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子在红绿灯停被追尾颈椎受伤该怎么让对方赔偿?
您好:
很明显后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首先您要拿到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裁定书”,您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车辆的损失可以依照此“交通事故责任裁定书”赔偿。
希望能帮到您。
2、汽车追尾能撞出颈椎间盘突出吗
建议找上海东方医院的谭军教授。他是这方面的全国顶尖专家。
3、车祸事故处理后才发现颈椎受伤怎么办
继续找保险公司,因为有些外伤就是当时体现不出来
4、对方追尾我的车子,造成车损人颈椎受伤,交警判对方全责,医药费对方不肯垫付,我该找谁报销?
对方不肯垫付也没关系的。超出交强险1万元外的医药费,如果对方的车辆买了第内三容者责任商业保险,则保险公司可以付。保险不付的部分,由对方驾驶员负责,车辆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对方是职务行为,则对方公司要承担责任。建议你先看病,看好后,去做个伤残鉴定。然后起诉对方,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一起起诉。一般都能胜诉。注意看病要合情合理,医保范围内,而且转院要经过对方同意。如果是颈椎伤,一般能定10级伤残,看你的年龄情况,能赔到不少钱。如果对方没有买保险,那判决后,执行是个问题。坚持打官司,就能赢。
5、上班时被车追尾造成颈椎受伤可以报工伤吗
上班途中被车追尾受伤,本人不服主要责任的算工伤。
劳动者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被车追尾颈椎受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社部办公厅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11]339号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6、被车追尾造成的颈部伤怎么治
用紫环呀,广告天天做。
7、为什么车祸追尾容易伤到颈椎
上班途中被车追尾受伤,本人不服主要责任的算工伤。 劳动者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被车追尾颈椎受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社部办公厅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11]339号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