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体手部肌腱断了接好还能像原来一样活动吗?
?
2、肌腱断裂手术后,手指能活动但是手不能全握,请问是否能构成重伤?
请参考:
工伤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的,综合领域的,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在刑法领域应用的,有以下二个,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在民法和治安管理领域的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的分级不是个人的伤残,而是整个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当然也是以个人伤残为基础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其他的如民政部《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事故程度分级标准》
《运动创伤与运动致病事故程度分级标准》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因无法判定您属于何种性质所致,故以上简单列明,请对照。
3、我想问以下法医鉴定的规定?
楼上的 我真怀疑你是不是从事司法鉴定多年的法医?
你说你还是某鉴定所的负责人呢!如果是真的,那中国的法医真是良莠不齐了,真是需要改革了。
楼上的仁兄,你在你们城市都这么做鉴定的吗?你那里错案不少吧?没有检察院纪委的领导请你去喝茶吗?
对于上面的伤者提出的问题,我来替你解答。
我是辽宁一名地市级公安机关的法医,你的这个情况我们是经常遇到的,你们当地的公安机关办案完全没有毛病,是按照正常的诉讼鉴定程序给你做的,为什么呢,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伤害鉴定:你的上肢损伤,是应该等到你治疗终结,也就是上肢的功能恢复后再做鉴定,这个是对你负责的表现。因为根据人体伤害鉴定标准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以鉴定应该按照损伤当时的情况及愈后情况综合判断。你现在上肢有骨折,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里第二十五条规定: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就是轻伤,你目前评上轻伤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还要看看你上肢功能恢复的程度怎样,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或者按照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如果是伤及到手部的功能,则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以上是从损伤当时和损伤后功能稳定后做轻伤的鉴定标准。
要评上重伤目前来看没有可参照的项目,那只能等到你上肢功能恢复到稳定后再做。如果你的功能受限能达到重伤的鉴定标准,可以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条的规定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还有以下几条: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你看 如果按照骨折来评定,那就是轻伤,这个就是按照损伤当时的情况来评定的。如果想评上重伤,就要等到上肢功能恢复稳定后,再看你的功能受限到什么程度,这个就是按照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来综合评定的。一般我们这里伤及神经、血管和肌腱的,都要等到伤后三个月到半年,因为神经、血管和肌腱生长的比较缓慢,不像表皮啥的几天一周左右就长好了。
你现在的上肢的功能受限肯定比较重、经过治疗恢复后能好些,如果按照你现在的功能进行评定,那是对你和对犯罪嫌疑人不负责任的表现。
2、为什么有时候要做目前的伤害程度?
因为根据办案单位诉讼时限的限制,不能等到你功能恢复也就是三个月到半年后再处理,因为羁押犯罪嫌疑人都有时限要求,放出来后跑了怎么办,所以有的办案单位就需要法医对目前肯定构成的伤害进行初步的评定,比如构成轻伤就现按照轻伤来处理,等你的功能恢复后再做鉴定,如果构成重伤,再追加起诉,变更处理方式,主要是为了尽可能的限制住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3、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可以再你做完最终的伤害鉴定后,在你做鉴定的公安机关继续做伤残鉴定,主要是与赔偿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赔偿标准就按照你的伤残程度来赔偿。评残就是按照你的残疾的程度,也就是手部功能稳定后的伤残程度,来综合评定。和重伤轻伤是两个概念,重伤轻伤主要是量刑的。
4、说明一点
积分我要不要无所谓,我再这里就是为了解答群众的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因为我觉得中国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健全,群众对诉讼对鉴定对公安机关的办事程序什么的还不是太了解明白,尤其是法医学和医学专业知识。再工作之余我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同时,我也要提醒你,这里的人也是良莠不齐,说什么的都有,你也要有分辨真假的能力,尽量相信公安机关,与你的办案人和鉴定人多保持联系,很多的矛盾都是由于相互之间的不了解不信任,尤其是对专业的知识不了解引起的。尽管现在社会黑暗面很多,但是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还是善良的,即使有什么暗箱操作之类的,还要考虑到自己的饭碗不是。
4、我的左手食指骨折两处,肌腱断裂两处,神经血管也断了,能不能达到《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谢谢
抓紧时间去医院做鉴定,不仅要看伤害程度,还要看医后情况。
5、手上青筋非常明显,是毒素淤积吗?
这很正常!这是外部和内部类型的肌腱!夏天,外型的散热速度更快,可能更热。冬季,外型散热可使人体凉爽。白天更明显,因为你的活动量比晚上大。因为锻炼,你的心脏会跳动得更快,所以你的血液会流动得更快,所以你的肌腱会膨胀(一点点是由于热胀冷缩)。但这都是正常的,内部类型也是。所以这个其实并不是毒素淤积,无需有很大担心的。
我们通常看到的漂浮在身体表面的青筋,不是连接骨骼的韧带和肌腱,而是人体的血管。在生活中,我们偶尔会看到四肢暴露在可怕的蓝色肌腱下的人,通常他们都很瘦。所以人们认为是脂肪的缺乏导致人体肌腱暴露。
事实上,暴露的不是肌腱。它们实际上是废物在人体内过度积累的产物。我们都知道,人体的血管分为静脉和动脉。人体通过动脉将心脏的血液输送到全身,并通过静脉将血液恢复到心脏。当静脉血流受阻、血压升高时,人体表面常出现蓝筋隆起、静脉曲张、扭曲、变色等现象。
如果体内存在各种生理性的废物,如瘀血、痰湿、热毒、积滞等,不能排出体外,就会造成身体各系统的障碍。此时在面部、腹部、足部,尤其是手掌和手背处非常明显。因此,青筋是人体的积淀和停滞。体内废物堆积越多,青筋越明显。一般来说,对于几天没排便的人来说,青筋尤为明显。