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颈椎病的人适合什么工作
适合干需要经常抬头,往远处看看的工作,具体而言,像导游这类工作最好。不过,如果真的得了颈椎病的人可能也难以换成这样的工作,因为颈椎病患者多是常常得集中精力伏案工作的人,我采取的做法是多活动一下颈部,适当的时候找推拿大夫给按摩推拿一下减缓症状。
2、颈椎病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被鉴定为职业病?
1,证明疾病与职业的必然的直接关系
2,证明凡从事这一岗位基本患有此病
3,出具医疗鉴定机构作出的相关结论
3、颈椎病算职业病
颈椎病又称颈椎综合征,是颈椎骨关节炎、增生性颈椎炎、颈神经根综合征、颈椎间盘脱出症的总称,是一种以退行性病理改变为基础的疾患。主要由于颈椎长期劳损、骨质增生,或椎间盘脱出、韧带增厚,致使颈椎脊髓、神经根或椎动脉受压,出现一系列功能障碍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椎节失稳、松动;髓核突出或脱出;骨刺形成;韧带肥厚和继发的椎管狭窄等,刺激或压迫了邻近的神经根、脊髓、椎动脉及颈部交感神经等组织,引起一系列症状和体征。颈椎病主要从事一些低头的工作比较多。
4、颈椎病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有哪些工作收入高却毁了颈椎?
颈椎病在“世界十大顽疾”中排名第二,很多人觉得颈椎病是小病,在颈椎疼痛的时候不以为常;但是颈椎上乘大脑,下接椎骨,如果不注意保护到老了的时候甚至会引发高位截瘫。现在随着手机的普及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低头族。长期低头、久坐、伏案午睡等等行为都会伤害颈椎。有几个工作收入很高但对颈椎会造成不可逆的危害。
第一是电脑从业人员。他们一直在跟电脑打交道,久坐不起,要一直盯着电脑屏幕,有时候甚至要坐一天。长期保持一个姿势不动对颈椎的伤害是很大的,如果不进行一些脖子的转动那么很容易诱发颈椎病。如今正是IT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可以给他们带来不菲的收入。
第二是教师。他们要准备教案,需要低头;批改作业和试卷,需要低头;制作PPT,需要久坐;开研讨会和各种会议,需要久坐。这个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他们要经常低头和久坐,尤其是中学阶段的老师,工作任务繁重,如果再不好好保养颈椎,患颈椎病的几率也是很大的。
第三是医生。他们要治病救人,大学的时候就要阅读很多医学书籍,等到真正当上医生了还要不断钻研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有大量的书需要阅读。而且做高难度手术需要一直站着并且低头,做手术的时间还很长,有很多医生一场手术下来由于颈椎保持一样的姿势太久,造成了颈椎方面的损害。
5、职业性颈椎病怎么治疗?
8点。很多人晨起时喜欢用颈椎拖着自己起床,必须改掉这坏习惯,而改用腰部的力量。
9点——温暖颈椎。给自己准备一杯茶,做法是,红糖一汤匙、生姜7片,用沸水冲开10分钟即成,建议每天喝一次。
10点——做5分钟的颈椎操。做法是:端坐在椅子上,分别做低头、抬头、左转头、右转头、前伸头、后缩头、让头做顺时针和逆时针环绕的动作,注意要轻缓。
12点——吃饭时,尽量地动用自己的咀嚼肌,喝水时可以把头尽量往后仰,这些可以舒缓僵硬的颈部肌肉,但是目前治疗颈椎病最管用最快速的方法就是用椎湿康中药贴了。
15点——简单地按摩颈部。做法是:将十指交叉,放在颈部后方,轻柔地摩擦颈部,连续按摩50次,这时颈部会发热,并有很舒适的感觉。
19点——晚餐补骨。可以把核桃、生地、牛骨、黑芝麻等具有补骨髓的材料巧妙地加到晚餐中,起到强壮筋骨的目的。
6、哪些职业的人容易得颈椎病?
长期伏案低头工作的人,包括知识分子、外科医生、教师、办公室职员、财务人员、电脑人员、设计师、绘图员、电焊工、仪器检修工人、手工刺绣的工人以及缝纫工等容易得颈椎病;还有头颈部频繁活动的职业,如经常抬头观察记录仪表、生产线旁一个方向的频繁活动,可以造成颈椎各部分不均衡的劳损;颈部易受伤的职业或颈部活动与受力过多的人,如汽车司机、足球运动员、杂技演员等;长时间在计算机屏幕前工作的人,由于容易导致颈部肌肉劳损。统计表明,上述各类工作者的发病率是非低头工作者的4—6倍,且发病年龄早,甚至20多岁即可出现症状。因此说,上述职业的人员更须注意预防颈椎病。
7、职业病颈椎病怎么办
颈椎病大多数和职业有关系,其治疗需要从治本和治标两个方面着手。治标就是到医院找医生,通过针灸、推拿、牵引、药物内服外敷以及物理治疗等手段快速缓解症状,但是这些治疗都不可能根治,基本都会再次复发;那么怎么治本呢?这一点医生也就只能给你一些指导了,关键是要靠自己,改善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习惯,比如说一定要避免长时间刷手机,注意颈肩部保暖,低头或伏案工作一段时间就要进行一些体力活动,如俯卧撑、扩胸运动、瑜伽、太极拳等,通过这些活动增强颈部相关肌肉的力量,自然就会改善甚至根治颈椎病了。
8、颈椎病是职业病吗?可以申请工伤吗?
颈椎病、鼠标手、前列腺疾病等是上班族最容易患上的“职业病”,此“职业病”非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由于这些病痛并未被列入工伤“职业病”门类中,因此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职业性颈椎病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条件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类132种。
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