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个创伤口长10cm,深7-8cm至肩胛骨,多处肌腱损伤,是否构成轻伤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为轻伤。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的表述,该受害人的伤情应鉴定为轻伤(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