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眼睛受伤了该怎么办?
眼睛已经受到外伤,应去医院做检查,看看有无大碍,也好及早防治。有时间还是内去容看看医生吧。眼外伤:眼外伤分机械性和非机械性两大类。机械性眼外伤 包括非穿孔性外伤(主要为眼的钝挫伤)、穿孔性眼外伤、异物伤,这些外伤可引起交感性眼炎。眼的钝挫伤 眼球受钝器打击后产生的损伤,常见者如下:①睑皮下出血和气肿。睑皮下气肿为眼部钝挫伤合并眼眶内侧壁(常为筛窦)骨折,筛窦内气体进入眼睑内皮下造成,触之有捻发音。皮下瘀血和气肿一般能自行吸收。伴皮下气肿时应预防感染。②角膜上皮剥脱。为预防感染,应用抗生素眼膏,并遮盖包扎受伤眼。③前房出血。为虹膜或睫状体出血所致。出血量多时可继发青光眼。患者应卧床休息,取半坐位,使血液沉积在前房下方,不致遮盖瞳孔。适当应用止血药。继发青光眼者,应内服降眼压药,必要时行前房穿刺术
2、眼部受伤到什么程度算轻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 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 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 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3、黑眼球严重往上偏移,挨不住下眼睑!怎么办快哭了!
1、这属后天引起斜视,不难治好。
2、不戴眼镜,如果两眼视力差不多,能慢慢恢复
3、如问题严重,按近视治疗(保守疗法),可以治好。
4、眼部主动脉神经受损怎么办
这是神经受损后的神经不能支配调节眼球同步协调发生的临床病理改变。发病原因是脑回内神经或答三叉神经受损所致,治疗必须对受累神经进行充分的血供营养,并采用神经再生丹兴奋激活神经才能恢复神经以支配调节眼功能获得早日康复,若受累神经因缺血时间过长发生变性病变恢复无望,需帮助请发病历资料为你指导。
5、眼球顿挫伤是轻伤还是重伤
没有实际眼球结构损伤或视力影响的话,是不够轻伤的,只能算轻微伤。眼部损伤要到重伤,需要一眼盲的,你这个重伤完全没希望。轻伤单单的钝挫伤也是很难到的。轻伤的条款如下:
5.4.3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4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6、眼珠上移?
这个应该是正常的吧 小孩子生下来基本上只能看到黑眼球的部分 随着年龄长大回 能看到的白眼答球的部分就越来越多了 这是正常的 至于你觉得自己眼球上移 可能是自己太过分关注它了 其实你从不同角度看 眼球露出来的部分也不同 只要稍抬头 眼睛向下略向下看 就不太明显了
7、甲亢导致眼球上移
甲亢要复忌碘的,不可能吃制药还越吃越严重,你肯定海鲜类食物吃多了,
1、海鲜类,海带,紫菜等等都不能吃。
2、我们平常吃的盐也是加碘的,用太阳晒一下,炒菜时放油后把盐炸久一点再放菜炒,可以让碘流失。
3、忌辛辣,包括姜蒜葱辣椒等
建议你忌这些食物后再吃一个月的药看看,如果还没降下来,再用131碘
8、割过双眼皮,可是为什么眼球越来越靠上边去了啊?
一般来说大部分人割双眼皮都是比较明显的,因为割双眼皮采用的是比较传统的手术方式,版是将眼皮里面的权脂肪来形成双眼皮效果的,但是也有部分人眼皮的脂肪过厚,术后的效果可能会稍微差一些。但是同样的只要做足后期护理,效果也是一样很明显的,很多人都觉得肿泡眼割了双眼皮后容易反弹,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脂肪型肿泡眼的爱美人士做完双眼皮手术后不会反弹,因为人成年后脂肪细胞数处于固定状态,通过手术去除掉浅层和深层的多余脂肪细胞,通常脂肪型肿眼泡做完脂肪去除的处理之后,在护理得当的情况下,可保持终生的效果。
肿眼泡割完双眼皮之后怎样护理避免反弹呢?只要睡前不喝水就可以避免反弹水肿。<br>睡觉之前不喝水,可以有效避免手术后的反弹。有的求美者在睡前感觉到口渴,于是会喝大量的水,这样即便不是水肿体质的人都容易水肿。而眼部是面部皮肤最薄的地方之一,水分无法排出的话,眼睛就会形成水肿,从外形上面看,就像是反弹了一样。因此,爱美的女性朋友想要做完手术后不反弹,就需要睡前避免和大量的水。最好是在睡觉前半小时喝100~200毫升的水就够了。
9、眼部肌肉紧绷,感觉肌腱总是处于收缩状态,很难入睡怎么办
8年前肌腱肌肉拉伤,好像和现在的右半身肌肉松弛没有太多关系,建议你来医院看看。
河南省人民医院-骨科-黄遂柱主任医师
10、我的右眼黑眼球有点上移,而且近视严重,直接影响我的外貌,我该怎么办
相信我必须去医院了,再晚了容易来不及,这种情况需要很专业的知识和器材矫正,不要在这里瞎问了。现在舍不得花钱,回头要成倍的花啊。影响终身更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