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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宝Gb4706

发布时间:2020-03-30 03:16:31

1、gb4706.1-2005是什么标准

我国国家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2、GB4706.1-2005中标志和说明必须贴在器具上或印在器具上吗?

GB4706.1-2005标准7.15条文:“7.1~7.5规定的标志,应标在器具的主体上……”,就是说,标准7.1~7.5规定标志项目,只要是与器具有关的内容,就必须通过贴(印、刻)在器具上的标志和说明来明示。仅仅印在包装上是不够的。

3、gb4706.322004还在使用吗

《GB 4706.32-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已经作废,现行有效的版本是2012版,即《GB 4706.32-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标准号:GB 4706.32-2012标准状态:现行替代情况: 替代GB 4706.32-2004
中标分类: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1家用空调与冷藏器具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采标情况: IEC60335-2-40:2005 IDT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2-06-29
实施日期: 2013-05-01

4、GB4706.10-2008按摩器执行标准有没有过期

GB 4706.1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

5、国标gb4706.1 22.42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标gb4706.1 22.42具体内容见下附件(请点击放大后查看):

6、GB4706.1新版是2008版吗

GB 4706.1-2005 家用和 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实施日期为2006年8月1日,为现行标准,目前最新。
另外在国家标准查询网上看到了以下两个已作废的该标准的前身,
GB 4706.1-1998 家用和 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实施日期为1999年6月1日,目前已作废
GB 4706.1-1992 家用和 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实施日期为1992年10月1日,目前已作废。
具体你可以去该站再看看查询一下吧。哥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7、执行标准GB4706.99-2009是什么

《执行标准GB4706.99-2009》是指,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

《执行标准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执行标准GB4706.99-2009》标准规定,柔性暖手器在结构上应有防止在通电过程中出现暖手器内气压过高的保护装置,并且该装置必须符合标准的检验测试要求。

同时,产品使用的柔性材料应有耐燃性,并通过火花燃烧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7)颈椎宝Gb4706扩展资料

《执行标准GB4706.99-2009》标准规定,电热暖手器表面最大温升为75K,测试角边壁和底板最大温升为75K;在试验期间,与隔热材料相接触的电热暖手器表面的温升不应超过155K;对于柔性暖手器,至少应有一个限制储热芯体温度的热断路器是非自复位型的。

同时,产品使用的柔性材料应有耐燃性,并通过火花燃烧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8、执行标准gb4706.9和gb4706.9-2008的区别

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构成。
GB 4706.9-2008 即为一完整的国家标准的编号。GB 4706.9 则是省略了其中的年号,在不加说明的情况下这通常是指当前有效版本。
GB 4706.9 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6 年,第一次修订于 2003 年。现行有效的版本为 GB 4706.9-2008 。此标准完整的编号、名称为 GB 4706.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9、家用颈椎电磁按摩仪需要遵守医用电器的执行标准吗?只执行gb4706.1-2005标准是否合规?

“家用”和“医用”,仅一字之差,但其要求不可能相同。
要求可能具有一定医疗作用的家用理疗设备达到医疗设备同样的效用,或者期望广大民众如专业医务人员那样使用设备,均属不切实际之想。所以题中所指家用颈椎电磁按摩仪当然也就无需遵守什么医用电器的执行标准。
至于“只执行gb4706.1-2005标准是否合规?”
答案是当然不行。GB 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GB 4706.1-2005仅是此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通用要求。其第2部分中相关的还有 GB 4706.1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
另外,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还明确指出:
本部分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GB 4943)。

10、不锈钢GB4706的电水壶符合食用标准吗

不锈钢GB4706的电水壶符合食用标准

GB 4706.1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涉及的安全要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液体加热器。 注101:有些器具也可加热食物。 注102:属于本部分范围的例子如下: —咖啡壶; —烹调平锅; —煮蛋器; —电水壶和其他产生沸水、顿定容量不超过10L的开水器; —热奶器; —喂食瓶加热器; —额定蒸煮压力不超过140kPa,额定容量不超过10L的压力锅; —炖锅; —蒸锅; —煮沸清洗器; —酸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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