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右小指末节开放性指骨骨折,右小指皮肤撕脱伤,屈指肌腱止点损伤,右环指末节指骨骨折,
@ 2-6小时接骨:珍珠粉15 螃蟹20 中国蜥蜴20 伸筋草25 仙鹤草25 鱼骨130 白芨20 扑尔敏80 人参15克。烘干混合,打粉。
50度白酒调糊状,敷患处,将骨折部精准对位,四十分钟可完全止痛消肿,2-6小时可接活一切骨折。马上可以运动、提物。
2、右手手掌食指屈指深浅肌腱断了,神经有些损伤,手术成功。请问术后如何恢复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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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指屈指深肌腱损伤属于工伤吗
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环指屈指深肌腱损伤属于工伤。
是否工伤,与伤害程度无关,按是否工作原因确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无论受伤程度如何,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右手拇指屈肌腱断裂,关节囊损伤,侧桡神经损伤
慢慢调理,按医生说的做,做一些被动锻炼,祝你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