肢疼痛与麻木
a 没有 3分
b 时有 2分
c 常有或有时严重 1分
d 常很严重 0分
(3)大小便无力与会阴部麻木
a 没有 3分
b 时有 2分
c 常有或有时严重 1分
d 常很严重 0分
2.2 工作和生活能力
a 正常 3分
b 不能持续 2分
c 轻度障碍 1分
d 不能完成 0分
2.3 下肢的功能
a 正常 0分
b仅有无力、不适、或步行200米以后出现间歇性跛行 -1分
c明显的间歇性跛行 -2分
2.4 临床体征
(1)脊柱活动度、椎旁触压放射痛及直腿抬高和加强试验
a 阴性 3分
b 有椎旁触压轻度放射痛或直腿抬高加强试验阳性大于50度 2分
c 腰部活动略受限,有椎旁触压放射痛,直腿抬高加强试验阳性 1分
d 腰部活动严重受限,有放射痛,直腿抬高加强试验阳性且小于30度 0分
(2)感觉
a 正常 2分
b 轻度障碍 1分
c 明显障碍 0分
(3)肌力
a 正常 2分
b 轻度减退 1分
c 明显减退 0分
(4)腱反射
a 正常 1分
b 减弱或消失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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