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拇屈肌腱断裂

发布时间:2021-01-12 15:24:31

1、右手拇指开放切割伤,右拇长屈肌腱断裂,请问能够上伤残级别吗?

丧失功能的、大约八级伤残,伤残赔偿金大约15万元。需要进一步鉴定的。

2、左手大拇指的肌腱断裂!

按时换药是必须的。 按照医嘱执行不会有大问题。大拇指要进行适度的恢复活动。防止粘连!无法主动活动可以被动活动

3、右手拇指屈肌腱断裂属于轻伤吗

右手拇指屈肌腱断裂不属于轻伤,只有造成以下情况才能构成轻伤:
1、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2、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3、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4、右手拇指屈肌腱断裂,关节囊损伤,侧桡神经损伤

慢慢调理,按医生说的做,做一些被动锻炼,祝你早日康复

5、手腕屈伸肌腱拇指屈伸肌腱断裂断裂修复已经36天,该如何锻炼

没有什么好方法,坚持锻练手指及手腕的屈伸;饮食没有禁忌,不挑食、不偏食才有利于伤口的恢复。祝你早日康复!

求采纳

6、左手大拇指屈肌腱断裂如何做康复训练?

我手背断了3根肌腱.刚开始也像你这样,无法弯曲自己吓死了.多动动 泡泡热水就好了.其实3个月后 我保证你和以前一样.伤筋动骨100天.就多动动就可以了.该干嘛干嘛 会好的.放心.还有什么问题就问我

7、拇指屈肌腱断裂两次,做了两次手术了。怎么才能保证不再断了。急。。。

你好,这内容带有很多感情色彩,你的心情我也能理解,拇指的功能占了手功能的大部分,这表明拇指的活动量比别的手指要多很多,至于怎么才能保证不再断裂,没有哪个医生敢保证,也没有一定的锻炼计划。一般来说也是两周折线,4~5周折外固定,期间可以无负重手功能锻炼,主要以被动为主,刚开始只能被动活动一两下(如用右手轻压左拇指,幅度少),以后就慢慢地增加活动数量及幅度,,这过程要轻,不能劲太大,练习完后要把外固定安上,这个无负重锻炼过程比较长,可能要1~2个月(时间自己把握)。被动活动过程如果是慢及轻,一般不会引起再次断裂。术后肌腱粘连是必然的,同时如果是指屈肌腱断裂,拇指会表现出一种过伸症状,还有屈肌腱有深浅之分,它们的表现又是不一样。祝你身体康健,本人微波~强哥打奥特曼~内容手打,很累求粉,谢谢

8、被人打伤拇指指骨骨折屈肌腱神经断裂手术后3个月拇指不能弯曲轻微畸形能构成轻伤么?

是否构成轻伤需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法医部门鉴定

9、请问左手拇指屈肌腱断裂,可以构成轻伤吗?可以评到工伤等级吗?

1、首先,摘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 2004年4月14日)关于轻伤的规定供你参考:
  4.4 轻伤一级
4.4.1 头皮血肿继发感染,或者有手术适应证
4.4.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20cm以上
4.4.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6cm以上
4.4.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8cm以上
4.4.5 头皮撕脱伤面积50平方厘米以上
4.4.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4.4.7 颅盖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凹陷深度1cm以上
4.4.8 慢性颅内血肿
4.4.9 臂丛上干、下干或者束损伤
4.4.10 上臂高位正中神经、尺神经断裂
4.4.11 高位坐骨神经断裂
4.4.12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语
4.4.13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50-69)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能力受到损害
4.4.14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6-49)分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持续6个月
4.4.15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中度),不能继续从事职业劳动,经常出现危险和冲动行为,持续6个月
4.4.16 外伤后脑积水
4.4.17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
4.4.18 外伤性脑梗死
4.4.19 外伤后颅内低压综合征
4.4.20 损伤遗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4.5 轻伤二级
4.5.1 帽状腱膜下血肿蔓延整个头皮
4.5.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4cm以上
4.5.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1cm以上
4.5.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2.5cm以上
4.5.5 头皮撕脱伤面积35平方厘米以上
4.5.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4.5.7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
4.5.8 颅盖骨粉碎性骨折
4.5.9 颅底骨折
4.5.10 脑挫(裂)伤
4.5.11 颅内出血
4.5.12 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
4.5.13 脊髓挫(裂)伤、出血
4.5.14 桡神经深支断裂
4.5.15 低位正中神经断裂
4.5.16 低位尺神经断裂
4.5.17 腋神经断裂
4.5.18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4.5.19 颅脑损伤致边缘智力,智商评估参考值在(70-86)之间,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
4.5.20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在(50-69)分之间,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持续6个月
4.5.21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4.6 轻伤三级
4.6.1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者骨膜下血肿
4.6.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8cm以上
4.6.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6cm以上
4.6.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7cm以上
4.6.5 头皮撕脱伤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4.6.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8平方厘米以上
4.6.7 颅盖骨线性骨折,或者外伤性颅缝分离0.2cm以上
4.6.8 前庭神经损伤出现眩晕,平衡功能障碍
4.6.9 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4.6.10 损伤致双侧嗅觉功能丧失
4.6.11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情绪不稳,易激惹,不能保持正常人际关系,持续6个月
4.6.12 颅脑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清醒后表现为木僵、假性痴呆、缄默等症状,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
4.6.13 肢体单一重要周围神经(桡、正中、尺、胫、腓总神经)不完全损伤
4.7 轻微伤一级
4.7.1 头皮擦伤面积40平方厘米以上
4.7.2 头皮下血肿累计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4.7.3 头皮创,创口累计长度4cm以上
4.7.4 头皮撕脱伤
4.7.5 外伤性头皮缺损
4.7.6 头部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
4.7.7 颅脑损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
4.7.8 损伤致嗅觉功能障碍
4.7.9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完全恢复
4.7.10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
4.8 轻微伤二级
4.8.1 头皮擦伤面积5平方厘米以上
4.8.2 头皮下血肿
4.8.3 头皮创

2、很显然,根据上述规定,左手拇指屈肌腱断裂不构成轻伤。

3、摘选认定工伤及其等级的相关规定供你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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